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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27日 星期六

震驚!!NED Programs in Hong Kong

震驚!!資料相當多及詳細!!請廣傳!!
NED Programs in Hong Kong



2016年8月19日 星期五

《 市民憤怒了 ! 一人一信要求律政司上訴 ! 》

From 網友 :
市民憤怒了 ! 一人一信要求律政司上訴 !
: 律政司司長 - 袁國強先生

2016815, 羅冠聰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名成立, 被判 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而黃之鋒及周永康,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名成立,分別被判黃之鋒 80小時服務令? 而周永康竟因法庭 “恩恤” 其將赴英國求學, 故只判了入獄三周, 緩刑一年? 如此判決等同鼓吹年青人,就算犯了刑事罪行,也可因其年青、熱血,而不用負上任何責任,對此判決本人深感憤怒!

以下片段節錄自無線電視的新聞播導,當中可清楚地看到,各人於2014 926日,於公民廣場 (政府總部東翼前地),疾聲呼籲學生一起去衝擊,引發日後79天的非法佔領!

如此眾目睽睽下之刑事罪行, 法庭竟然作出如此判決, 請問法治精神何在?

67年暴動期間, 曾德成於其就讀的聖保羅書院, 派發共產主義及反港英政府的傳單, 被律政處以 “刑事罪行 200 煽動罪” 來作出起訴, 曾德成罪成被判入獄兩年, 同期亦有300名同是滿腔熱血的年青人, 也因為一同參與社運而被捕入獄, 留下一生的案底, 前途盡毀。

刑事罪行 200, 自港英殖民地政府起已有, 一直沿用至今, 令人不禁困惑,為何 97前的律政處會嚴格執行, 97後之律政處會置若罔聞?

懇請律政處能對各人之判決提出上訴,以正法綱!

市民
X X X
 2016 819

2016年8月18日 星期四

《港獨與校園的言論自由》 招祥麒--真正的教育界角度,推薦!!

下文從為師之道深刻的文化價值觀去解剖「言論自由」,並點破某些人偽善!!全文厚實、底氣足、夠正氣!!這位校長好樣的!!真正的教育界角度,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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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獨與校園的言論自由》  招祥麒
星島日報 02  |   教育  |   來論  2016-08-18

九月開學在即,「港獨」勢將進入校園的問題引起學界極大的回響,教育局吳克儉局長會見家長代表、辦學團體及校長組織時一再重申「『港獨』並不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基本法》下所被賦予的憲制及法律地位……因此,任何『港獨』主張或活動不應在校園進行」。社會上仍有意見指出,校園的言論自由非常重要,只要教師沒有既定立場,讓學生討論「港獨」有何不可?這些人不單言論出諸口,頗有推波助瀾、蠱惑煽動、意圖上下其手之嫌。
從孔子說「仁」反思
孔子的高弟顏淵問仁,孔子以「克己復禮」回應。「克」,戰勝的意思;「己」,即宋明理學家指的「形氣」,人有五官百體,各有自己的欲望,為了滿足自己的欲望,必然造成人我對立,產生紛爭。「克己」,就是要戰勝一己的私欲,使生活的舉動與禮相合,能如此,即呈現「仁」境界。顏淵再問怎樣做?孔子回答:「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這是從最基本的「視」、「聽」、「言」、「動」開始,不要讓自己的眼睛、耳朵、嘴巴、肢體不合禮地逞其所欲。孔子沒有說「非禮勿思」,這是聖人獨到之處,思想可以「天馬行空」,可以「無中生有」,要控制也控制不來,但一旦表現於外,必須用「禮」去衡量。「禮」者何?就是大家從良知出發公認的一套準則,由個人,到家庭、到社會、到國家都如是,如果寫下來,可稱為「基本法」。
當社會有了「基本法」,大家便要遵守,共同維護。例如忠、孝、仁、愛、信、義、和、平,不知經歷過多少世代,才逐漸形成的道德標準,是人類社會邁向文明再文明的「基本法」。我們作為教師的,在師道的傳承下,可以闡釋其義,可以引導學生如何做得更好,而絕不應讓孩子「自由討論」是否要「忠」、是否要「孝」?從另一角度言,孔子不談「怪、力、亂、神」,其理亦如是。梁振英特首曾以「吸毒」為喻說明「港獨」不應在校園討論,引申開來,如何製造炸彈、如何自殺、如何打劫、如何殺人等等也不應在校園討論,這不關乎言論自由,而是面對心智尚未成熟、尚在待陶冶的年輕人的教育責任。從歷史的發展、地理的因素、民族的情感、法理的依據,以至於政治的現實,「港獨」既違法違憲,在校園討論,尤以在課程中出現,筆者絕不苟同。當然,如有學生有此想法來詢,教師析疑解難,矯之以正,則當別論。
校園的言論自由當然值得珍視,讓學生馳騁想像、抒發意見,在正反多角度的論辯激盪後逐漸形成一己的想法,多好。新高中課程通識教育成為必修科,教師為培養學生多角度的分析思考能力,往往舉列一些社會議題讓學生分組代入某些不同立場的人,互相論辯,使課堂的氣氛非常活躍。辯論有磨煉口才、培養自信、提高應變能力等優點。然而,這些優點,決非辯論的真正意義,辯論的真正意義在於決嫌疑、明是非,更在恢弘胸襟、納正去邪。不然,在堅持「正」、「反」立場的「論辯」過後,不能抽身而出,也不能轉化昇華到更高境界,在現實生活中仍固執己見。於是,凡是立場與己不同的,必然拼力反對,乃至於為反而反,結果是很可悲的。筆者觀察近年普遍學生的表現,於此不無感慨。

