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文獻記載的釣魚島: 日史料證主權屬中國
2012-07-18 捷訊網 2012-07-17 09:17 人民网
2012-07-18 捷訊網 2012-07-17 09:17 人民网
2010年岁末,日本共同社中文部《共同网》、日本亚洲通讯社和日本新闻网评选出“2010年日中关系十大新闻”,“日中撞船事件引发两国关系急剧恶化”名列榜首。
同年12月17日,日本冲绳县石垣市议会通过一项条例,将每年1月14日设为该市的“尖阁诸岛(即中国的钓鱼岛列岛笔者注)开拓日”,目的是“更明确地向国际社会表明,尖阁列岛在历史上也是日本固有领土,并对国内舆论起到启发作用”。选定这一天,是因为1895年1月14日日本明治政府通过内阁决议,秘密决定在钓鱼岛建立标桩。
中日两国围绕钓鱼岛主权之争由来已久。这次“撞船事件”再度引发争议,也再次促使人们去了解钓鱼岛主权归属问题历史真相的来龙去脉。
日本政府的所谓“基本见解”是“自1885年以来,日本政府通过冲绳县当局等途径再三实地调查,慎重确认尖阁诸岛不仅为无人岛,而且没有受到清朝统治的痕迹。在此基础上,于1895年1月14日内阁会议上决定在岛上建立标桩,以正式列入我国领土”。日本政府的这一立场等于承认,在1885年以前日本政府没有调查,更没有占有过钓鱼岛列岛。那么,在此之前钓鱼岛列岛究竟属于哪个国家?是不是无主地?谈及钓鱼岛主权归属,首先必须澄清这些问题。
中国文献中的钓鱼岛
在中国的历史文献中,早在公元7世纪成书的《隋书·流求国传》中,就记载有高华屿(即钓鱼岛)。1221年南宋王象之所著《舆地纪胜》一书也提到钓鱼台、赤屿。从1372年(明太祖洪武五年)开始,明太祖便派杨载作为册封使出使琉球。琉球的中山王也遣其弟随杨载入明,朝贡受封。明帝赐闽人36姓善操舟者赴琉球,令往来朝贡。此后,历代册封使几乎都留下关于钓鱼岛列岛不属于琉球而属于中国的历史记录。对此,古代琉球人也是认同的。
一般认为,明朝最早记载中国人利用钓鱼岛赴琉球的文献是1403年的《顺风相送》一书。书中记载的名称为“钓鱼屿”和“赤坎屿”,即今天的钓鱼岛、赤尾屿。这证明,钓鱼岛列岛最迟是在1372年至1403年之间,即被中国赴琉球的册封使船最先发现并作为海上航行的标志予以利用的。这比日本人“发现”这些岛屿要早约500多年。
1534年,明朝册封使陈侃与前来迎接的琉球人一起乘船赴琉球,并在《使琉球录》中明确记载:“过平嘉山,过钓鱼屿,过黄毛屿,过赤屿,目不暇接。……见古米山,乃属琉球者,夷人鼓舞于舟,喜达于家。”古米山,又称姑米山、古米岛,即现在冲绳的久米岛;夷人指当时船上的琉球人。这表明,当时的琉球人认为过了钓鱼岛,到达古米岛(久米岛)后才算回到自己的国家,而钓鱼屿、黄毛屿(黄尾屿)、赤屿(赤尾屿)等则不属于琉球。
1556年6月郑舜功奉命赴日考察半年后撰写了《日本一鉴》一书。该书“万里长歌”篇中通过描述海上航线,明确记载了钓鱼岛属于台湾附属岛屿:“取小东岛之鸡笼山,……约至十更,取钓鱼屿。……自梅花渡澎湖,之小东,至琉球,到日本,为昔陈给事出使琉球时从其从人得此方程也。……而澎湖岛在泉海中,相去回头(注:古代福建的回头屿,现称围头屿)百六十里。钓鱼屿,小东小屿也。”所谓“小东”,即当时明朝人对台湾的一种称呼。
这说明,郑舜功经钓鱼岛赴日本时就已认定钓鱼岛是台湾的附属岛屿。
