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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5日 星期二

港人的投訴文化

「投訴文化系列」共三輯
朋友轉來,省思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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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經濟日報 A25  |   城市熱點  |   By 王嘉嘉  2011-06-20
港人投訴多 不炒人不罷休 問責意識抬頭 消委籲多包容 
 
  在資訊發達的年代,港人投訴文化愈趨熾熱,一按智能電話iPhone等,把攝錄得來的短片上載Youtube或社交網,隨時隨地可投訴。
  遇上不合理、以投訴討回公道,是文明社會重要基石,但不論是申訴專員公署或是消委會,近年「有大食大」、要求「人頭落地」的投訴愈來愈多,投訴人不為解決事情,而是要問責、要被投訴的企業高層處理道歉,甚至要求炒人。消委會總幹事劉燕卿籲投訴人要多點包容。
  「投訴有時不為解決事情、而是為啖氣!」申訴專員黎年接受本報專訪,一語道破今日香港的投訴文化。

為啖氣 誓要認錯道歉
  投訴人往往很勞氣,因他一定覺得自己是對的,心中有團怒火才會投訴,但有時可能只是一場誤會。黎指:「有人投訴有垃圾,部門調查後沒發現,投訴人覺得是部門不理,但原來大家理解不同,你說這裏,我以為那裏,講緊不同的地方!」
  誰是誰非無從判斷,但投訴人認定是部門職員講大話:「無理由不知我講甚麼,我講得好清楚……」黎年指出,既然澄清了、垃圾清理了,事情應完結,但投訴人不接受,要人頭落地似的:「為何不認錯、不道歉?」他認為,這已不純粹為解決事情:「難道要打籐嗎?還是要扣人工呢?」
  他坦言,私人機構可以提供優惠補償,消除投訴人怒氣,但公營機構不可:「不可掃多次門口、掃多次垃圾!」
  申訴專員公署近年接獲投訴數字,平均每月逾400宗;而消委會自08年因雷曼事件令投訴數字創新高後,近年有回落,相信與宣傳教育令消費者減少中陷阱有關。
  不過,消委會近年收到愈來愈多投訴要求炒人,總幹事劉燕卿舉例:「寫信來投訴某連鎖時裝店經理無禮貌、態度不好,叫間公司要炒掉那經理!」更誇張的是「超市(員工)不笑」也要投訴!超市回應表示會提示員工,但投訴人仍不接受,要求炒掉該員工。

職員不笑 也被指不對
  消委會投訴及諮詢部首席主任黎迪珊表示,消費糾紛一人讓一步調解了便好,但愈來愈多投訴人,還要求道歉信:「很多公司都不肯,道歉信很緊要,怎知你如何用呢?轉頭拿去登報紙怎辦?即是公司認錯……」黎認為,這類投訴已非消費糾紛,而是出氣的問題。
  劉燕卿認為,要投訴到「人頭落地」的現象,可能與問責意識抬頭有關,也可能是因為社會有怨氣;從社會學看,人追求權力,對某些人而言,投訴到人家被解僱,也是顯示權力的一種,證明「I can do something. I can win over you!」
  她勸勉港人應包容一點:「現在的人更有知識,有更多的投訴資訊和渠道,應也有更多的包容,不要打打殺殺,不對的當然應投訴,但若處理了仍繼續要求,這就是包容不足。」
  「炒了那員工,對你有何好處?他的人工又不是你出的!」劉燕卿提醒,這樣投訴別人,自己也傷身。

  (系列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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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經濟日報 A25  |   社會要聞  2011-06-20
 「往廁所餵母乳」 婦責酒樓歧視 
  
  媽媽要餵人奶,酒樓借不出房間,要求到廁所餵,媽媽一想到「要我個仔去廁所食奶」,感到委屈兼被歧視,遂向平機會投訴。事件惹來一陣回響,是職員處理不當、抑或是港人太愛投訴?
  兩年前,Reene在市區一酒樓飲茶,其間要餵人奶,因同有親戚,2歲兒又常撲向她,就地遮圍巾餵奶不太方便,遂要求借用新娘房,卻遭侍應拒絕:「你要餵奶的話,可以去廁所餵!」