讚賞校董學會聲明
  至於教師不應有既定立場,而讓學生自由討論的意見,實是一種不負責任的言論。教師必須反問自己兩個問題:是否已有足夠資料讓學生閱讀?學生是否有足夠能力消化資料?這兩個問題不難回答:一、資料一定不足夠,也不可能足夠,學生還須將已學到的知識予以融會貫通;二、部分學生可以,部分不可以。因此,教師之所以為教師,而非比賽的評判,在學生討論時,必須穿插引導,並須在總結時予以啟發,長善救失。不如是,學生只說而不聽,強勢者更滲入「語言暴力」,以圖壓倒對方。面紅耳熱過後,所有人一些好處也沒有。
  筆者讚賞香港校董學會的聲明,直指「有部分人士,包括本身為教育工作人員、或教育團體骨幹人員,公然鼓吹,甚至已着手進行在校園中組織團體,目的在於將一些旨在違反香港憲政體制,在於鼓吹香港與中國分離,以及對抗特區政府依法施政的思想在校園散播的極端嚴重違法情況。本學會注意到進行相關違法及違反教育倫理的人士,砌詞謂此舉在於讓同學們討論社會事、香港事和國家事,學校不應設禁區拒絕學生表達對社會的看法。但實際上是意圖在校園內播下與中國分離、對抗特區政府和反對基本法憲政體制的種子。」
  《論語》中所見,孔子從不批評小人的,因為凡是小人,人人皆知,懂得防範。孔子大力批評的是偽君子,因為這些人總發出誘人的言語,似是實非,具真知灼見的人容易分辨正偽,但一般「心智不成熟」的如年輕學生,便容易被鼓動。孔子當上魯國大司寇懾行宰相職務時,為甚麼要誅少正卯,就是不容許「言談足以偽飾邪惡蠱惑大眾」的人繼續為禍。

培僑中學校長、香港直接資助學校議會主席招祥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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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此文者註:大家注意,吳克儉的說法被某與會者扭曲,再向傳媒散播。
TVB不斷播出片段,有人扭曲式覆述。說吳說「可在《基本法》框架下討論」。)

2016年8月16日 星期二

曾財安《「學生動源」動亂之泉》--風眼己成形! 不要麻痹大意!要對中學港獨關注組說:不!

要對中學港獨關注組說:不!!風眼己成形!
不要麻痹大意!!!!水果之外,凡明報說的,都要相反來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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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kgpao.com/2016/08/%e3%80%8c%e5%ad%b8%e7%94%9f%e5%8b%95%e6%ba%90%e3%80%8d-%e5%8b%95%e4%ba%82%e4%b9%8b%e6%b3%89/
「學生動源」動亂之泉
曾財安
20160815 23:15

20160815-TSANGBLOG-FB

《明報》在82報道說:「本土思潮近年在港冒起,有支持港獨的中學生成立『學生動源』組織,並計劃在各中學成立『本土關注組』,宣揚港獨。有教育界人士稱,不會阻止關注組成立,但為學生安全考慮,不同意在校內鼓勵學生參與校外的港獨活動;也有校長會代表稱,應以歷史道理說服學生打消港獨念頭。」
整份報道舉重若輕,其報道伎倆跟佔中暴動爆發前的做法簡直是一模一樣,那就是把一則影響極其深遠的禍害事件進行淡化報道,這樣做既可以收宣傳造勢之效,又不會引起社會大眾的聚焦,比暗渡陳倉的陰險有過之而無不及。果不其然,社會各界及整個特區政府包括梁特首乃至教育部門對此事好像毫無感覺,沒有任何的應對行動。我不會說這是傳媒的高明,只是慨歎香港人的遲緩和特區政府的麻痹大意,似乎完全沒有吸收佔中暴動是如何在我們眼皮底下製造出來的教訓。

