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違規廣告的跟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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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一則很有見地的網上言論 :
「港大學生會的某些掌權者操之過急了!
未查證清楚事情真相,便大手筆豪花數以十萬計的廣告費在數分報紙上刊登所謂「反黑」廣告,究竟為了甚麼?只顯示這些所謂精們偏聽、偏信、不問事實真相、只憑一面說法激情法炮。太偏激、太幼稚了!
假如背後有「高人」教路,這「高人」太急燥了。可能他們在半年前以敲打香港警察及敲打港大校長方式以羞辱李克強副總理取得振奮的效果,食髓知味,以為可以重施故技,再借所謂「江湖飯局」衝擊這次特首選舉,未免出手太快了。廣告刊出之後次日,《太陽報》刊登了「上海仔」在鄉議局典禮中以主人家身分參加活動的照片,「上海仔」與誰的關係密切,已十分明白。港大學生會的數十萬支出泡了湯,激情可以報廢。
試問,有「江湖人物」出席的場合,是否就是「江湖聚會」?是否就涉及「黑金」?假如是的話,我們不要再出席宴會聚餐了,同桌的人是否有「江湖」背景,我們如何得知?舊同學聚會,或參加旅行團,隨時會變成「江湖集會」,太危險了!如果有「江湖人物出席的販局就是「江湖飯局」,那麼,有美國、英國人出席的飯局是否「漢奸賣國飯局」?那麼民主黨、公民黨員與美國領使大談香港政局又算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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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報 A11 | 成中講台 | By 鐘煌 2012-03-14
就「3.12」聲明一事 四問港大學生會
香港大學學生會3月12日在本港八份報章刊登全版廣告,質疑某位特首參選人涉及「黑金政治」。本人認為港大學生會的這一舉措並不適當,至少有四個問題值得商榷。
1、港大學生會是否未審先判?眾所周知,雖然任何案件的事實真相只有一個,但在真相被調查清楚之前,人們並不知道誰是誰非,對有關當事人只能做「無罪推定」。此次「飯局」新聞被傳媒揭露後,事件中涉及的各方及有關當事人各說各話,事件成為「羅生門」,目前警方和廉署已經介入調查。在事實沒有調查清楚之前,港大學生會在八份報章刊登整版廣告將矛頭直指某個特定人士,是不是未審先判?相信港大學生會中有法律系的學生,他們應該考慮到刊登聲明這一舉措在法律上並不恰當。
2、港大學生會是否有偏幫之嫌?港大學生會3月12日在媒體刊登的聲明開宗明義,稱「本會質疑:一、梁振英是否推行「黑金政治」?二、梁振英競選團隊是否安排涉黑拉票飯局?」現今有三個參選人參加特首選舉,而港大學生會的聲明卻將矛頭直指其中的一位,並將之與港人深惡痛絕的「黑金政治」直接掛鈎。客觀上起到了打擊一個參選人,偏幫其他參選人的效果。
3、港大學生會是否寬於律己嚴於待人?
記得在「8.18」事件問題上,港大學生會對該校徐立之校長十分苛刻,其時他們對徐校長的態度每每使得人想到內地「文革」時大學的造反派學生批鬥校長和教授的場景。據媒體報道,「今次聲明內容由評議會時事委員會周六審議通過,現屆學生會幹事黃柏榮為委員會成員之一;又隨即急召財委會周日審批撥款。有熟悉港大學生會運作人士質疑,刊登報紙廣告要事先兩至三天留位,周日才審批撥款周一刊登聲明,明顯有人「先斬後奏」。」顯然,港大學生會話事人沒有透過正常的程序和議事規則來處理到八家報章刊登聲明一事,而是不知甚麼原因而「便宜從事」了。看來港大學生會的高要求是對別人,對自己則是另一個標準。
4、港大學生會是否代表港大全體學生?港大學生會刊登聲明一事在港大引起了頗大議論,不少學生質疑這一聲名的代表性。例如,前學生會成員成曉宜指出,「過去學生會成員鮮有以學生會名義在報章刊登全版聲明,情況罕見,聲明又欠缺師生聯署,令人感覺欠缺代表性。」還有學生去信學生會要求解釋。
值得注意的是,有港大學生就「3.12」聲明一事在facebook上向港大生收集意見,有369位學生認為學生會做法不恰當,只有17人認為恰當。這個調查雖然不全面, 但369位學生中支持的只有17人, 僅為4.6%,從一個側面說明這個聲明的代表性實在是有些太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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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 A02 | 特首選舉倒數11天 2012-03-14
港大學生會廣告 社民連廉署投訴
香港大學學生會本周一在8 份報章刊登聲明,點名質疑特首候選人梁振英涉「黑金政治」,港大學生會會長陳冠康昨日透露,總廣告費30 萬元,相當於學生會1 年收入16%,廣告底部已刊「免責聲明」,強調不支持任何候選人。但兩名候選人梁振英和何俊仁均認為, 該聲明已有可能觸犯《選舉條例》;港大舊生兼社民連成員容樂其昨已就事件向選舉事務處和廉政公署投訴,質疑學生會已經違法。