網上討論 意見紛紜
  她遂向男經理投訴︰「你的員工叫我去廁所餵奶,你們有權不借新娘房,但無權叫我個仔去廁所食奶。我都無權叫你去廁所食飯!你即是歧視我們!」經理及後帶她看過新娘房外有兩客人,要入去並不方便,並強調不存在歧視,建議她可到商場育嬰室。
  Reene覺得很委屈激氣,事後去平機會投訴。她說,平機會沒說誰對誰錯,也沒說個案是否成立,但經投訴後酒樓聯絡她,並承諾提醒員工以後小心處理。
  她在網上訴說事件,惹來非議,有人認同:「如果有人這樣跟我說,我會問他食飯是否對住廁所?」亦有人反駁:「又不是叫你一定要去廁所餵奶,只是建議……咁都投訴,我覺得你真的恃住餵人奶大晒!」有人認為,酒樓員工只是說話率直一點,犯不計較。
  Reene強調,投訴不為懲罰任何人或要拿數,只是不想同類事情發生在其他媽媽身上。
  涉事酒樓的執行經理接受查詢時,一提到「餵奶投訴」已記起,員工認為洗手間私隱度較高,才請該太太到廁所餵奶;她形容類似突發事件愈來愈多,已提醒員工慎言,處理技巧態度也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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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經濟日報 A25  |   社會要聞  2011-06-20
上班兩天「話唔得」 急換外傭  
  
  論惡搞投訴,外傭中介公司可能是見得最多之一。「才上工兩天,太太已說工人唔得,外傭也是人,要磨合期的,港人步伐這麼快,也要讓人適應一下!」得成僱傭高級經理梁靄苓指出,僱主不滿外傭表現,急要換人,往往以惡行先,他們多表示:「收錢時咩都得……。我去消委會投訴你!」
  梁靄苓在得成任職5年,她形容客人的「情緒指數」愈來愈高,輕則破口大罵,嚴重的要報警,最多爭拗是換外傭時,要付辦理新外傭來港的手續費,雖然合約條款寫明要付,但僱主認為是中介公司貨不對辦,沒理由要付。她相信,港人愛投訴,是源自工作壓力。

一時之氣 跟進時稱「算了」
  然而,消委會總幹事劉燕卿不認為壓力是投訴主因,反而相信是資訊流通催生投訴,加上投訴渠道漸多:「以前投訴要用電腦或傳真機,現在你一團怒火時,搭地鐵已可用iPhone發投訴信!」不少投訴人是一時之氣,當職員跟進時,投訴人表示算了。申訴專員黎年指出,正研究有何更直接方法核實電郵投訴人身份,稍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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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有大食大」 着數拿到盡
經濟日報   2011年6月27日星期一
【經濟日報專訊】香港人愛投訴,也善於投訴,「客訴族」冒起;投訴人傾向「有大食大」,投訴政府部門要踩上申訴專員公署找「最大粒」的專員黎年,消費者投訴更找到特首辦。
有部分投訴不純粹是表示不滿或求公道,而是為搵着數,企業賣一包嬰兒紙巾出問題,換來要求一張清單的產品賠償。
本地作家龍震天是典型有學識的中產,擁有工管碩士學位,最看不過收費貴卻服務差的大公司。他擅長投訴,信奉「有大食大」的投訴規則。

黎年拒直接處理 只作仲裁
最近澳門Banyan Tree酒店開幕混亂,惹來入住的港人網上群起投訴,龍震天則洋洋千字寫了3頁紙的投訴信給酒店總經理,換來下次入住升級房間。但他強調投訴從不是為「攞」着數,是討回應得的(見另文——「3招必殺技 寫英文百發百中」)。這種「有大食大」的投訴文化,也找到申訴專員黎年的頭上。
黎年接受本報專訪時坦言,不時有投訴人踩上公署,在大堂守候要見他,但他不會接見,「我有困難,公署是獨立的,最終負責人就是我,他向我投訴,如果我直接處理,到不滿有結果時,又要投訴我嗎?」
不滿黎年,可投訴到特首嗎?黎年說,公署獨立於所有政府部門,專員也不用日日向特首滙報,所以交由副專員或助理專員處理投訴,專員可仲裁作最後防綫,「否則不滿意結果誰去處理呢?」

劉燕卿:總幹事處理浪費資源
但黎年坦言,近年有些固執的人,既要用這投訴機制,又不服結果,不滿專員的處理,就演變成司法覆核,過去就有案例,且不止一宗。
他指私營機構被投訴,關乎企業盈利和聲譽,可以用賠償解決,彈性大些,但政府部門則較難。
消費者投訴也有找上消委會總幹事劉燕卿,她笑言:「何止找我,找到特首辦,向特首投訴才夠大!」劉說,因此特首辦時有將投訴轉介到消委會。劉強調,不親自處理投訴是資源運用的問題,「這是不健康的,次次投訴到總幹事,由總幹事去處理投訴就是浪費資源,處理投訴也有機制。」
投訴問題濕紙巾 換賠償清單
投訴人找上企業高層,也有為找着數的。劉燕卿說,數年前曾有企業高層向她求助,指有客人投訴嬰兒濕紙巾有問題,公司把數盒濕紙巾送上門安撫,對方回覆卻傳來一張A4紙的清單,列出十多樣產品,要求賠償,否則向消委會投訴。
企業高層不知應不應賠,劉燕卿認為是不合理的要求,不應賠償,結果沒賠,投訴人亦沒投訴到消委會。劉強調,並非有投訴就是企業不對、就要賠償,投訴索償也要合理。
面對投訴人「有大食大」,提供企業培訓的天高管理發展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張鳳欣說,title inflation(職銜升值)很重要,「客人一說叫經理來,就可告訴對方,我就是當值經理。」
但原來一更並不只有一名當值經理,「一更可以有好多個(當值經理),而且有一定Authority(權力),可以提供一些豁免或優惠的。」張鳳欣表示,企業對這種銜頭是不能吝嗇的。
(系列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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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經濟日報 A25  |   社會要聞  |   By 王嘉嘉  2011-06-27
 3招必殺技 寫英文百發百中 
 