解散學民 金蟬脫殼
一年多前,79天佔中暴動在當時破壞了許多市民的日常作息規律,為香港帶來的巨大破壞效果在近來也越發明顯,這些負面因素使到推動佔中暴動的主要組織「學民思潮」成為眾矢之的,成為一塊不值得再營運下去的爛招牌。在美英勢力的指導下,其創辦人之一黃之鋒使出金蟬脫殼的詭計,狡猾地解散「學民思潮」,把市民的怨恨聚焦點拆掉,來一個死無對證。
有些人或以為「學民思潮」的消失是特區政府的成功,更有人天真地以為這批暴亂頭目從此會偃旗息鼓,無所作為,我則只能笑這些人實在是太愚蠢。「學民思潮」在2016320日停止運作,就在20天後的2016410日,追求香港獨立的所謂本土化新政黨「香港眾志」成立,「學民思潮」的班底藉此借屍還魂。再四個月後的今天,這群換了新裝的病毒便已開始作惡,成立了行動小組,並取名「學生動源」。

侵入中學 風眼已成
「學生動源」現在採用遍地開花、學校包圍政府的戰術,近日陸續聯絡多間中學的候選學生會,鼓動他們支持港獨及在校內成立所謂「本土關注組」的港獨細胞。在短短的10天之內,回應的中學學生會已猛然增加到15個,而且大多是來自校風素來優良的學校,燎原之勢似乎初步形成。最恐怖的是,一些教育界人士與校長會代表的態度都顯得低調以及毫不在乎,這些人要嘛是其笨如豬,更可能的是居心叵測,故意包庇,根本是港獨的支持者。
颱風的風眼業已形成,也在不斷地累積能量,中央及特區政府如果不迅速採取行動,恐怕比佔中與磚頭暴動更可怕十倍百倍的事情不久便會發生。殷切期望梁特首能夠立即採取行動,把禍患清除在初萌的階段,而大眾市民也要對此有所警惕,莫要助紂為虐,最重要的是看管好自己的子女,莫使他們變成「學生動源」的炮灰。

「學生動源」,乃是社會動亂之泉源!

“双失废青”梁天琦豪出奇 住酒店公寓Audi代步--這些美國打手,一個(梁天琦)煙不離手,粗口爛舌,出手打人;一個(黃台仰)被捕時居所搜出幾十萬現金及偉哥(旺角暴動中不少人像吃了藥)!

這些美國打手,一個(梁天琦)煙不離手,粗口爛舌,出手打人;一個(黃台仰)被捕時居所搜出幾十萬現金及偉哥(旺角暴動中不少人像吃了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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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takungpao.com/hkol/topnews/2016-08/3357452.html
双失废青”梁天琦豪出奇 住酒店公寓Audi代步
2016-08-15 02:55:13|
来源:大公网

 大公网815日讯 (记者 施文达 汪子文)《大公報》早前踢爆「港獨」組織「本土民主前線」沒有社團註冊及公司註冊,「本民前」的公眾捐款由梁天琦、黃台仰成立的私人公司「Channel i HK Limited」收受,捐款運用欠缺透明及沒有監察。經過本報深入追蹤調查,發現剛從港大畢業、自稱是「雙失廢青」的梁天琦,生活卻出奇的「豪」。梁沒有與父母同住,獨居港島東月租至少二萬四千元的服務式住宅「康蘭居」。而另一名Channel i股東兼董事黃台仰代步的房車,則以「Channel i HK Limited」名下購入近30萬元的銀色Audi。梁、黃的生活開支,是來自「本民前」的營運資金透過Channel i支出,還是二人背後另有金主,調查組記者上周六晚向自認「雙失廢青」的梁天琦當面查詢,惟他僅以「唔關你事」和一連串粗口回應。
根據公司註冊處資料,「Channel iHKLimited201510月成立,創辦人梁天琦和黃台仰任股東兼董事,註冊股本只有一元。惟這間一蚊公司名下有架買入價293千元的歐洲車Audi,供黃台仰出入代步。本報追查期間,這輛銀色Audi沒有其他「本民前」成員使用,間中梁天琦、黃台仰於土瓜灣瑞英工廈做完Channel i節目後,黃台仰會駕駛Audi接載梁天琦過海返回港島的「康蘭居」。沒有「跟得」司機黃台仰管接管送時,梁則多以的士代步。  

