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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3日 星期六

釋法全票通過的背後 劉迺強

此文談釋法程序,不會生動有趣,但顯淺易明,很有用。或可花點時間細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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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報財經新聞 P21  |   時事評論  |   By 劉迺強  2011-09-02
釋法全票通過的背後     劉迺強
 
當了基本法委員五年,「剛果(金)案」是我經歷的第一次釋法。本著加強透明度的原則,這裏向大家介紹一下整個個程和我的一些觀察。
港大法學院院長陳文敏教授在人大常委會還未釋法前,就已判定基本法委員會是個「橡皮圖章」。我們的同事聽了,不約而同的反應是:他憑什麼根據這樣說?
基本法委員會每年開會三次剛果(金)案」早在一年多前就已進入我們的視野,法院每一次判決、有關的新聞和評論,我們都收到港方六名委員,每次開會都提了不少意見和建議,並且得到充分的尊重。因此,當終審法院正式提請釋法時,我們內部已有很多共識。儘管如此,我們還為釋法的準備,特別作了三次非正式的意見交流,看了不少內外資料,社會上各種顧慮,都提了出來,作反覆討論。喬曉陽主任正式的表示,委員不但容許有各種不同的意見,而且可以作為少數意見正式列入報告中,形式就像終審法院的判決書那樣。
根據以往的慣例,人大常委會於釋法之前,會適當諮詢香港法律界人士意見,基本法委員也會列席。這一次經過討論,認為終審法院還未正式審結本案,應該尊重法例及普通法傳統,社會各界不宜發表評論,才沒有這樣做。

基委會非「橡皮圖章」
本法委員會當然不是什麼「橡皮圖章」,而人大常委會也未必一定通過釋法的,最近幾屆都有否決或發回、押後的例子。對此,我們嚴陣以待,香港特別飛來了六位人大代表,與我們一起分別列席於常委會的小組討論中,用我們習慣的語言說,做游說工作;基本法委員會還派出研究部職員於每個小組中作技術支援。我跟史美倫、廖長江一起,分配在第六組,跟范徐麗泰同組。
與香港不少人的感覺不一樣,內地其實對釋法不很熱心,常委普遍認為國防外交,是國家主權所在,天經地義,三歲小孩都明白,在《基本法》已經有明文再三規定,還需要釋什麼法?當天討論的議題還有老人福利,於范徐麗泰搶先發言,介紹了案件背景和釋法的重要性之後,其他常委踴躍發言,長篇大論的都只談老人,我們幾個人努力再三,到會議結束時,才好不容易搶到發言權,完成任務,遲了散會,整個車隊都在等候我們離開。
所以,在兩天後大會表決時,我們看到電子顯示全票通過,沒有反對,沒有棄權,才放下心頭大石。不說別的,要是萬一出現了十張棄權票,香港的傳媒會怎麼說?外邊會怎樣看? 「橡皮圖章」?真是開玩笑!

中國特色的民主,是先尋求共識,再通過投票來正式確認這共識這跟西方通過交鋒,最後投票,少數服從多數,在價格觀上、理念上和程序上,都很不一樣。
在西方,因為起碼有兩黨,全票通過幾乎是不可想像的事情,所以認為中國式民主是「橡皮圖章」。正如國際民意調查,發現中國人民竟然有接近九成支持政府一樣不可思議。

高院判詞有冒犯
我們既不能對自己的東西作全盤肯定,「茍日新,日日新,又日新」,需要不斷修正,自我完善;但也毋須不顧事實的一開始就把它全盤否定。以事實為根據,獨立思考,才是時下通識教育要求培養的真正批判思維,也正正是國民教育要求的態度,同時也是大學作為最高學府,學術自由的真正體現。

至於官方的態度,我過去五年經驗的感覺,是中央毫無通過釋法擴權干預特區的意圖或衝動。對中央來說,釋法是憲法授予人大常委員的權力,該出手時便出手,沒有需要的話,就毋須多用。「剛果(金)案」明顯是衝著中央外交權力,高等法院二審判詞充斥著類似「次主權」的冒犯觀點,但是中央的對應始終是不慍不火,體現著理性自我制約的中庸之道。

大家不妨細看釋法文本,終審法院要求常委會澄清的四條問題,她就一一回答了,不會少,但也不會多。釋法的說明,在中國的法制中,有著同等的法律地位,這裏也沒有絲毫逾越釋文的範圍;並沒有藉此機會多做文章。
我只能這樣說:中央的政治智慧遠比一般港人高,器量也遠比一般港人大。此,我們應該滿足、尊敬,而不應欺君子之方,胡作妄為。因為大家也知道,中央的力量遠比香港所有港人加起來都大。《基本法》賦予中央的許多權力,她都有而不用,要是有一天她要一一運用起來,第一批倒霉的,將會是習慣了顛倒是非黑白,視中央和《基本法》如無物的反對派

作者為《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劉迺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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