  本地作家龍震天說他不是愛投訴的人,但他百發百中,投訴法國餐廳,結果獲贈價值3,000多元的免費餐;投訴電訊商,其環球總經理送來果籃道歉。

  龍相信投訴必先認清3招必殺技,除了「有大食大」,若能用英文,就要用英文寫投訴信,而且要有point(理據),才不會讓投訴石沉大海。

白紙黑字 表明非一時意氣
  擁工管碩士學位的龍震天強調,投訴非要找麻煩,貪小便宜也無發達。他相信「零和遊戲」,付了貴價錢就應收回應得的;但去茶餐廳服務不周也不會投訴。
  龍的投訴貼士是,投訴要找高層,可以網上搜尋;一定要白紙黑字,口頭說會令人覺得是一時意氣;若可用英文就定要用英文,「在香港,你用英文,是會高級一點的,這是事實。」龍又提醒,投訴信要「有point」,必須清楚說明時間、地點、人物、發生事情、為甚麼覺得不滿意,希望對方給一個交代;切忌寫一些「我投訴因為我很嬲」之類,否則淪於純粹情緒發洩。
  龍震天記得投訴過的事只有23宗,較嚴重的是多年前在酒店一間法國餐廳用膳,被女侍應埋怨結帳前不說明要用買一送一優惠,更把找贖毫不客氣地「飛」在上。
  龍坦言,有些人可能會當場大發雷霆,但他當時若無其事地離開,因為投訴也有其哲學,即場喝罵,極其量是經理來道歉,如果投訴目的是要被投訴人得到應有的懲罰,及自己能夠得到應有的賠償,當場吵鬧並無意思。

投訴法餐廳 獲賠3千元套餐
  龍其後寫了一封3頁紙的投訴信給酒店董事總經理,換來對方親自回覆,並邀請他再到餐廳免費用膳,他帶當日遇事時同行的3名友人再去吃一餐,價值3,000多元。
  他又試過到期前未交電話費,必要即日到門市交費,否則便被終止服務。龍說因為是「搵食電話」,不能暫停服務,但又行不開,職員卻不能彈性處理順延一天。他事後向電訊公司環球部經理投訴,對方送來果籃和道歉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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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經濟日報 A25  |   社會要聞  |   By 王嘉嘉  2011-06-27
 企業宜自保 抗「客訴族」苛索 


  合理的是投訴,不合理的可能是搵數。有資深培訓人指,近年本港開始有「專業投訴者」冒起,台灣稱為「客訴族」,專攻有漏洞的公司,藉投訴苛索要求,顧問建議企業要有處理投訴的制度,並要建立「超級貴賓」名單自保,不可輕易提供優惠。

專業投訴人 攻有漏洞公司
  「現在客人是會不care(理會)過期日的,寫明換完即止,逾期作廢,客人都可以說:『乜你咁緊張咩,作咩廢,你都是送給人。』」企業培訓顧問公司執行董事張鳳欣說。她指,這其實不是投訴,是request(要求),是否放行,就視乎公司是否招呼或滿足這類客人。她說,若換領目的是想宣傳,是可以有些緩衝、彈性。
  對於投訴就有豁免優惠,會否惡性循環,吸引更多投訴,張鳳欣說公司是要平衡利害,公司很嚴謹的,顧客滿意度可能很低,但相反的話,卻有可能濫用。張坦言,近5年香港演變出一班不合作、專愚弄公司的客人,泛指為「專業投訴者」,台灣稱為客訴族,他們在網上討論區有固定溝通,專攻制度較弱的公司。

「超級貴賓」名單 提醒同事
  她舉例說,客訴族聲稱之前某某職員答應了的,若公司制度不健全,隨便放行,就會成為攻擊對象。她建議,公司經理口徑要統一,對於客人投訴,首要先表明會調查,這是第一關卡;若過期換領,不可給A,只可給B代替,這又是另一關卡。
  張又指,健全的公司要有一個「超級貴賓」(super VIP)紀錄,不叫blacklist(黑名單),這些客人可能過去曾經有苛索要求,用以提醒同事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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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經濟日報 A28  |  城市熱點  |   By 王嘉嘉、杜潔心  2011-07-04
幼園生唬老師 「媽咪會投訴你」 家長無理指摘校方 蔓延下一代 