月租至少24000
  黃台仰無業,梁天琦自認「雙失廢青」,二人除享有歐洲車代步外,鼓吹「港獨」的梁天琦還能居住豪華服務式住宅「康蘭居」。根據公司註冊處Channel i董事欄的資料,梁天琦申住元朗教育路富好樓一個單位。不過本報追查發現,該個樓齡37年,面積282呎的富好樓單位只有梁天琦已退休的父親獨居;而梁天琦則入住港島康山道二號的服務式住宅「康蘭居」。
位於港島東半山的「康蘭居」以月租形式提供面積400呎至一千呎豪華客房,「康蘭居」以酒店式管理,入住租客可以優惠價享用會所附設的泳池及健身設施。本報查問租住手續,職員指「康蘭居」沒有酒店牌照,故只能提供月租客房,不能以日計租住,租客至少要租住一個月,需要簽約,付一個月租金及一個月上期。本報目擊梁天琦入住此處至少一個半月。以最低價月租24000元沒有廚房的400呎客房計算,連同需預繳一個月租金的上期,近兩個月的住屋開支豪達72000元。這筆支出是由梁自己支付,還是另有金主「包起」,頗令人懷疑。

煙不離手食得「招積」
梁天琦平日多與女友在外用膳,甚少光顧平民級的茶餐廳,與朋友聚餐的地方通常也都是每位消費150元左右的食肆。
另外,《大公報》追查所見,以「康蘭居」為家的梁天琦,不用回港大的日子,午出夜歸,出入無定時。唯梁天琦的煙癮極大,即使全日窩在「康蘭居」,亦都不時會落街抽上兩口頂癮。事實上,記者發現梁天琦只要一有空就會找地方煲煙,每天抽煙逾一盒。以其常抽的牌子每盒約60元計,每月僅香煙消費就達1800元。
梁天琦在日常生活中,除了女友外,還有一位神秘靚女攝影師跟出跟入,紀錄梁的活動和生活。

本報發現自稱雙失廢青的梁天琦卻居住在港島東太古的康蘭居,該樓盤最細單位的 月租也要2.4萬元以上,過著奢華的生活。上周六晚記者找梁天琦當面回應時,他竟不屑地稱唔關你事,並頻頻爆粗,更推撞記者。其後梁天琦跟蹤已下班的記者至港鐵太古站,不停挑釁辱駡記者,並首先動武,將記者打倒在地上。梁天琦在網台節目直認,被採訪時就真系想打×佢(記者),惟當時見有攝影鏡頭才 未出手,並直認自己後來反跟蹤記者到太古站尋釁。

跟蹤記者蓄意尋釁
本報調查組記者于上周六(13日)晚上近八時在銅鑼灣找到梁天琦,試就相關疑團向他提問。梁天琦則以唔關你事!”“沒嘢同你講!回應。記者解釋,只是希望他就事件作回應,但梁天琦態度惡劣,以一連串粗言指罵記者:點解要回應,你系我邊×個?”“×懵咗咩你!梁天琦續喝罵記者滾開, 並試圖推搡記者。記者於是結束採訪離開。
然而,三個多小時後,已下班的記者與家人進餐後,在港鐵太古站與梁天琦迎面相遇。記者已低頭避開不欲生事,但梁天琦卻走上前來挑釁説:你唔做人,要做中國狗!梁更沖前用肘擊記者,令他左面受傷流血;之後又兩拳打中記者嘴部,記者咬到舌頭,滿嘴是血。記者大叫梁天琦打人,梁仍追住記者拍攝,記者在混亂中將梁手機 撞跌至地下,並大罵梁搞港獨卻不敢回應問題,是不是身有屎。此後兩人以粗言互罵,併發生肢體衝突,港鐵職員多番勸止,並將兩人分開。事件擾攘56分鐘,記者先離開,梁天琦後亦離去。

