強烈反對以現水平而言,香港立法會議員需要加薪一倍!!
建議向主動提出的「立法會秘書處」secgen@legco.gov.hk
發起「一人一郵」反對!
立即撤回「立法會議員倍增加薪」方案
讓我們一起行動......去郵!
「立法會秘書處」必須交代加幅的理據何在?
為何要是局長薪資的一半?三份一、三份二又如何?是按甚麼標準之下而定出「一半」此幅度(能力?工作量?水平?????)?
此外,為何不是按其他職位的人如XX、YY的一半?
總之,為何理據如此隨意?!
立即撤回「立法會議員倍增加薪」方案
讓我們一起行動......去郵!
「立法會秘書處」必須交代加幅的理據何在?
為何要是局長薪資的一半?三份一、三份二又如何?是按甚麼標準之下而定出「一半」此幅度(能力?工作量?水平?????)?
此外,為何不是按其他職位的人如XX、YY的一半?
總之,為何理據如此隨意?!
......立法會議員酬金,由現時每月約7萬元,改為與局長每月酬金的一半掛鈎,即加一倍人工至月薪14.1萬元。若獨立薪津委員會、特首以及行政會議通過,香港立法會議員年薪將達169.2萬元,冠絕英美加等地議會,最快下屆立法會落實。......
此外,別忘記各議員還有各式各樣的津貼、包括實報實銷的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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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已傳交 secgen@legco.gov.hk 的反對信。
【圖註:立法會議員在完全無異議之下「自己批自己加薪」,是明目張膽的貪婪!
在沒有獨立人士(不涉利益的第三者)審批機制下,即使有所謂的 「程序」 (由吳文華一人提出,再由「受益人」--立法會議員--表決通過), 「程序」 形同裝飾。
這樣至關重要的一件事,就等同由以吳文華一人決定。】
責問三:「立法會秘書處」必須交代加幅的理據何在?
附已傳交 secgen@legco.gov.hk 的反對信。
【圖註:立法會議員在完全無異議之下「自己批自己加薪」,是明目張膽的貪婪!
在沒有獨立人士(不涉利益的第三者)審批機制下,即使有所謂的 「程序」 (由吳文華一人提出,再由「受益人」--立法會議員--表決通過), 「程序」 形同裝飾。
這樣至關重要的一件事,就等同由以吳文華一人決定。】
「立法會秘書處」執事先生大鑑:
責問一:向政府團隊及「立法會秘書處」責問
刻下香港特首換屆之際,社會正臨多事之秋。政府連雙非孕婦的行政問題都未處理好,令民怨四起,也直接令港人及內地同胞分化……總而言之,在一大堆工作未處理好之下,完全不明白為何「立法會秘書處」有暇拋出新議題,令正經事更不為議員及官員們注意。
責問二:政府換屆在即,為何耍匆匆為下一任特首「增加問支」?!責問曾蔭權團隊意圖何在?!
為何要是局長薪資的一半?三份一、三份二又如何?是按甚麼標準之下而定出「一半」此幅度(能力?工作量?水平?????)?
此外,為何不是按其他職位的人如XX、YY的一半?
總之,為何理據如此隨意?!
此外,為何不是按其他職位的人如XX、YY的一半?
總之,為何理據如此隨意?!
責問四:為立法會員不反對、不反思「自己加自己人工」一事感到可恥!!
非常抱歉,以現時立法會議員的工作水平而言,也以要辛苦謀生的納稅人角度而言,完全看不出香港立法會議員的薪資為何需要加薪一倍!!故意犯規令工作只做一半便「下班」的議員為數不少,像這類議員,為何納稅人要加他們薪水?!
附帶參考資料:
「......立法會議員酬金,由現時每月約7萬元,改為與局長每月酬金的一半掛鈎,即加一倍人工至月薪14.1萬元。若獨立薪津委員會、特首以及行政會議通過,香港立法會議員年薪將達169.2萬元,冠絕英美加等地議會,最快下屆立法會落實。......
