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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14日 星期六

我對壹傳媒恨之入骨--壹傳媒台灣作惡紀實

我們這個世界有(美援黎智英,可悲!!

媒體殺人白介宇:媒體殺人白介宇:我對壹傳媒恨之入骨
2012-04-14 01:33    中國時報   【證券新聞中心/台北─上海連線報導】

 ▲多個公民團體200911月曾到蘋果日報抗議動新聞過於羶色腥且侵害人權,現場吸引不少媒體聚集。(本報資料照/季志翔攝)

     對壹傳媒進軍台灣十年、所引起的蘋果文化發酵,人在上海的前寶來集團總裁白文正的長子、現任寶碩科技董事長白介宇接受本報專訪時表示,「我及我的家人對壹傳媒恨之入骨」。因為,從某個角度而言,白文正就是被黎智英的壹傳媒殺死的。

     時間拉回到四年前的七月二日中午,時任寶來集團總裁的白文正,在接受工商時報專訪完後,搭乘下午班機前往澎湖,當晚隨即傳出他在澎湖跳海身亡的噩耗。
     「我是這種人嗎?為什麼要不擇手段的抹黑我?說我買學位,太污辱人了」,白文正接受他人生最後一次專訪,手拿著三七一期的壹週刊該期的封面焦點是「政商勾結,爆張俊彥受財團供養醜聞」。
     聽著員工僚屬的安慰,白文正不發一語,兩眼死命盯著窗外,似乎想要一眼看穿大千世界,看透他五十多年的人生歷練。那碗擺在他面前的雪菜麵,直到他離開為止,依然完整;但趕赴澎湖的家人,面對的卻是一個冰冷的遺體。
     在白文正往生的第二年,監察委員黃煌雄公布調查報告,平反兩人的「供養傳言」。白介宇說,「別人總以遲來的正義,以為可以還父親一個公道,對我們家屬而言,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反而是一種諷刺」。
     白介宇表示,他知道媒體是無冕王,但他不知道可以「無冕」到這個程度,可以「王」到無邊無界。「記者要故事,週刊要銷量,這些我知道,但作為一個知識份子,不能為了故事、銷量泯滅良知」,「下筆的當下,或許你覺得捕風捉影來的故事是內幕,可是當監院的調查報告出來後,你還是如此覺得嗎?」
     白介宇的答案是「YES」,「他們還是覺得理直氣壯,否則,快四年了,怎麼不見一個壹傳媒的人對我們白家表示歉意呢?」「社會輿論如果用這個邏輯為自己的報導合理化,說真的,很惡劣,和流氓又有甚麼不一樣?」

     一些寶來的員工在白文正往生後,對外發出e-mail,發起抵制壹週刊行動,他們難過又激動的說,這些不實的報導,讓白文正含冤而逝,形同殺人兇手。對於員工一路相挺,白介宇心懷感激,既然如此,為何白家還要讓寶來與元大合併呢?
     電話彼端的白介宇沉默了,久久之後,他說,「父親臨終前最後一通電話告訴我,現在的社會、輿論太複雜,太可怕了,我不想你們第二代、第三代還要受我這樣的苦,與其把企業版圖無止盡的擴張、成為別人畫靶射箭的對象,還不如固本吧,做個快樂的投資人就好」。
     白介宇一路細數父親從寶來證券,到中央保,到華僑銀行,到整個集團,以及為台灣金融創新所付出的努力,「但他得到了甚麼?交大榮譽博士的學位,可能是他一生最為榮耀的一件事,結果卻被壹傳媒形容得如此不堪」,「我及我的家人,絕對不會去買、去看壹傳媒的任何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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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俊彥:不實報導鑄悲劇 天地不容
2012-04-14 01:33  中國時報  【侯俐安/台北報導】

