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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12日 星期一

奇文共賞!!領導人到訪形同「擅闖」,李兆波認為可據業權拒絕

領導人到訪形同「擅闖」,可據業權拒絕
中學生讀到此文,撰文者李兆波「高級導師」,會認為自己有條件質疑嗎?
學院,是香港的淪陷區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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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註:請注意他的用字──煽情、誇張、譁眾,無所不用其極;例如,把短暫受阻說成「有家歸不得」,當中又以第二段的處境假設最「精彩」,連餵奶也出動了
也可留意他的邏輯歪理(彷彿很「法治」的「業權說」──他甚至把大學生「野外定向」跟國家領導人訪問等同。依他邏輯,所有政府已賣出的土地,領導人都禁止「擅闖」!!此文真的極妙!!
可是,且注意,他是──大學的高級導師!!香港的大專講師,部份人的心思就是歹惡至此!!香港,還敢說要用高等教育作為振興經濟的產業之一?!
留意了一段時間李兆波作出類似言說,絕非偶然及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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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業家居 040  |   樓市講場  |   By 李兆波 中大酒店及旅遊管理學院會計及財務高級導師  2011-09-10
家訪還有意義嗎?  李兆波
 
  中國副總理家訪麗港城住戶,最終演變成出現阻擋拍攝及「戒嚴」事件,相信在那裏居住的市民心裏百感交集。原本以為有大人物到訪本屬可喜,但最終以保安為由,而築起重重人肉圍牆,緊張程度幾乎與戒嚴沒兩樣,如斯一來不僅令住戶有家歸不得同時住客遭受到不禮貌的看待,可能大家亦始料不及。

有大人物到訪 住戶蒙在鼓內
  大人物到訪,事前保密工夫一定要做到足,但由於住戶被蒙在鼓內有朝醒來赫然發現屋苑被大批警員包圍,還隨時被身份不明的黑衣人盤問的話筆者相信管理公司事後亦得要向住客有個交代。可能你會認為,大人物到訪用不著通知小住戶,但到訪歸到訪,事前或許發一張通知交代某日某時因特別安排,可能某路段要封鎖一段時間,至少讓那些趕回家餵奶、急著回家熄火、拉肚子正飛奔回家的用戶,甚至不知就裏「巧合」穿上一件編號是64或是46號球衣的住戶,可以有個心理準備,要兜路走的兜路走,要改變行程的改變行程,當日狼狽情況可能不會出現。
  猶記得2003年沙氏期間,溫家寶總理去完威爾斯醫院視察後,失驚無神在人流極旺的沙田新城市廣場出巡,激烈情況是否與今次不同呢?那時溫總出入的是商場,理論上商場的業主是有權或禁止任何人進入商場範圍,或在商場內進行一些不容許的行為,如商業性的攝影或推銷等過往亦曾有大學的迎新營小組在商場內大玩野外定向,一大群人在商場內左穿右插,場面好不驚險。但今次不同的是,大人物出現的是在屋苑內,理論上非該屋苑住戶,平時經已好難僭越入內,而能夠入到屋苑範圍者,基本上是屋苑住戶或工作人員,只要有住戶證件,嘟一嘟咭已可自由進出大廈,理論上是不涉及搜身或盤問等。如臨大敵般的對待住戶,又是否令人貽笑大方呢?

事前應張貼通告 尊重住客
  其實「業權」在樓宇買賣合約或是租務合約已顯示清楚,曾有業主把物業出租予一位租客,其後業主不知何故在未經租客同意下進入單位,結果被視為非法進入,最後法庭判以罪成,由此事已可見到「權」力的界限何在常言道,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做事立法均有例可依,故此吸引不少外地投資者卜居於此,這不是說明香港的可貴之處嗎?
  作為業主,擁有權力之餘,亦要負上責任。至少他要按月繳交管理費、差餉、地租等外,亦要有個人道德操守,包括不可以僭建、不可以在夜間發出過高的聲響、不可以隨處在公眾地方曬晾衣物等。經過今次的探訪,筆者想日後若有大人物再家訪的話,政府宜先得到屋苑居民的同意外,亦至少要張貼通告尊重住戶一點,否則大人物只見到探訪的家庭「和諧」,但原來幾層之隔的屋苑範圍,經已吵個翻天,失卻了家訪的真正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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