此外,別忘記各議員還有各式各樣的津貼、包括實報實銷的津貼......」
「......立法會議員酬金,由現時每月約7萬元,改為與局長每月酬金的一半掛鈎,即加一倍人工至月薪14.1萬元。若獨立薪津委員會、特首以及行政會議通過,香港立法會議員年薪將達169.2萬元,冠絕英美加等地議會,最快下屆立法會落實。......
此外,別忘記各議員還有各式各樣的津貼、包括實報實銷的津貼......」
市民上
2012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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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是致「立法會秘書處」電郵的參考本,歡迎大家在上面增刪,加入你深思熟慮的個人意見。
我們不是刁民,這是一次理性的表態。
歡迎廣傳此件
也可到以下FB表態
也可到以下FB表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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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支持!!
回覆刪除平日一副同情勞苦大眾,為草根階層請命的立法局議員,竟然一致通過自肥議員,加薪一倍?!憑什麼?
吃喝應酬用公費,配有公費私人助理,月入七萬餘還不夠嗎?香港有多少工薪族月薪七萬元?這些尊貴議員也好,瞓街擰蕉的也好,你們的良知良心何在?
電郵send返去疑似閉門造車嘅「立法會秘書處」保障唔太足夠!例如佢一句唔該話電郵系統有問題,收唔到市民聲音,咁大家就徒勞無功!
回覆刪除電郵可副本到其他具影響力嘅部門。例如:申訴專員公署(影響「立法會秘書處」部門依指引處理意見,否則申訴署可作出調查或要求解釋)、平等機會委員會(影響「立法會秘書處」對同等或其他職位嘅待遇、忽視、不公平甚至歧視成份,例如社會上可其多職業比議員更值得表揚或默默地幹,但都只換來無情雞!)
可注意以下FB
回覆刪除http://www.facebook.com/pages/%E4%B8%80%E4%BA%BA%E4%B8%80%E9%83%B5%E5%8F%8D%E5%B0%8D%E9%A6%99%E6%B8%AF%E7%AB%8B%E6%B3%95%E6%9C%83%E8%AD%B0%E5%93%A1%E5%8A%A0%E8%96%AA%E4%B8%80%E5%80%8D/175174872585036?v=wall
他們只懂得譏笑曾特首民調不合格,自己民望得十幾個百分點卻厚顏無恥要求加100%人工.。正無恥之徒!
回覆刪除刘慧卿议员指外国很多地方都是这样。请恕笔者孤陋寡闻,不知道她指的「外国」在哪裏?议员加薪理据何在?
回覆刪除http://www.singpao.com/yl/czjt/201202/t20120206_330431.html
2012 02 06 成報
立法会酬金小组即将讨论议员们加薪100%的建议。这个天大的加幅叫市民大众哗然。纵观他们加薪的理据只有两个:第一,立法会议员的薪酬应与问责局长掛勾;第二,议员的工作时间长。
关於第一个理由,刘慧卿议员指外国很多地方都是这样。请恕笔者孤陋寡闻,不知道她指的「外国」在哪裏?举例说,加拿大国会议员的薪酬於去年4月1日上调2.4%,理由是要与500名员工以上的本地企业的薪酬升幅看整,完全和内阁厅长的薪酬水平无关。又例如:美国阿里桑拿州议会的薪酬调整制度自1972年成立以来,共提出17次薪酬调建议,当中15次都被选民否决。薪酬调升能否实行,最终还是要由选民「话事」。再说,英国国会议员的月薪,也不过是70,000元港币左右(以12.20的汇率换算),与现时香港立法会议员的薪酬相若。但请别忘记,英国的物价比香港高,而且人家是国会议员啊!
