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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23日 星期二

司法不公 裁判官黃雅茵偏幫黃絲女--可憐有疑點之下反佔中夫婦仍判有罪!

政改事定,但香港問題未解決!!
司法不公 裁判官黃雅茵偏幫黃絲女

叫公民黨及各大狀早抖吧。湯家驊可以憑脫黨立即漂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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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宗反佔中的人被重判,而且是有重病也不理。
而當然個用手機對住人來拍的索女(拍到那對夫婦發嬲去搶她手機),今時的供詞有出入,前言不對後語;可是,官卻認為因她受驚--沒有運用疑點歸於被告的原則,判該對夫婦有利。
而之前一案,原告人警長因有部份供詞前後未一致,即因疑點歸於被告」而判黃絲被告無罪。

所以,法官也是人,天下沒有完全公正的法官!!在佔中案審訊期間,全都有傾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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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佔旺夫婦搶手機胸襲罪成候懲
星島日報星島日報 2015-6-23  ( 6)
星島日報 - 陳南星(後)和蘇雪玲胸擊及搶手機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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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佔旺期間,退休夫婦不滿被女途人拍攝,妻子搶其手機,丈夫三度胸襲女途人。妻子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丈夫則被控一項「猥褻侵犯」罪。夫婦二人早前均否認控罪,今於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下月14日待索社會服務令及背景報告後判刑。
裁判官黃雅茵認為受害人口供合情合理,是誠實可靠的證人。因為當時情況混亂,事主眾目睽睽之下被人胸襲,分了神忘記先後次序及胸襲位置乃是正常。黃官接納受害人大部分證供。
相反,妻子蘇雪玲(65歲)有主動搶電話,不可能沒有預料受害人會搶回,雙方糾纏及暴力是無可避免。妻子的武力行為並不合乎法律上所指的自衛。黃官指妻子在盤問下不停回避問題,又自相矛盾,因此不接納其口供。
黃官又指丈夫陳南星(72歲)若要保護妻子,大可推受害人身體其他部位。被告無可能不知道推到受害人胸部。因此認為被告有意圖非禮受害人。
兩名辯方求情時均指兩名被告年紀不輕,身體又出現問題。妻子曾患乳癌,需定期覆診。丈夫現患有第三期肝癌,下星期要動手術。辯方又指兩名被告當日只是碰巧經過現場,非有預謀犯事。他們希望裁判官能以非監禁式刑罰代替。黃官質疑:「佢個身體點做社會服務令?」最後押後判刑待索報告,但強調保留所有判刑的可能性。


法庭記者:凌沛恩

1 則留言:

  1. 當日長毛被控普通襲擊罪,但裁判官溫紹明就話、係因為受害人郭綺華嘅行為「相當具挑釁性,令人反感,不排除梁國雄是感到威脅,阻止對方接近而推對方面部」... 

    果個官仲幫長毛諗埋理由添... 想要咁嘅優待,首要條件、就係要够”黄”至得囉…

    (▼▼メ)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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