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扎實的好文!又是內地青年寫的!
港人完全漠視以下情況:「香港的黄之锋等人显然是学美国学得不到家。正如致电电台某家长所言,不少学生是被裹挟进这场运动的,很多学生会干部恰恰用的就是他们试图效仿的美国所不允许的手段,对不热衷政治的学生和系部进行“挑衅骚扰威胁”,他们在运动中诸多攻击特区政府和支持特区政府人士的言论可以说无一不达到了“极具攻击性”,“不礼貌”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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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黄之锋在美国闹罢课》游天龙(留美法学博士研究生)
2014-09-29
07:50:56
最近香港的罢课闹得鸡飞狗跳,各种台前幕后的新闻层出不穷,26日更是在特区政府门前闹出警民对抗的暴力冲突。事情发生之后,不少泛民派人士借机大肆抨击警方滥用武力,动辄搬出所谓的“国际标准”来为自己壮胆,试图把自己塑造成受害者的悲情形象。西方媒体在报道中也采纳了他们的一面之词,把事情上纲上线到了外太空一般。而罢课这种做法就算在西方都是不受欢迎的。
首先,罢课表面上是一种行为,但实际上是通过这种行为表达罢课学生对某件事情的态度。本质上和焚烧国旗向政府抗议,或者穿反战标示的衣服参加游行一样,其重点在于参与者的观点,罢课焚旗游行穿衣不过是表达的一种渠道,在这里起到的作用类似于喇叭,能够有效地放大参与者言论的接受范围和感染力,因此罢课这一行为如果放在美国是可以用言论自由的标尺来衡量的。
为了保护种族多样性和言论宽容度,美国大专院校更热衷通过校规对某些被部分学生视作冒犯性和攻击性的言论进行封杀。四百多所美国最大最知名的学校都推行了所谓的“言论规章”(Speech Code),包括哈佛大学、哥伦比亚大学和德州大学奥斯丁等世界顶级学府。有的学校直接禁绝一切“让人觉得受冒犯或尊严被侵犯”的言论,有的封杀一切“有损学生整体形象”的言论,在有些学校“极具攻击性、不礼貌的、亵渎的、没品味”的言论均在被禁之列。有些学校连“嘲弄,侮辱和人身攻击”都不允许,像那些试图“挑衅,骚扰,威胁或者伤害”其他学生的言论更是为任何学校所不容。
香港的黄之锋等人显然是学美国学得不到家。正如致电电台某家长所言,不少学生是被裹挟进这场运动的,很多学生会干部恰恰用的就是他们试图效仿的美国所不允许的手段,对不热衷政治的学生和系部进行“挑衅骚扰威胁”,他们在运动中诸多攻击特区政府和支持特区政府人士的言论可以说无一不达到了“极具攻击性”,“不礼貌”等标准。如果同样的事情发生在美国,恐怕黄之锋等人早就被学校停学开除了。
其次,美国政府对于学生抗议行为也经常采取暴力镇压的手段。远的如当年的肯特大学枪击案就不说了,就说最近几年的。2009年加州大学因为州政府入不敷出决定增加学费填补亏空,遭到学生们的大规模抗议。数千名学生采取静坐抗议、妨碍交通、劫持教学楼等方式和学校对抗,结果警方在加大戴维斯分校直接抓走51名学生和1名教师,在加大伯克利分校半夜清场逮捕66名学生。
第二天在数千名学生支援被捕学生的集会上,身穿防暴制服的加州警察用警棍和橡胶子弹打伤数十名和平示威者,不少学生送往医院急救。2010年校董会投票增加学费的会场外,校警面对抗议学生甚至拔枪威胁。从2009年末到2011年中,超过700名学生老师因为抗议事件被捕。2008金融危机之后几年,同样的事情发生在全美各地,学生和政府之间的暴力冲突屡见不鲜。
不仅在美国,就连香港过去的宗主国英国和亲如兄弟的加拿大也有大量学生因示威和警方发生暴力冲突。2010年英国大学生也因为涨学费的问题和保守党政府爆发冲突,曾有3到5万英国学生涌进伦敦市中心,占领了保守党竞选总部,用鸡蛋,烂水果和灭火器与警方搏斗。警方两度采用围堵的手段来逮捕学生,在围堵过程中一样不给学生提供水和厕纸。
2012年魁北克学生仅仅为了不到4千加元的学费和警方闹得你死我活,数万学生占领了50个街区。在示威中有学生眼睛被打瞎,头盖骨被打裂,数百学生被捕。
可以说像香港罢课这样严重扰乱教学秩序,危害社会稳定的示威,在美英加等国恐怕也难逃同样的结局。相比之下,我个人甚至觉得特区政府做的已经是非常文明。
最后,罢课的行为不仅在现实中行不通,法理上也是不应受保护的。言论自由并非绝对。就算是在美国这样非常保护言论自由的国度,法官在分析一个法案是否对言论自由进行侵害的时候,也会充分考虑该言论所应享有的保护程度,以及该法律背后目的的重要性,然后再进行权衡比较得出结论。在考量的过程中,法官会考量“时间、地点和方式”三要素。
按照美国高院的案例法,虽然“学生的宪法权利并没有因为踏入校门而放弃”,但美国宪法“允许公立学校因为学生的不当言论进行规范”,“如果学校出于正当的教学考量认为有必要规范某种言论,那么学校就有权利对此进行管理。”而且,当学生的言论与“文明国家的社会秩序所共有的价值观不符”的时候,学校作为教育者保留了拒绝支持该言论的权利。
罢课是一种发生在以教书育人为主要目的的校园,没有回避正常的授课时间,以全面破坏正常秩序为目的的极端行为。可以说罢课从三要素的角度来看无一可取,完全以破坏教学秩序,侵害其他人正当权益为目的。在这种情况下,教育主管部门,不论是私立学校的校董会还是公立学校的教育局都理应享有合法禁止罢课的权利。同样的事情发生在美国,相信美国教育主管机关会及早介入,将罢课的危害控制在最小,而不会像香港当局一样畏首畏尾,任由事态发展到校园之外。
如果美国教育部门真的采取严厉措施制止罢课,罢课学生想打官司也未必有必胜把握。随着美国日趋右转,高院已经逐渐抛弃60年代亲学生的左派立场,开始尊重学校治理校园维护秩序的切实需求。黄之锋如果在美国闹,恐怕打官司也是赢面甚小。
学校乃是教书育人的场所,充分的言论自由对于一个大学的学术氛围也是不可或缺。但两者并非不能共存,行使个人权利并不一定要以牺牲另一种功效为代价。
办讨论会,发传单,做演讲,搞辩论,乃至和平请愿都是可行的方式,并不需要通过罢课这种极端的类似最后通牒的手段来达到所谓“唤醒民众”的目的。而打电话骚扰,搞站队,分帮派,打压批判等手法更是不可取,再正义的理念通过这些恶劣手段来推广也会失去其应有的价值,何况这些人的荒谬主张。如果这些人追求“国际标准的普选”,那么就理应采取“国际标准的抗争”,并且接受“国际标准的结果”。
http://www.guancha.cn/YouTianLong/2014_09_29_27183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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