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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18日 星期六

微塵101 篇 : 當前線是「棄卒」的一刻!--市民需注意:當前的司法系統,已把執法者當敵人?!香港凶險!!

市民需注意:當前的司法系統,已把執法者當敵人?!香港凶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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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塵101 : 當前線是「棄卒」的一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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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社會壓力,沒有高層會否認法治的重要性,更會强調保障前綫人員的士氣與權益!看來,這種承擔是堅定的!
 對每日執勤的人員,心裡都相信他們會得到程序及法律上的保護!然而,這種本來有效的制度在最近的「鳩嗚」中,已經被暴民以「私人訴訟」及「民事索償」的戰術挑戰,更不幸地,前綫人員可能已經被律政署視為「棄卒」!所謂支持祇是口惠已而!
事件是這樣的:
由市民提出的「私人訴訟」是現存的一種司法制度,即使律政署拒絕提出公訴,市民也可以以「私人訴訟」在法院為自己提出訴訟!更容易的,就是以「民事索償」向警務處處長要求就某次行動中因執法人員的過失,或衍生的傷害要求政府作出賠償。這種情況下,警務處處長就成為第一被告,而涉及的人員就會自動成為次被告,如此類推……
當警察總部及律政署收到「私人訴訟」或「民事索償」的文件後,就要確定誰是涉案人員以便回應原訴人!因為現場的混亂,往往原訴人都未必知道誰是涉案人員!要從眾多人員中找出涉及指控的人員是困難的,也並無統一標準!
在過往「民事索償」的案例中,因為原訴人能夠使用較低的審訊標準,並非用上刑案的嚴格標準 (beyond reasonable doubt),所以能夠向執法機關索取賠償是常見 (not uncommon) 的現實!
從前綫的角度來看,假如警察總部輕率地透露有關人員的身份,前綫人員就會變成是程序上的「棄卒」,縱使繼後有政府律師代表出庭答辯,但暴民干擾警方行動的目的已經成功,士氣還有理由堅持下去嗎!
這刻,在沒有正式認人手續的情況下,備受委屈的人員更想知到律政署和警察總部是怎樣從零碎的指控中去確認涉案人員的身份!而這個標準又是否因人而異?
這種野貓式的索償將會越來越多,警察總部又如何去提升士氣呢!難道殫精竭慮的警察竟然是用完即棄的一次性用品!
微塵
2015.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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