目擊者證梁先動手這些美國打手,一個(梁天琦)煙不離手,粗口爛舌,出手打人;一個(黃台仰)被捕時居所搜出幾十萬現金及偉哥(旺角暴動中不少人像吃了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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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takungpao.com/hkol/topnews/2016-08/3357452.html
双失废青”梁天琦豪出奇 住酒店公寓Audi代步
2016-08-15 02:55:13|
来源:大公网
audi 貴車代步-圖.jpg
 大公网815日讯 (记者 施文达 汪子文)《大公報》早前踢爆「港獨」組織「本土民主前線」沒有社團註冊及公司註冊,「本民前」的公眾捐款由梁天琦、黃台仰成立的私人公司「Channel i HK Limited」收受,捐款運用欠缺透明及沒有監察。經過本報深入追蹤調查,發現剛從港大畢業、自稱是「雙失廢青」的梁天琦,生活卻出奇的「豪」。梁沒有與父母同住,獨居港島東月租至少二萬四千元的服務式住宅「康蘭居」。而另一名Channel i股東兼董事黃台仰代步的房車,則以「Channel i HK Limited」名下購入近30萬元的銀色Audi。梁、黃的生活開支,是來自「本民前」的營運資金透過Channel i支出,還是二人背後另有金主,調查組記者上周六晚向自認「雙失廢青」的梁天琦當面查詢,惟他僅以「唔關你事」和一連串粗口回應。
根據公司註冊處資料,「Channel iHKLimited201510月成立,創辦人梁天琦和黃台仰任股東兼董事,註冊股本只有一元。惟這間一蚊公司名下有架買入價293千元的歐洲車Audi,供黃台仰出入代步。本報追查期間,這輛銀色Audi沒有其他「本民前」成員使用,間中梁天琦、黃台仰於土瓜灣瑞英工廈做完Channel i節目後,黃台仰會駕駛Audi接載梁天琦過海返回港島的「康蘭居」。沒有「跟得」司機黃台仰管接管送時,梁則多以的士代步。  

月租至少24000
  黃台仰無業,梁天琦自認「雙失廢青」,二人除享有歐洲車代步外,鼓吹「港獨」的梁天琦還能居住豪華服務式住宅「康蘭居」。根據公司註冊處Channel i董事欄的資料,梁天琦申住元朗教育路富好樓一個單位。不過本報追查發現,該個樓齡37年,面積282呎的富好樓單位只有梁天琦已退休的父親獨居;而梁天琦則入住港島康山道二號的服務式住宅「康蘭居」。
位於港島東半山的「康蘭居」以月租形式提供面積400呎至一千呎豪華客房,「康蘭居」以酒店式管理,入住租客可以優惠價享用會所附設的泳池及健身設施。本報查問租住手續,職員指「康蘭居」沒有酒店牌照,故只能提供月租客房,不能以日計租住,租客至少要租住一個月,需要簽約,付一個月租金及一個月上期。本報目擊梁天琦入住此處至少一個半月。以最低價月租24000元沒有廚房的400呎客房計算,連同需預繳一個月租金的上期,近兩個月的住屋開支豪達72000元。這筆支出是由梁自己支付,還是另有金主「包起」,頗令人懷疑。

煙不離手食得「招積」
梁天琦平日多與女友在外用膳,甚少光顧平民級的茶餐廳,與朋友聚餐的地方通常也都是每位消費150元左右的食肆。
另外,《大公報》追查所見,以「康蘭居」為家的梁天琦,不用回港大的日子,午出夜歸,出入無定時。唯梁天琦的煙癮極大,即使全日窩在「康蘭居」,亦都不時會落街抽上兩口頂癮。事實上,記者發現梁天琦只要一有空就會找地方煲煙,每天抽煙逾一盒。以其常抽的牌子每盒約60元計,每月僅香煙消費就達1800元。
梁天琦在日常生活中,除了女友外,還有一位神秘靚女攝影師跟出跟入,紀錄梁的活動和生活。

本報發現自稱雙失廢青的梁天琦卻居住在港島東太古的康蘭居,該樓盤最細單位的 月租也要2.4萬元以上,過著奢華的生活。上周六晚記者找梁天琦當面回應時,他竟不屑地稱唔關你事,並頻頻爆粗,更推撞記者。其後梁天琦跟蹤已下班的記者至港鐵太古站,不停挑釁辱駡記者,並首先動武,將記者打倒在地上。梁天琦在網台節目直認,被採訪時就真系想打×佢(記者),惟當時見有攝影鏡頭才 未出手,並直認自己後來反跟蹤記者到太古站尋釁。

跟蹤記者蓄意尋釁
本報調查組記者于上周六(13日)晚上近八時在銅鑼灣找到梁天琦,試就相關疑團向他提問。梁天琦則以唔關你事!”“沒嘢同你講!回應。記者解釋,只是希望他就事件作回應,但梁天琦態度惡劣,以一連串粗言指罵記者:點解要回應,你系我邊×個?”“×懵咗咩你!梁天琦續喝罵記者滾開, 並試圖推搡記者。記者於是結束採訪離開。
然而,三個多小時後,已下班的記者與家人進餐後,在港鐵太古站與梁天琦迎面相遇。記者已低頭避開不欲生事,但梁天琦卻走上前來挑釁説:你唔做人,要做中國狗!梁更沖前用肘擊記者,令他左面受傷流血;之後又兩拳打中記者嘴部,記者咬到舌頭,滿嘴是血。記者大叫梁天琦打人,梁仍追住記者拍攝,記者在混亂中將梁手機 撞跌至地下,並大罵梁搞港獨卻不敢回應問題,是不是身有屎。此後兩人以粗言互罵,併發生肢體衝突,港鐵職員多番勸止,並將兩人分開。事件擾攘56分鐘,記者先離開,梁天琦後亦離去。

