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人到訪形同「擅闖」,可據業權拒絕!
中學生讀到此文,撰文者李兆波是「高級導師」,會認為自己有條件質疑嗎?
學院,是香港的淪陷區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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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註:請注意他的用字──煽情、誇張、譁眾,無所不用其極;例如,把短暫受阻說成「有家歸不得」,當中又以第二段的處境假設最「精彩」,連餵奶也出動了。
也可留意他的邏輯及歪理(彷彿很「法治」的「業權說」)──他甚至把大學生「野外定向」跟國家領導人訪問等同。依他邏輯,所有政府已賣出的土地,領導人都禁止「擅闖」!!此文真的極妙!!
可是,且注意,他是──大學的高級導師!!香港的大專講師,部份人的心思就是歹惡至此!!香港,還敢說要用高等教育作為振興經濟的產業之一?!
留意了一段時間,李兆波作出類似言說,絕非偶然及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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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業家居 040 | 樓市講場 | By 李兆波 中大酒店及旅遊管理學院會計及財務高級導師 2011-09-10
家訪還有意義嗎? 李兆波
中國副總理家訪麗港城住戶,最終演變成出現阻擋拍攝及「戒嚴」事件,相信在那裏居住的市民心裏百感交集。原本以為有大人物到訪本屬可喜,但最終以保安為由,而築起重重人肉圍牆,緊張程度幾乎與戒嚴沒兩樣,如斯一來不僅令住戶有家歸不得,同時住客遭受到不禮貌的看待,可能大家亦始料不及。
有大人物到訪 住戶蒙在鼓內
大人物到訪,事前保密工夫一定要做到足,但由於住戶被蒙在鼓內,有朝醒來赫然發現屋苑被大批警員包圍,還隨時被身份不明的黑衣人盤問的話,筆者相信管理公司事後亦得要向住客有個交代。可能你會認為,大人物到訪用不著通知小住戶,但到訪歸到訪,事前或許發一張通知交代某日某時因特別安排,可能某路段要封鎖一段時間,至少讓那些趕回家餵奶、急著回家熄火、拉肚子正飛奔回家的用戶,甚至不知就裏「巧合」穿上一件編號是64或是46號球衣的住戶,可以有個心理準備,要兜路走的兜路走,要改變行程的改變行程,當日狼狽情況可能不會出現。
猶記得2003年沙氏期間,溫家寶總理去完威爾斯醫院視察後,失驚無神在人流極旺的沙田新城市廣場出巡,激烈情況是否與今次不同呢?那時溫總出入的是商場,理論上商場的業主是有權或禁止任何人進入商場範圍,或在商場內進行一些不容許的行為,如商業性的攝影或推銷等。過往亦曾有大學的迎新營小組在商場內大玩野外定向,一大群人在商場內左穿右插,場面好不驚險。但今次不同的是,大人物出現的是在屋苑內,理論上非該屋苑住戶,平時經已好難僭越入內,而能夠入到屋苑範圍者,基本上是屋苑住戶或工作人員,只要有住戶證件,嘟一嘟咭已可自由進出大廈,理論上是不涉及搜身或盤問等。如臨大敵般的對待住戶,又是否令人貽笑大方呢?
事前應張貼通告 尊重住客
其實「業權」在樓宇買賣合約或是租務合約已顯示清楚,曾有業主把物業出租予一位租客,其後業主不知何故在未經租客同意下進入單位,結果被視為非法進入,最後法庭判以罪成,由此事已可見到「權」力的界限何在。常言道,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做事立法均有例可依,故此吸引不少外地投資者卜居於此,這不是說明香港的可貴之處嗎?
作為業主,擁有權力之餘,亦要負上責任。至少他要按月繳交管理費、差餉、地租等外,亦要有個人道德操守,包括不可以僭建、不可以在夜間發出過高的聲響、不可以隨處在公眾地方曬晾衣物等。經過今次的探訪,筆者想日後若有大人物再家訪的話,政府宜先得到屋苑居民的同意外,亦至少要張貼通告尊重住戶一點,否則大人物只見到探訪的家庭「和諧」,但原來幾層之隔的屋苑範圍,經已吵個翻天,失卻了家訪的真正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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