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個案的裁判官黃雅茵。甚麼叫「嚴重」?不又是由「人」來判斷?如果判官心存偏見,有法律程序又如何?
因為被挑釁後而「犯罪」,於佔中案例中,黃絲的因而輕判,反佔中的大多無因「被挑釁」而在判刑上受益。
跟對立法會被粗暴刑毀相比,以下栽例只是衝撞中的肢體觸碰。
而且被觸碰的黃絲女人用手機挑釁拍人在先,手機放自己胸前在後,導致老夫婦去搶她手機、從而觸及她胸前……裁判官黃雅茵說「案情嚴重」,有病的老夫婦卻被判坐牢!!經議員求情才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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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歲患癌婦反佔旺被判囚緩刑 官稱「輕判」
2015年07月14日 20:00
20150714-反佔中夫婦判刑
【HKG訊】去年佔旺期間,一對反對佔領的患癌夫婦,不滿被女途人滋擾舉手機拍攝他們,分別被控襲擊及非禮女途人。女被告今日在觀塘法院被判監14日,緩刑12個月,男被告則被判罰款8000元。裁判官指,今次判決已是基於人道理由輕判。
65歲女被告蘇雪玲及72歲丈夫陳南星,去年10月在旺角佔領區因為不滿被女途人拍攝,多次勸停女途人不果,女被告最後搶去事主手機,而男被告則被指多次胸襲事主,早前分別被裁定普通襲擊罪及非禮罪名成立。
辯方求情指,兩名被告因一時衝動犯案,已感到內疚及有悔意,被告的子女及3名區議員提交求情信指,兩人熱心參與義工服務。
裁判官黃雅茵判刑時指,兩名被告的控罪嚴重,可判處即時監禁,男被告控罪性質不可能判緩刑,故判處較重的罰款 8000 元,女被告判監禁 14 日、緩刑1年。裁判官又指,今次案件特別,會作例外處理,只是因為一個人道理由,是考慮到兩名被告健康狀況,決定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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