此后,1561年的册封使郭汝霖所著《重编使琉球录》中也有以下记载:“闰五月初一日,过钓鱼屿。初三日,至赤屿焉。赤屿者,界琉球地方山也。再一日之风,即可望姑米山(久米岛)矣。”这段话更清楚地证实,当时中国已将钓鱼岛列岛中最靠近琉球的赤屿,即现在的赤尾屿作为与琉球分界的标志。1606年,册封使夏子阳所写的《琉球录》中也说,看到久米岛后,琉球人认为到家了而特别高兴,久米岛上的头领出来迎接,奉献了几只海螺。
此外,早在明代,钓鱼岛就已被作为中国领土列入中国的海上防区。当时,倭寇十分猖獗,经常伙同中国当地海盗骚扰中国浙江、福建沿海一带。1561年,明朝军事地理学家郑若曾绘制的“万里海疆图”、明朝荡寇名将胡宗宪与郑若曾编纂的《筹海图编》一书中的“沿海山沙图”、1621年茅元仪绘制出版的中国海防图《武备志·海防二·福建沿海山沙图》等,都标明了“钓鱼屿”、“黄尾山”和“赤屿”,并将其视为抵御倭寇骚扰浙闽的海上前沿。这有力地证明,早在明朝中国便确立起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实际管辖权。
到清朝,中国与琉球的界线在钓鱼岛的赤尾屿南面海槽一带,已成为中国航海家的常识。清朝第二次册封史汪楫1683年赴琉球,翌年写下《使琉球杂录》。该书记载了他途经钓鱼岛、赤尾屿后为避海难祭祀时船上人告诉他船所经过的海槽(当时称“过郊”或“过沟”)即“中外之界也”。
当时,对日本及琉球影响最大的是清朝康熙册封使徐葆光(1719年赴琉)所著《中山传信录》。该书被译为日文,成为日本人了解琉球的重要资料来源。该书指出册封使赴琉球的海上航路是:由闽安镇出五虎门,取鸡笼头,经花瓶屿、彭家山、钓鱼台、黄尾屿、赤尾屿,取姑米山(琉球西南方界上镇山)、马齿岛,入琉球那霸港。括号中“琉球西南方界上镇山”系徐葆光特意加注的。“镇山”古代原指主山。这里的所谓“界上镇山”,无疑是指中国钓鱼岛列岛中的赤尾屿与琉球那霸西南海上边界的主岛。另外,还记载“福州五虎门至琉球姑米山共四十更舟日”,这也是将琉球的姑米山(久米岛)作为中琉两国分界的有力佐证。
古代琉球王国文献记载
琉球王府权威史书琉球宰相向象贤监修的《琉球国中山世鉴》(1650年)转载明朝册封使陈侃“见古米山,乃属琉球者”之说,认定赤尾屿及其以西岛屿非琉球领土。1708年,琉球大学者程顺则在《指南广义》一书中也称,姑米山(久米岛)为“琉球西南方界上镇山”。该书在康熙册封使徐葆光赴琉10年前即完成,故《中山传信录》关于姑米山乃“琉球西南方界上镇山”一语系引自该书。
这说明,至迟在18世纪初,中、琉两国便认定双方海上边界在久米岛和赤尾屿之间。当时,琉球的贡船从那霸出发,先要在姑米山或马齿山(今庆良间诸岛)停留候风,待顺风后才开洋出国,驶往福建。康熙册封使徐葆光只不过是确认了琉球大学者程顺则的边界认定而已。
而据琉球学者东恩那纳宽惇1950年出版《南岛风土记》一书指出,程顺则所著《指南广义》中的附图,是根据1392年明朝选派福建36姓赴琉移民时的航海图绘制的。这证明,中国册封使船发现和利用钓鱼岛要早于琉球人。
日本政府称“尖阁列岛是日本固有领土”,隶属冲绳县管辖,但冲绳县曾经是独立的琉球国,向中国朝贡,并接受中国册封,而非日本固有领土。在日本1871年吞并琉球国之前,中国曾与琉球国保持了约500年的友好交往史。日本明治维新后国力渐强,开始对外扩张,琉球首当其冲。1871年,日本明治政府把琉球国划为由日本外务省管辖的“琉球藩”,强迫琉球断绝对清朝贡关系。正值此时,1872年琉球的八重山54名岛民飘至台湾被高山族牡丹社居民所杀。日本立即借机派兵入侵台湾,并迫使清政府签署《北京专约》,彻底吞并琉球,于1879年将“琉球藩”改为冲绳县。