关於第二个理由,即议员的工作时间长,如果把这个论点抛出来,恐怕成为全香港的笑柄:香港的「打工仔」谁的工作时间是不长的?难道每周工作满59小时就可以向老闆要求加薪100%?如果月薪不足14万元就不能「专心工作」,那岂不是全香港市民都不能专心工作吗?再说,现时香港的立法会议员只有修订和通过法例的权力,並无权力制订法例。整体而言,香港立法会的功能和权力比外国的议会还要小。若敢瞎说甚麽「工作繁重,责任重大」,不是自欺欺人,就是妄自尊大了!
有些议员的屁股坐在议事厅内的软垫椅子太久了,完全忘记了自己的使命和职责是甚麽。他们口口声声说代表基层市民,又经常指摘政府不谘询市民意见。那麽,他们今次会谘询市民的意见吗?如果他们真的了解当下民情,今次的薪酬升幅根本是不容讨论的了。一边说关注基层疾苦,又指摘财爷不派钱,另一边用公帑大幅加自己的人工,这有甚麽政治道德可言呢?
我相信梁振英和西九参賽者楊經文 “無 利 益 輸 送” 原因:
回覆刪除1. 根據政府資料:
專責委員會(2)(WK)文件編號 W7(C)
西九龍填海區概念規劃比賽評審團成員梁振英先生的開場發言(在2012年3月20日的研訊上出示) (只備中文本) :
http://www.legco.gov.hk/yr11-12/chinese/sc/sc_lcy/papers/sc_lcy-wc7-c.pdf
http://www.legco.gov.hk/yr11-12/chinese/sc/sc_lcy/papers/lcy_d.htm
(上述文件第5頁“楊經文自己披露DTZ為物業顧問”)
若梁振英和楊經文有利益輸送、那為什麼楊經文自己要披露DTZ為物業顧問而招至被懐疑或被取消参賽資格之風険?
世事一理通百理明:
若打麻雀牌時、有両方想打”濃通”、(即暗地裏作出利益輸送)、這両方會透露彼此關係或任何容易引至他人注意或懐疑自己的事情嗎?
街上、種金騙錢案、賣假薬材案也相同道理。存心欺騙、隱瞞以圖作出利益輸送者必然隱瞞與同謀者關係或相關事項!
2. 根據政府資料:
專責委員會(2)(WK)文件編號 A22
民政事務局局長於2012年2月28日致劉健儀議員的函件,當中提供有關西九龍填海區概念規劃比賽的資料 :
http://www.legco.gov.hk/yr11-12/chinese/sc/sc_lcy/papers/sc_lcy-a22-c.pdf
http://www.legco.gov.hk/yr11-12/chinese/sc/sc_lcy/papers/lcy_b.htm
(上述文件第4 - 9頁梁振英評審經過)
若梁振英同楊經文有利益輸送:
(1)
為什麼在第1回合、此乃冠軍篩選回合、冠軍1名、奬金可得$300萬、需從20作品中選出9作品、第2回合從9作品中篩選出3作品、第3回合從3作品中決定1名冠軍。 為什麼梁振英不出席第1回冠軍篩選回合投票給楊經文?
(2)
第6回合、此回合決定1名亞軍、奬金可得$150萬、但梁振英無投票給楊經文而投票給他人、若有利益輸送、為 什麼不投票給楊經文?
(3)
第7回合、此回合決定優異奬3名、奬金可得$80萬、楊經文本來得票最高、可取此奬金。若梁振英同楊經文有利益輸送、為什麼楊經文自己要披露DTZ為物業顧問、因而被取消資格失去此奬金或可能有機會取得的冠/亞軍奬金?
(4)
從第1-7回合、毎回都共有10位評審員、假設楊經文和評審員有利益輸送、那為什麼只和梁振英一人作利益輸送? 梁振英的一票不能改變整個評審結果、為什麼楊經文不和6人或以上的評審員作出利益輸送以保障自己必然
取得冠軍奬金$300萬、亞軍$150萬、優異奬$80萬? 單是梁振英毎回的一票怎會有能力改變評審結果?
