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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解讀《國家安全法》看香港傳媒的低智
陳賢敏
中央政府最近大比數通過《國家安全法》。政策一出爐,香港記者旋即代泛民議員(或代自己)恐慌,詢問香港幾位官員的意見,重複詢問律政司司長泛民議員和反對派人士會否因為新訂立的法案而在北上大陸時被定罪和拘捕。筆者看過香港政府新聞網發佈的新聞稿,題為「律政司司長談《國家安全法》」,看到香港記者向律政司司長發問的問題,不禁失笑:香港傳媒對《國家安全法》的理解,卻只停留在「個人反抗政府的自由」和「個人言論自由」的層次,根本對《國安法》的理解一知半解!
《國安法》的其中兩項條文如下:
第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人民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社會組織,都有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和義務。
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灣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
第十三條 國家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維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保障人民當家作主的名項權利,強化權力運作製約和監督機制,健全社會主義法治,維護憲法法律權威。
國家防範和依法懲治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或者煽動顛覆人民民主專政政權;防範和依法懲治竊取、洩露國家秘密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防範和依法懲治境外勢力的滲透、破壞、顛覆、分裂活動。
(原文見:http://www.npc.gov.cn/…/lfgz/flca/20…/06/content_1935766.htm)
以上兩條法案的重點,在於國內的所有機構、組織和人民本身,都有義務和責任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統一。什麼是主權領土完整統一?就是防止中國被外國勢力入侵,以圖分裂中國領土,例如把中國西北部的新彊維吾爾自治區分裂成一個獨立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管核的獨立國,就如烏克蘭脫離俄羅斯成為獨立國一樣,或把香港獨立成一個政治實體,從「一國兩制」中的一國脫離出來,成為獨立小國。中央政府立此法,就如世界各國的《國家安全法》一樣,致力維持領土統一完整。
那香港記者問什麼?
「香港人參加了可能違反《國安法》,回到內地可能會被追究。港府和內地會否有協調?」
「支聯會、學民思潮、學聯這類組織團體的成員回大陸也不會因為《國安法》而被拘捕,你可否給港人一個安心承諾?」
「若李卓人真的被捕,香港政府會否訂立一個機制來營救他和處理類似問題?」
「支聯會所提綱領結束一黨專政,會否因此觸犯《國安法》?」
其實以上四條問題,都是同一條問題:
「香港人叫喊著『結束一黨專政』、搞港獨、對抗中央政府,會否觸犯《國安法》而被拘捕?」
香港記者關注的,只是香港人的言論自由、香港人有沒有對抗中央政府的自由、有沒有香港獨立的可能性,骨子裡卻沒有「維護國家安全、領土完整統一」的心。「一國」的概念,在過去香港回歸的十八年裡,根本沒有植根。在香港傳媒的眼中,只有「兩制」,並沒有「一國」,他們以為「兩制」之下,香港就有五十年完全獨立於中央的管治,卻忽略了「一國」為主的國家主權原則。香港記者把「兩制」幻想成:中央無論怎樣都不應干預香港的內政,因為香港有五十年獨立於中國,香港是暫時一個小小國,中國不得干預香港。
香港記者發問的問題,顯示出他們對《國家安全法》的認識、對中國國家政治的認識嚴重不足,以為個人言論自由就是這項法律的重點,卻完全漠視中國作為主權國對國家安全的高度重視,顯示出香港記者不但沒有深切了解中國法律的背後意義,對國家概念的理解實在極其膚淺!
作為資訊的傳聲筒,香港實在有需要重新培訓香港的傳媒人,令他們有足夠的國際觀和國家視野來發問深層次、有深度的問題,而不只是著眼於個人的民主自由、言論自由空間被打壓之類的陳腔濫調、膚淺低智的問題。香港記者,在發問前,實在需要多做專門的研究,多做功課才向政府官員發問。香港的民智,會被低智記者的問題,透過他們膚淺和錯誤的解讀拖低,從他們低智的問題中直接吸收成為無國家級、無世界級視野的流氓。
香港記者不斷吹捧個人民主自由、港獨風氣,只會令香港沉淪在不斷的虛耗空轉。他們這樣的港獨思維,只會令港人沉醉在以「民主開飯」,實質上沒有貢獻的死胡同裡。香港若要安定繁榮,實在應該摒棄現時狂妄自大、自我膨脹的思想,藉着中國機遇發揮香港在中國的特點,令香港人和經商人士在安定的社會環境下發展和營商,這才會令社會穩步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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