     二○○八年,馬英九總統提名中研院士張俊彥任考試院長,在資格審查期間,張俊彥被壹週刊爆出遭到財團供養,導致被影射的寶來集團董事長白文正跳海身亡,也讓張俊彥退出提名;一年後,監察院完成調查報告,認為張俊彥與白文正沒有違法疑慮,替兩人平反。張俊彥痛心表示,媒體不實報導造成無可挽救的悲劇是天地不容,「這是台灣人民普遍的不幸。」
     中央研究院院士張俊彥昨天痛心表示,自己有幸在有生之年盼到正義伸張,但對這個社會竟讓一個無辜的人(白文正)受到這麼嚴重的傷害,不僅僅是個案,更是社會的損失,「這是一個無可挽回的悲劇。 」
     當年白文正輕生,直接導致張俊彥退出考試院長提名,失去好友的張曾落淚表示,「對扭曲人性的媒體與政治感到痛心」更痛批「見識到極少數醜惡的媒體操弄大眾,把一位創造台灣奇蹟的英雄逼上絕路。」
     張俊彥說,當時壹週刊根本沒有查證,就片面報導刊出,他根本沒有接到電話、沒有接收到任何訊息,「這是非常非常嚴重的問題」,直到今日,張俊彥已經不看電視、也不看任何媒體。
     張俊彥說,過去的就讓它過去,「我慈悲為懷不再追究,至少那位記者該有一點懂得反省的社會良心與責任。」他說,台灣媒體必須面對道德良心,尤其在民主社會中,現在法律沒有真正保護受害者,應深切反省並立法檢討。
     張俊彥說,為了社會的公平正義,若有媒體願意反省,面對社會良心責任是一件正面的事情,「否則,台灣人民將永遠無法安心立命,生活在無良媒體的恐嚇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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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下冤魂 違法報導害人上吊
2012-04-14 01:33    中國時報    【王己由/台北報導】

     新聞報導除善盡媒體監督公益,及滿足讀者「知的權利」外,也該恪遵法令報導限制。蘋果日報報導卻不時「意外害死」當事人,民國九十五年2006年)一則台中「師生戀」新聞,違反「兒少法」規定,將被起訴的國中老師身分以圖文曝光,結果害到當事人上吊身亡,留下妻兒。
     「蘋果」是在九十五年三月二日,根據檢方起訴書,報導台中市一所國中卅三歲張姓男老師,和一名十五歲女學生師生戀,雙方並發生性關係。
     由於和未滿十六歲者發生性關係,即使出於對方自願,還是涉及刑法的與未成年人性交罪,因此張老師被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而蘋果未依法令規定,不但完整報導張老師身分,還刊登照片,新聞曝光後,張老師為此上吊身亡,留下幼兒少妻。這件新聞報導,也引發張老師的同事,指著蘋果日報,痛斥:「媒體殺人!」
     除此之外,「蘋果」還曾報導台北一所技術學院學生,涉嫌在士林捷運站摸女性臀部,將涉嫌本刑三年以下的猥褻罪名刑度,誤用法條報導成「最輕囚十年」,害得這名大學生真的以為要被關十年,竟然選擇自殺。
     法界人士指出,不論根據報導當時的兒少法、性侵害防治法,以及去年才修法通過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促進法」規定,性侵害案件最重要就是保護當事人,報導張老師的身分,就會讓女學生的身分可得特定因而讓人得知是誰,相關報導手法不但違法更可議。
     媒體應非常清楚法令界限和保護目的,不是一句「讀者有知的權利」,或者高舉公益,就可「知法犯法」,造成遺憾,實在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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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木泉案 媒體報導敗訴 蘋果興訟咬同業
  2012-04-14 01:33    中國時報    【葉德正/新北市報導】

     蘋果日報指控北城婦幼醫院院長徐木泉涉醫療疏失,徐提出民事損害賠償勝訴,不少媒體報導判決結果,蘋果卻分別以報社及該報記者為告訴主體,對報導媒體及記者等人興訟。法界人士表示,提告通常是為了討回公道,但蘋果的訴訟策略,卻是宣示意義大於實質,相當少見。
     平面及電子媒體針對蘋果日報在民國九十八年(2009)底連續兩天就有關北城醫院不實報導刊登道歉啟事一事,係根據最高法院判決書及徐木泉現身說法進行報導。針對這項判決結果,本報及其他媒體根據徐木泉的陳述及法院決決書客觀報導,加上徐木泉欲籌組蘋果日報受害者協會,本報記者也去電蘋果日報總編輯馬維敏,但當天他休假,所以不願回應,均有在報導內容註記,但如今卻遭蘋果日報指為惡意誹謗,並對報導媒體及十多名記者、相關主管提出刑事及民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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