“皮之不存,毛将附焉”,更何况1895年之前琉球国原为36岛,其中根本不包括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也就是说,连琉球(今冲绳)原本都不是日本的固有领土,钓鱼岛就更不可能是日本的固有领土。日本把本不属于琉球的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改称“尖阁列岛”,并强调其是日本固有领土,实在毫无根据。
日本历史文献记载
1702年幕府撰元禄国绘制的《琉球图》、1719年日本地理学家新井白石撰写的《南岛志》等,都以日本的与那国岛和久米岛为边界。日本最早有钓鱼岛记载的书面材料当算1785年林子平所著《三国通览图说》的附图“琉球三省并三十六岛之图”,其中钓鱼台等岛屿的着色与中国大陆相同,与琉球明显有别,并未包括在琉球36岛的范围内。1876年日本陆军参谋局绘制的《大日本全图》、1873年大槻文彦出版的《琉球新志》一书所附《琉球诸岛全图》等,其中也均不含钓鱼岛列岛。
明治维新后,即便日本吞并琉球国并将其改称“冲绳县”后,也没有改变上述琉球的地理界限。也就是说,直到1895年日本窃取钓鱼岛之前,冲绳只有36岛,其中根本不包括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日本官方关于冲绳地理最早的权威著作是1877年出版的《冲绳志》。该书作者系1875年受明治政府委派到琉球推行“废籓立县”的官员伊地知贞馨。他在冲绳全岛名称和附图中均未提到钓鱼岛或“尖阁列岛”。
李鸿章就琉球归属问题与日方谈判时,中日双方确认,琉球总共36岛,其中未包括钓鱼岛列岛。谈判时,日方提交中方的正式文件《宫古八重山二岛考》及附图中也无钓鱼岛或“尖阁列岛”。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历史事实,更加明确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绝非日本固有领土。正因如此,日本已故著名历史学家、京都大学教授井上清在其专著《“尖阁列岛”钓鱼岛的历史解析》中指出,作为一个历史学家,他经过查阅历史文献断定:明治时代(1868年)以前,在日本和琉球,离开中国文献而言及钓鱼岛的文献,实际上一个也找不到。钓鱼岛在日本染指之前并非无主地。他强调,“钓鱼岛等岛屿最迟从明代起便是中国领土。这一事实不仅是中国人,就连琉球人、日本人也都确实承认”。
日本在甲午战争前10年已知钓鱼岛列岛属于中国。
日本外务省当年编撰的《日本外交文书》第十八卷和第二十三卷中,对明治政府窃取钓鱼岛的决策过程有十分清楚的记载。简而言之,钓鱼岛是日本乘甲午战争之机,未等签署《马关条约》而从中国窃取的。如今,日方称其与《马关条约》,即甲午战争无关,根本站不住脚。
日方称,1884年日本福冈人古贺辰四郎发现黄尾屿有大量信天翁栖息,其羽毛可销往欧洲,便于1885年请求冲绳县令允许其开拓,并在岛上树立标记,上写“黄尾岛古贺开垦”。日本政府以此为据,称钓鱼岛是“无主地”,是由日本人先占的,而非甲午战争时从中国夺取的。其实不然,历史事实充分证明,1885年日本已知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中国领土而未敢轻举妄动。直到1895年1月14日才乘甲午战争得势之机,抢在《马关条约》谈判前先行窃取了钓鱼岛。中国在《马关条约》中被迫将“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割让给日本,其中自然包括钓鱼岛。1896年古贺辰四郎才获准登岛开发,而同年日本“关于冲绳县郡构成之敕令”中尚未提及钓鱼岛。据《日本外交文书》第十八卷记载,1885年9月至11月,日本明治政府曾三次派人秘密调查,结果认识到钓鱼岛列岛并非无主地,而属于中国。
