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此網誌

2015年7月15日 星期三

裁判官水佳麗甚至為被告找理由!!聽障中五生馮子浩庭外囂張之極!佳麗的判決,積極鼓勵中學生搞激!身有疾的,更是護身符。

裁判官水佳麗甚至為被告找理由!!讓存心用玻璃門撞向警察3次的中五聽障生馮子浩脫罪!!
聽不見也看得見吧?阻差、用玻璃門撞警察可以無罪?!
不但如此,還被讚「單純可信」。單純就可以犯罪?讀下文,看馮子浩何其囂張。水佳麗的判決,積極鼓勵中學生搞激!身有疾的,更是護身符。
─────────────
聽障生脫襲警罪官讚單純可信
星島日報星島日報 – 2015710日星期五上午10:58

聽障中五生馮子浩被控本年31日於「光復元朗」行動中襲警,案件今於屯門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水佳麗指馮子浩是單純的學生,關心時事,證供可信;而且當時情況混亂,相信李壓力相當大,遇到推撞或有過敏反應,判馮子浩罪名不成立。
控方證人偵緝警員李宏達早前作供時指,馮存心推門3次撞到自己,警告後更聽到馮稱自己作「警犬」,馮否認。水官認為當時情況相當混亂,多人同處於麥當勞內外,現場相當嘈雜,「警犬」二字未必出於馮子浩口中,而馮開門撞到李亦未必為存心;水官亦稱馮子浩有聽覺障礙,有可能未有聽到李的警告。而且李當時以便裝執勤,馮或未能留意背心的警察字樣而不能辨識李為警員。水官續指當日兵荒馬亂,李要維持治安受到不少壓力,遇到碰撞或會有過敏;經考慮後,不認為馮有任何意圖襲擊警察。
法庭記者:馮樂怡

─────────────────────────
20150711(以下是水果報報導)
反水客聽障男生脫襲警罪 

聽障中五男學生被指在光復元朗反水貨客示威期間,三度推玻璃門撞向警員手臂,被控以襲警罪,昨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指男生單純及關心社會,沒有動機襲警,又指現場混亂嘈吵,有機會聽不到涉案警員說話,並於推門時意外碰到對方,但體諒涉案警員執勤壓力大,「突然被撞,會有過敏反應」。 
推門時誤碰事主
被告馮子浩(17歲)否認於31日,在元朗福康街麥當勞外襲擊警員李宏達。馮的左及右耳分別有輕度及中度耳聾,確診為感覺神經性耳聾,平日上學需戴助聽器。他稱助聽器有擴音功能,當日現場環境嘈吵,如戴上助聽器會很辛苦,因此沒有戴上。
他在庭外指脫罪後如釋重負,直言此案浪費了他很多時間,稱:「就算𠵱家冇事,之前啲時間都彌補唔番。」他指母親相信他清白,同學亦十分支持他。被問到日後會否繼續參與示威,他則稱:「行得正企得正,唔怕。」
裁判官水佳麗裁決時指,警員李宏達案發時曾向馮大叫「警察做嘢」,惟她認為馮的聽力有問題,現場嘈吵,馮或聽不到李的警告。她指李曾於庭上示範當時聲線,認為對方不算大聲,而現場相當多人,李的視線或有受阻,亦有機會聽錯,誤以為是馮罵他「警犬」。她稱馮的證供可信,相信馮沒計劃於示威中做任何事或說任何話,而當時兵荒馬亂,不排除馮開門時碰到李,但非故意。

案件編號:TMCC566/15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