(5)
從第1-6回合、除第4回合以外、因第4回合不是投票方式、是以討論方式選出作品、政府無提供當時各討論人所選出作品。所以減去第4回合後、余下5回合、在此5回合、同様選出楊經文作品的名稱及次數如下:
名稱 已 : 第1、2、5、6 回合、共4次
名稱 丙 : 第2、3、5 回合、共3次
梁振英 : 第2、3、5 回合、共3次
名稱 辛 : 第1 回合、共1次
名稱 壬 : 第1 回合、共1次
名稱梁振英2 : 第1 回合、共1次
(名稱梁振英2、並非梁振英本人、當日梁振英缺席、詳細請看上述2. 政府文件第4頁、第1回投票結果下角。)
從這5回合投票結果、除梁振英選出楊經文作品以外、也有其他評審同梁振英相同次數又或比其次數多、又及、第7回合、10位評審中有9位都選出楊經文作品、為什麼今次立法會議員依然強行無道理地懐疑梁振英? 這是什麼道理?
3. 政府資料:
專責委員會(2)(WK)文件編號 A22
香港西九龍填海區綜合文娛藝術區發展計劃概念規劃比賽的《比賽資料文件》
http://www.legco.gov.hk/yr11-12/chinese/sc/sc_lcy/papers/sc_lcy-a1-c.pdf
http://www.legco.gov.hk/yr11-12/chinese/sc/sc_lcy/papers/lcy_b.htm
(上述文件第13頁第16項: 資格限制第1句的中文翻譯前言後語意思不符合)
政府文件:
但凡可能有利益衝突的人士、均不得参加這項比賽、這類人士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各類人士…。
(政府中文的意思是包括以下各類人士凡可能有利益衝突、均不得参加這項比賽? 還是不限於以下各類人士呢?)
在電視上曾直播出梁振英最近立法會上被査問時曾手持2份他個人利益申報表、當時他有説過中文翻譯意思不清晰,不是他一位評審員對申報表句意和原問句出現不相同理解…。
今次政府在網上所公開的西九資料中好像無上述梁振英填寫的2份利益申報表、政府是否不需對此作保密、可公開此2份文件以便市民了解表内句語含意?
現在政府邀請各界提交意見書:
研究梁振英先生以西九龍填海區概念規劃比賽評審團成員身份在該比賽中的參與及相關事宜專責委員會
http://www.legco.gov.hk/general/chinese/sec/invite_s/lcy20120323.htm
謹此邀請團體及各界人士於2012年4月13日(星期五)或之前,就專責委員會研究範疇內的事宜提供意見或資料。如意見及資料備有中、英文本,請同時提交兩個文本。提交意見書的團體或人士應把意見及資料送交專責委員會秘書,並附上團體名稱或個人姓名及聯絡方法。謹請注意,應此項邀請而提交意見及資料的人士,並不享有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382章)第14(1)條被合法地命令到專責委員會席前作證或出示任何文據、簿冊、紀錄或文件的人士所享有的權利或特權。如提供意見及資料的人士希望其意見書以保密的方式處理,請在意見書上註明。
專責委員會秘書的地址、傳真號碼、電話號碼及電郵地址如下 -
地址 : 香港中區
立法會道1號
立法會綜合大樓
立法會秘書處
研究梁振英先生以西九龍填海區概念規劃比賽
評審團成員身份在該比賽中的參與及相關事宜
專責委員會秘書
電話號碼 : 3919 3215或3919 3244
傳真號碼 : 2840 0269
電郵地址 : echeung@legco.gov.hk
截止日期 : 2012年4月13日
議員們繼續使用公款、時間、無理地査問西九事件。如有同感、市民可於4月13日前於上述途徑表達意見。
之前相關意見顕示:
http://www.legco.gov.hk/yr11-12/chinese/sc/sc_lcy/papers/lcy_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