第一次调查结果:1885年9月22日冲绳县令(后称知事)西村捨三根据日本内务省命令所做调查称:“有关调查散在本县与清国福州之间的无人岛事宜,依先前在京本县大书记官森所接受秘令从事调查,概略如附件。久米赤岛(即赤尾屿)、久场岛(即黄尾屿)及鱼钓岛(即钓鱼岛,因日语语法是动词在宾语之后,故钓鱼岛被篡改成“鱼钓岛”笔者注)为古来本县所称之地方名,将此等接近本县所辖之久米、宫古、八重山等群岛之无人岛隶属冲绳县下一事,不敢有何异议,但该岛与前时呈报之大东岛(位于本县和小笠原岛之间)地势不同,恐无疑系与《中山传信录》记载之钓鱼台、黄尾屿、赤尾屿等属同一岛屿。若属同一地方,则显然不仅也已为清国册封原中山王使船所悉,且各附以名称,作为琉球航海之目标。故是否与此番大东岛一样,调查时即立标仍有所疑虑。”以上记载至少说明,日本冲绳地方政府当时已经确认,这些岛屿是可能同中国发生领土争议的地区,并担心占领行为会刺激中国。
然而,内务卿山县有朋仍不甘心,要求再做调查,以利建立日本的“国标”。其主要的理由是,这些岛屿“并未发现清国所属痕迹”(目前日本仍沿用这一错误主张作为占有钓鱼岛的借口)。不过,再度调查结果反使日方不敢轻举妄动了。因为当时日本的这些动向已引起中国报界的警惕。据1885年9月6日(清光绪十一年七月二十八日)《申报》“台岛警信”指出:“台湾东北边之海岛,近有日本人悬日旗于其上,大有占据之势”,其意在提醒清政府注意日本的动向。做贼必心虚。日本明治政府一面为占据钓鱼岛而加紧进行秘密登岛调查,另一面通过中国报纸报道等密切关注中方反应。
第二次调查结果:1885年10月21日,日本外务卿井上馨致内务卿山县有朋的信中称:“该等岛屿亦接近清国国境。与先前完成踏查之大东岛相比,发现其面积较小,尤其是清国亦附有岛名,且近日清国报章等,刊载我政府拟占据台湾附近清国所属岛屿等之传闻,对我国抱有猜疑,且屡促清政府之注意。此刻若有公然建立国标等举措,必遭清国疑忌,故当前宜仅限于实地调查及详细报告其港湾形状、有无可待日后开发之土地物产等,而建国标及着手开发等,可待他日见机而作。”这次调查进一步确认了台湾附属岛屿钓鱼岛是“清国所属”。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井上馨外务卿特意叮嘱山县有朋内务卿,不宜将日方秘密调查公诸报端,而要暗中进行,以免引起中方反对。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调查报告中记载的“港湾”很可能是中国先民开发钓鱼岛和清朝统治的遗迹。据当时登岛调查的大城水保在1885年呈冲绳县厅的报告称,该岛“海岸边有广阔的码头及船只碇宿所”。这也佐证了中国人早在日本人登岛调查前已对钓鱼岛进行过开发。
第三次调查结果:1885年11月24日,冲绳县令西村捨三禀报内务卿奉命调查之结果并请示:“如前呈文所报,在管下无人岛建设国标一事,未必与清国完全无关,万一发生纠纷,如何处置好,请速予指示。”1886年西村捨三在他撰著的《南岛纪事外篇》一书中指出,“其他绝海远洋二三百里间,有一片岛影,于航海中被认定是支那地方”,这指的即是钓鱼岛列岛,而在该书中附有的冲绳地图中则没有钓鱼岛。由此看来,当时西村捨三对内务大臣山县有朋急于窃取钓鱼岛的图谋态度比较消极,因为他知道那是属于中国的。