不過,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說,目前法例存在灰色地帶,港大學生會是否違法,要視乎選舉事務處如何界定刊登者的動機。
會長陳冠康:廣告費30 萬
港大學生會周一在8 份本地報章刊登全版聲明,連日引起港大學生和校友極大迴響,有學生在港大民主牆張貼大字報,質疑學生會斥資登廣告做法不當,要求會長陳冠康、副會長張楚晞下台,有關大字報先後兩次被其他資料和大字報覆蓋。
會長陳冠康前日深夜和昨日下午先後兩次向同學發電郵,及昨晨出席商台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解畫。他重申,對發聲明一事不感後悔,又指刊登廣告涉及約30 萬元費用,事前無向唐營或何營提及事件,並已向港大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徵詢意見,在廣告底部加上免責聲明,表示「不支持或反對任何一位候選人當選」。他稱,學生會每年收入約180 萬元,支出約200 萬元,廣告開支相當全年數入的16%。
梁振英昨在陳冠康接受訪問時中途透過電話加入討論。梁振英表示,聲明有可能妨礙選情,又指收到法律意見認為,廣告雖有免責聲明,但仍有法律問題,但明言「不會向選管會投訴」。他認同學生發聲關心香港,但學生可直接聯絡他反映意見,毋須付錢登聲明。
梁何指聲明或犯選舉例
另一名特首候選人何俊仁昨以律師身分在同一電台節目中說,聲明可能已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內,第23 條「並非候選人亦非選舉開支代理人的人招致選舉開支的非法行為」,縱使同學沒有此動機,但在客觀效果下仍可能有罪。
港大校友兼社民連成員容樂其表示,閱讀聲明後認為內容攻擊梁振英,會對唐何二人選情有利,懷疑有人在未經候選人同意下刊登競選廣告,涉違反選舉條例,所以舉報事件。選舉事務處及廉政公署均表示不評論個別事件。
湯家驊:視乎選舉處界定動機
湯家驊解釋,任何宣傳品支持或令人覺得支持某人,無論聲明有否免責聲明亦屬選舉宣傳品,須計入選舉開支;若有人未獲候選人同意而代為支付競選經費,即屬違法。但他補充,聲明是否違法視乎選管會如何理解其動機,條例存在灰色地帶。
他舉例說,去年區議會選舉, 「愛護香港力量」在報章刊文攻擊公民黨,他曾就此向選管會投訴,但因文章並無表態支持其他公民黨對手,選管會認為不是競選廣告。他說,今次聲明涉攻擊梁振英,但難以證實聲明有助唐何選情,故聲明是否違法,要視乎當局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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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日報 A31 | 港聞 2012-03-14
學生會批梁廣告恐違例
【本報訊】香港大學學生會連日來發表針對特首候選人梁振英的民調,日前更豪花三十萬元在本港八份報章刊登全版廣告,質疑梁振英推行「黑金政治」。有前港大學生會成員怒轟現屆學生會「嘥錢」、做法草率及不尋常,質疑未必代表港大學生立場。有法律學者指,有關聲明可能構成選舉廣告,有機會觸犯選舉條例,如報章向廣告提供特別折扣,亦可能會視作選舉捐贈。梁振英指廣告對其選情造成影響,但表明無意向選舉管理委員會投訴。
港大學生會會長陳冠康
港大學生會會長陳冠康昨在電台解釋,近日「流浮山飯局」事件出現多個版本,令人質疑特首選舉涉「黑金政治」,故決定按既定程序申請學生會撥款在報章刊登聲明,要求候選人交代,為自由民主發聲。他又說,事前曾向港大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查詢,陳文敏建議撰寫聲明時需表明並非針對任何一位候選人。
前港大學生會會長郭永健質疑有關做法不尋常:「發表聲明可電郵給同學及傳媒,或者開記招,唔使嘥錢。」又指聲明內容令人感到是針對某一候選人,令學生會公信力受質疑。多名港大校友亦致電電台,質疑聲明未必代表港大學生立場。
促會長下台徹查事件
有港大學生昨於大學民主牆張貼大字報,炮轟學生會在未有諮詢下動用巨款登報,陳冠康及內務副會長張楚晞需就事件引咎下台,但旋即被人用學生會上月當選的文件遮蓋大字報,惹來打壓反學生會言論之嫌。不少學生要求由學生組織最高架構、學生評議會徹查今次登報事件。
港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說,學生會聲明有機會構成選舉廣告,需計算選舉開支,而未經候選人同意招致選舉開支,屬違法行為,如違法者可提供足夠資料證明是無心之失,可向法庭申請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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