  「當分數也可以,出貓可以到不用記過,我們期望教出怎樣的下一代?」有校長慨歎,連幼稚園學生拒絕老師要求放好書包、會唬嚇老師:「我媽咪會投訴你!」
  投訴文化植根下一代,家長無理投訴愈多,學生也愈來愈藉投訴挑戰老師,把自己看成消費者角色。
  曾任中學通識科老師、現任教育中心校長的呂宇俊(圖),聽過無數老師朋友訴苦,最經典的是K3幼稚園學生違抗老師命令,揚言會叫媽咪投訴,老師沒被嚇呆,因已見怪不怪。
  學生出貓要記缺點,家長到學校大嗌要見校長,可狂轟2小時;中學生不滿調位,聲言要向教育局投訴。常到不同學校演講接觸不同老師的呂宇俊表示,投訴大致可歸納兩類,Band 1學生家長多靠惡、Band 3或以下則靠。

教協:校方有求必應 損專業
  他認為,家長、學生愈來愈惡時:「要教育的是家長,投訴必須有理,學生挑戰老師,也是恃住有家長做後台!」
  沙田崇真中學校長張文偉收過不少家長投訴,常見與扣分、記缺點及罰學生有關。他認為近年無論是家長或學生,均視自己為消費者,「若不爭取權益,便好像會蝕底!」社會問責風氣盛,愈來愈自我中心,動輒要找人理論。
  教育局過去5年,平均每年收到400500宗與學校有關投訴。教協權益及投訴部副主任韓連山指,家長多數直接向學校投訴,但最恐怖是校方盡信家長,匿名投訴信也受理,老師有理說不清,且投訴愈來愈多;在殺校危機下,校長對家長「有求必應」,卻失了教師的專業。

老師宜謹守原則 忌搖擺退縮
  他認為,學生及家長的投訴勢力是源自教改:「由基準試開始,老師地位不受尊重。」學生要挑戰老師,質疑為何上堂不可吃香口膠、為何不可帶食物入小食部。常見的投訴方式是在Facebook建立「反對xxx老師群組」,甚至拍下上課片段放上網,即使片中老師沒做過甚麼,也容易被抹黑。
  有曾任教小學的籃球教練形容,以前customer is the king,現在變成student is the king,慨歎今日老師要不被投訴,講課要好笑、最好帶備零食;同學傾偈不要罵,以免其自尊受創;考試最重要俾貼士,遲交功課不要扣分,做不起就改deadline
  不過呂宇俊和韓連山認為,老師只要謹守原則,毋須討好學生,不讓學生覺得是搖擺不定,一投訴便退縮。然而,這也需要校方立場堅定配合。(系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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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學生投訴實錄

個案1:錯送女校褸 窮媽媽發爛
  有中學收集校內學生清潔舊書本、校服,轉贈給有需要學生。校方見一名清貧男同學,穿不稱身的校褸,遂送他一件「新淨」校褸。
  翌日男生媽媽帶同校褸到學校「發爛」,質問校長是否看不起他們,嫌他們窮,「為甚麼要送這樣的一件校褸給我們?」
  原來校方沒留意送給男生的校褸後面有「開叉」,錯送對方女裝校褸。最後校長要向家長及同學道歉,改送一件男裝校褸才了事。

個案2:支票交活動費 被轟刁難
  學生帶錢返校交旅行活動費用,為方便老師點算及避免學生丟失,學校改以收取支票,向家長發通告,列明如有困難可向校方反映。
  翌日,有同學帶同父親和兄長找校長破口大罵:「你在玩甚麼!是否看不起我們?」指罵校方刻意刁難他們。
  原來該同學家貧,父親目不識丁,不懂寫支票,校長解釋表明不是排擠,有需要可繼續以現金繳款,事件才得以平息。

個案3:傷學生自尊 教練需回應
    副學士學生不懂英文「animal」,籃球教練問學生:「這樣將來如何出來工作?」同學回應:「阿sir,唔識一個字唔代表唔識英文!」
  學期完結收教學檢討報告,其中一位學生指教練傷害他們自尊心,學校派一張「回應紙」,要求教練回應學生批評。該教練慨歎,以前customer is the king,現在變成student is the king

個案4:屢遲到曠課 反斥校方嚴
  有學生遲到及曠課被處分,家長不滿,指學校太嚴,向校長投訴,校長解釋學生遲到及曠課的次數,按規定是要記過,但家長繼續發爛,堅持不下,校長惟有企硬:「如果這樣,我們學校不太適合,你們未能配合我們的教學原則,請另覓其他學校。」家長才無奈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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