甲午战争前,日本内务省认为与中国争夺钓鱼岛的时机尚未成熟。1885年12月5日,山县有朋内务卿根据外务卿和冲绳县令报告作出如下结论:“秘第128号内,秘密呈报关于无人之岛建设国标之事。冲绳县与清国福州之间散在无人之岛屿调查,已如另纸呈报。然冲绳县令申请建立国标事,涉及与清国间岛屿归属之交涉,宜趁双方合适之时机。以目下之形势,似非合宜。与外务卿商议致冲绳县令。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井上馨外务卿关于中国报纸刊载日本“拟占据台湾附近清国所属岛屿”之传闻一语证实了以下重要事实:第一,至少在甲午战争前九年,日本政府已知钓鱼岛是“清国所属岛屿”;第二,甲午战争前,中方报纸关于日本拟占据钓鱼岛之“传闻”对日本不利,日方只好暂缓公开建标;第三,日本蓄谋已久地秘密调查钓鱼岛,目的在于日后伺机占据。
直到1893年,即中日甲午战争的前一年,冲绳县令要求将钓鱼岛划归冲绳县时,日本政府仍以“该岛究竟是否为帝国所属尚不明确”为由而加以拒绝。当时日本正暗中针对中国加紧备战,担心染指钓鱼岛会打草惊蛇。事实上,1887年日本参谋本部便制定了《清国征讨策案》等作战计划,决定在1892年前完成对华作战准备,进攻方向是朝鲜半岛、辽东半岛、山东半岛、澎湖列岛、台湾岛、舟山群岛等。七年后,日本正是按照这样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完成了针对中国的备战计划并发动了甲午战争。
趁甲午战争得势而在《马关条约》谈判前先行窃取钓鱼岛
1894年7月日军发动甲午战争后,于同年11月底占领旅顺口。伊藤博文首相同年12月4日向大本营建议要出兵占领台湾,并称日本国内舆论也高呼一定要在讲和之际让中国割让台湾。
据《日本外交文书》第二十三卷记载,正是在这一背景下,1894年12月27日,日本内务大臣野村靖发密文给外务大臣陆奥宗光,所发密文中称,关于“久场岛、鱼钓岛建立所辖标桩事宜”,“今昔形势已殊,有望提交内阁会议重议此事如附件,特先与您商议”。
1895年1月11日陆奥宗光外务大臣复函表示支持。翌日,内务大臣野村靖便向内阁会议提出《关于在冲绳县下八重山群岛之西北久场岛、鱼钓岛上建立航标之事文书》,其内容是:“秘别第133号,关于航标建设之件冲绳县下八重山群岛之西北久场岛、鱼钓岛向为无人之岛,然近来有人尝试至该处捕鱼。故该县知事拟对该处实施管理,申请将上述各岛置于该县管辖之下设立国标。因上述各岛归该县管辖已被认可,故应允其建设航标。呈请阁议。”
于是,1895年1月14日,日本明治政府不等战争结束便迫不及待地通过“内阁决议”,单方面决定将觊觎10年之久的钓鱼岛划归冲绳县所辖。同年2月13日,甲午战争以日军胜利而告终;3月中旬日本联合舰队绕过台湾南端进入澎湖列岛,攻占了各炮台。同年4月17日,中日签署《马关条约》,中国被迫将“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割让给日本,其中自然包括钓鱼岛。
日本横滨国立大学教授村田忠嬉指出:“作为历史事实,被日本称为尖阁列岛的岛屿本来是属于中国的,并不是属于琉球的岛屿。日本在1895年占有了这些地方,是借甲午战争胜利之际进行的趁火打劫,决不是堂堂正正的领有行为。这一历史事实是不可捏造的,必须有实事求是的认识和客观科学的分析态度。”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