目擊者證梁先動手
昨日淩晨,《壹週刊》在網站上載聲稱是目擊者拍下兩人發生口角並推撞的片段,一夜間吸引數十萬人瀏覽,該名記者亦慘被起底。在《壹週刊》的 片段中,梁天琦在扭打時被拖倒在地,似處下風,不過,有稱拍下片段的目擊者黃小姐向同屬壹傳媒的《蘋果日報》透露,梁天琦出手先,打中咗(對方),打到碌咗落地。黃小姐坦言對事件感震驚,沒諗過佢(梁天琦)會起勢講粗口,有心從政的人,EQ唔系好高,諗唔到佢點解咁火爆。

梁天琦13日深夜在網台節目上承認,自己因不忿被記者追問而反跟蹤記者,他不諱言被採訪時已欲打對方,但因記者拿著攝錄機正拍攝,無計啦,唯有認番佢哋個樣,跟×番佢哋,唔系點?

警方公共關係科發言人稱,警方前晚約十一時五十分接獲報案,指有人在港鐵太古站發生爭執。警員到場未有發現相關人士。案件原列作糾紛。一名 四十二歲姓盧男子於昨日晚上到柴灣警署向警方就案件提供資料,指前晚在港鐵太古站被一名男子襲擊。警方經進一步調查後,將案件暫列在公衆地方打架,交東區警區刑事調查隊第八隊跟進,暫未有人被捕。

新聞來源連結:


"發自我的小米手機"

昨日淩晨,《壹週刊》在網站上載聲稱是目擊者拍下兩人發生口角並推撞的片段,一夜間吸引數十萬人瀏覽,該名記者亦慘被起底。在《壹週刊》的 片段中,梁天琦在扭打時被拖倒在地,似處下風,不過,有稱拍下片段的目擊者黃小姐向同屬壹傳媒的《蘋果日報》透露,梁天琦出手先,打中咗(對方),打到碌咗落地。黃小姐坦言對事件感震驚,沒諗過佢(梁天琦)會起勢講粗口,有心從政的人,EQ唔系好高,諗唔到佢點解咁火爆。

梁天琦13日深夜在網台節目上承認,自己因不忿被記者追問而反跟蹤記者,他不諱言被採訪時已欲打對方,但因記者拿著攝錄機正拍攝,無計啦,唯有認番佢哋個樣,跟×番佢哋,唔系點?

警方公共關係科發言人稱,警方前晚約十一時五十分接獲報案,指有人在港鐵太古站發生爭執。警員到場未有發現相關人士。案件原列作糾紛。一名 四十二歲姓盧男子於昨日晚上到柴灣警署向警方就案件提供資料,指前晚在港鐵太古站被一名男子襲擊。警方經進一步調查後,將案件暫列在公衆地方打架,交東區警區刑事調查隊第八隊跟進,暫未有人被捕。

新聞來源連結:


"發自我的小米手機"


2016年8月6日 星期六

《港姐麥明詩:張冠李戴拋錯書包》曦露。點評--疑似黃絲 港姐麥明詩 出醜!

                           疑似黃絲 港姐麥明詩 出醜


《港姐麥明詩:張冠李戴拋錯書包》
曦露。點評

最近港獨議題鬧得熱烘烘,一眾抱有港獨思想的立法會參選人被踢出局,當然唔多高興,又鬧要司法覆核,又要去英國領事館提交請願信,又聯署到美國希望他們插手幫助。。。咁啱奧運又就各嚟開幕,港姐麥明詩一來又靠奧運討點人氣,又想藉「香港小姐」和「劍橋大學畢業生」之名在參選立法會事情上揍個熱鬧,討多點人氣和智慧,點知俾筆者發覺原來她是張冠李戴,拋錯書包!
筆者才疏學淺,有幸在香港中文大學修畢新聞系碩士,取得上佳成績已經萬幸了。在新聞系的課堂裡,我學會一個道理:作為一個新聞工作者,最重要的是求真精神──在萬花筒的世界裡,資訊太爆炸,怎樣能夠在紛擾的評論和聲音中找到平衡,中立地、不偏不依地持平報道,透過文字教化讀者,讓他們取得一個宏觀的圖片,讓他們自行解讀和得出結論;而在求真的過程中,必先盡量找第一手資料和堅實的資料,在資料中反覆核對資料的真偽,找尋真理,這樣才能作出最理性的解讀,這樣才是一個稱職的新聞工作者。
為什麼新聞系和這次事件有關係?道理很簡單:評論之前,必先做好功課,先學習和了解事情的始末,找一手資料和多番求證,才能在紛擾的資料中找到真理,這跟做人的道理如出一轍,這亦是筆者多年來寫評論前必先會做的功課。
這篇文章將會很長,因涉及很多專業法律名詞和論文原著,故此請耐心細讀。

說回麥明詩的言論:她對傳媒說:「an action ultra vires coupled with procedural impropriety definition」,她的意思是選管會主任作出了越權的行為而他無權否定參選人梁天琦的參選資格。筆者說她張冠李戴,拋錯書包是有根據的。她提及的ultra vires, 是一個拉丁文,是用於商業公司法律上的用詞。根據Lutz-Christian Wolff 寫的一篇國際論文,題為The Disappearance of the Ultra Vires Doctrine in Greater China: Harmonized Legislative Action or (simply) an Accident of History? (刊載於Northwester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 Business, 2003年第23期第633頁起),ultra vires一詞是在十九世紀被法律界人士所採用的,當時西方社會設立這條文是防止有人在公司註冊上騎劫公司,以及保障當時公司持份者和債權人的利益,保障他們的資金不會被誤用作為私人利益之用。而ultra vires 的定義是:「acts which are beyond the scope of the powers of a corporation as they are described in the corporations foundation documents」,即是說所有行為,若超越公司所訂立的文件內限定的權力範圍內,這便稱為「越權」。但早在十九世紀時,普通法的法庭已基於這條法例在公司法裡已喪失法律約制力而廢除它,因為很多公司也有他們各自訂立的規定,能代替ultra vires 條例,而且在公司本身也有訂立條例的情況下,ultra vires 對很多公司造成很多不便;況且一個企業的總經理若能透過他們訂立的法例保障持份者的利益的話,ultra vires 只是多此一舉,故基於以上種種原因,很多實行普通法的國家已廢除ultra vires,而且早在1930年,美國已視ultra vires 為無效。
在香港方面,香港的法律是行英國普通法 (English Law),香港的公司法也是普通法之內,香港的公司條例早在1865年成立,英文名為Companies Ordinance(HKCO)1997年前,公司條例要求公司在機構內部文件/指引(筆者譯,原名memorandum of association) 內列明他們的目的,如果公司的行為在列明的目的和職權以外,而沒有得到公司的認可,這些行為就稱為越權ultra viresActs of a company not covered by the objects clause were regarded as ultra vires and (acts of a company were regarded as) void without any possibility of the company ratifying and thereby validating such an act. )。但跟別的普通法國家一樣,這條法例實在引起太多爭議,而在1997年後,這條法例已被Companies (Amendment) Ordinance 所取代和更改,故ultra vires 在香港已不適用和已被廢除。(”The ultra vires doctrine was finally abolished in Hong Kong. The main reason for such abolition was the need to protect innocent third parties who might otherwise suffer in their dealings with a company that had acted beyond its listed powers, p.647

簡單啲講,即係麥明詩根本對ultra vires 的理解不足,這條法例無論在香港或西方行普通法的國家已不合時宜,而且在香港已被其他法例代替;況且,這條法例是用在商業公司的層面上,為什麼它會被套用在選舉法例中?這根本就是對法例不清不楚,張冠李戴,錯誤引用條例。作為一個法律系的畢業生,她犯了一個不可原諒的錯!如果在考試中,她理應得零分了。
再講,根據《立法會條例第540章第40條》:
「除非符合以下條件,否則任何人不得獲有效提名為某選區或選舉界別選舉的候選人─ (2003年第25號第23條修訂)
(a) 該人已以或已由他人代其以根據《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541)訂立並正有效的規例所訂明的方式,向有關選舉主任繳存按金;及
(b) 提名表格載有或附有─

(i) 一項示明該人會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聲明;及
(ii) 一項關於該人的國籍以及他是否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外的國家的居留權的聲明;」

條例中明確指出參選人必須聲明他/她會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並且沒有外國居留權。而如果參選人不能明示和作以上聲明,選管會絕對能根據《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賦予的權力下取消參選人的參選資格。而條例中亦有寫明,若參選人被裁定已犯叛逆罪,即不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話,包括做出一切分裂國家和損害國家的行為,這名參選人的參選資格亦會被取消。
所以,簡單點說,就是選管會並沒有犯什麼麥小姐所講的ultra vires 條例,更沒有在選管會條例下進行任何越權的行為。

筆者看到的,只是麥明詩小姐錯誤引經據典,未完全清楚了解ultra vires 的法例便胡扯一番。公司條例是套用在商業機構的層面,而選管會條例是套用在選舉事情當中。下次要博出位,都做好功課先喇!
仲有,淨係背死書無用架,要左右反覆核對(cross-check)才對!

參考文件:
The Disappearance of the Ultra Vires Doctrine in Greater China: Harmonized Legislative Action or (simply) an Accident of History?
http://scholarlycommons.law.northwestern.edu/…/viewcontent.…

The Foundation of Judicial Review in Hong Kong:
http://viperfusion.com//uploads/2007/04/paper-admin-law.pdf 

《立法會條例第540章第40條》:獲提名的候選人須遵從的規定:
http://www.legislation.gov.hk//50D9AAD4A434D9684825786B002… 

選管會的職能:

http://www.legislation.gov.hk//125588f7fd7a66bf48256540002… 

《澄清「梁天琦禁選」的四個問題》張媞--秒殺梁天琦的好文!!

秒殺梁天琦的好文!!
梁天琦稱,自己補選前已經光明正大講「港獨」。實際上,他是在「旺角暴亂」之後,222日的補選論壇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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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梁天琦禁選」的四個問題》張媞
 時間:2016-08-05 來源:大公網
http://www.takungpao.com.hk/finance/text/2016/0805/14267.html

  梁天琦不具備立法會參選資格已成定局,而「本土派」則力保議席,梁天琦的剩餘價值就是散播悲情,為「本土派」催票,維繫戰鬥力。
  本文旨在討論幾個當下具爭議的問題。首先,今次事件是否真的存在選舉主任權力過大的問題?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日前開聲,指選舉主任按法例有權裁定候選人資格,並有權引用參選人的公開發言作為決定理據,有關做法也符合法律要求。
  湯家驊也說,選舉主任信納一個參選人與否,不會只看一紙已簽署的聲明,而不理會「全世界發生(的)其他事」。他也澄清,現在不是在刑事法庭,沒有「疑點利益」的問題。
  奈何反對陣營視而不見,充耳不聞,但問題的關鍵,真的在於選舉主任的權力嗎?筆者相信,無論取消梁天琦候選人身份的權力來自哪一個政府部門,反對陣營都會就「權力」問題借題發揮,而這種攻擊不是基於法理,而是來自倒是為非的政治需要。

  其次,選舉主任以書面回覆取消梁天琦參選資格的作法是否不妥?選舉主任是政務官(AO)而不是為了選票搖旗吶喊的政客,不會動不動出來面對閃光燈,忍受大部分持既定立場的傳媒之質詢。而選舉主任的6頁解釋,已經詳細說明了做出取消資格這一決定的前因後果和當中的法理依據。只不過,以文字回應的方式,確實影響了傳播的效果,想想看,有多少人會耐心閱讀全文,而不是馬上被政客的詮釋牽着走?

  第三,梁天琦被取消資格一事,真的是港府打壓政見和立場不同的人士?是不尊重言論自由及公民的參選權?《蘋果日報》83日報道就稱「政府不顧後果也要踢走梁」等,這種說法恐怕將梁天琦抬得過高了。同時,該說法存在兩種偷換概念。第一,將梁天琦與「不同政見」畫等號,無視梁頌恆等持與梁天琦相似主張的人士,已獲准參選的事實。第二,反對陣營將取消梁天琦參選權詮釋為「政府針對梁天琦個人」。公眾都喜歡弱勢個人對抗強權的故事,但發動「旺角暴亂」,大肆攻擊警察,大搖大擺見達賴,與美國領館官員私會的梁天琦及其「本民前」,顯然不是弱勢,相較而言,必須大費唇舌解釋自己決定的選舉主任,還要面對反對陣營對其發動的網絡欺凌,到底哪邊更弱勢?

  最後,很多網友說,為什麼梁天琦能參加二月的新東立會補選,卻不能參加九月的立法會選舉?政府是否「搬龍門」?梁天琦稱,自己補選前已經光明正大講「港獨」。實際上,他是在「旺角暴亂」之後,222日的補選論壇提出的。
  新東補選報名截止日期是118日,當時還未發生「旺角暴亂」,梁天琦的「港獨」主張尚未公諸天下。所以選舉主任不可能在當時取消他的參選資格,否則才是「人治」。
  這個重要的時間細節提醒我們,梁天琦缺乏做人最基本的誠信,為推廣「港獨」主張不擇手段,而他為達目的所採取的「策略」,是名副其實地玩弄選民。


自由撰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