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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16日 星期二

《公道自在人心 公義又在哪裡》梁建鋒 --分析齊默曼殺馬丁案

港媒(如TVB)沒弄明白殺人者齊默曼的「工作」為何。
鳳凰台甚至把齊默曼錯譯成「社區警察」。
CCTV較準確,從「兩人起衝突,一人用槍」來看整件事。
而下文是地道的美國分析--注意文中所示齊默曼的「職」及「責」
沒弄明白齊默曼的身份,不會明白事件有多不公平,多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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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道自在人心 公義又在哪裡》
梁建鋒  《星島日報》海外版社論 2013-7-16

  二零一二年二月廿六日晚上,佛羅里達州桑福德市十七歲非裔青年馬丁,在便利店買點糖菓後步行返回父親與女友同居的小區住所,但他永遠再沒有踏入家門。父母離異後,馬丁一直與母親同住,但不時會到父親處短宿。
  該小區是入口處設保安閘門的封閉式鎮屋群,居民組織了互助性質鄰舍治安守望組,藉以加強住戶防罪效果。廿八歲的區內白人租戶齊默曼是守望組統籌員--注意,他不是警察,完全沒有截查可疑人物等執法權力。廿六日晚上,齊默曼在駕車外出時看到了馬丁,他懷疑馬丁意圖不軌,於是立即報警要求警方前來調查。齊默曼邊跟警局通話邊尾隨馬丁,說不能再讓這些壞蛋逃之夭夭。不久,齊默曼下車繼續跟蹤正欲返回寓所的馬丁,警局接線生告訴齊默曼不必追上去了,警員很快便到。就在這段通話結束後,悲劇發生了,馬丁胸口中了一槍當場斃命,齊默曼向到場的警員承認是他開的槍。
  在齊默曼掛線後至馬丁中槍之間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成為全美國民眾也密切關注的、一齣活生生的羅生門。齊默曼說,他下車的原意是想看清楚街名,好便提示警員到場拘捕可疑人物;而馬丁此時卻突然出現,並襲擊他。出於自衛,他將馬丁擊斃。而馬丁的一名朋友作證說,馬丁當時正跟她通電話,說不知為什麼有人跟蹤他,接著電話傳來馬丁與齊默曼的爭吵聲。當日負責調查的警員相信了齊默曼的故事版本,沒有提出檢控。但事件卻令公眾,特別是非裔社區譁然。輿論認為,一名沒有犯罪意圖、手無寸鐵的少年在家門前不遠處遭射殺,事件竟然沒有人要承擔責任,實在難以置信。

  佛羅里達州檢察官在強大的輿論壓力下,於案發個多月後終於拘捕了齊默曼,並控以二級謀殺罪。陪審團於本月十三日作出裁決,裁定齊默曼無罪,並當庭釋放。美國非裔民權組織對裁決表示憤怒,非裔女歌后碧昂絲則暫停演唱會為馬丁默哀,社交網絡上更是吵翻天,一些網民表示不相信二零一三年的美國竟然還存在種裔偏見的決判,六名陪審員中五名是白人。當地警方於判決公佈後嚴陣以待,以防犯可能因判決而引爆的大規模示威。
  有評論認為控方處理失當、技術出錯,所提的指控過重,而手上的證據根本不足以支撐二級謀殺罪的指控。如果控方當初只以誤殺罪起訴,相信入罪機會將大增。甚至有人質疑檢方有為應付輿論而草草起訴之嫌。在法官宣判後,任何法律爭拗的意義已不大,齊默曼在法理上已經是一名自由人,對馬丁之死不負上任何刑事責任。

也許,人們透過此案更應反思美國這法治社會的一些「惡」法。例如,佛州以及其餘十七個州的自衛法。自衛法容許當事人只要認為生命受威脅,便可以使用致命武力,另一些州則要求當事人在無可躲避情況下,才能以暴易暴。紐約一名前檢察官說,自我防衛權是應該保障的,但不應等同任何兩人發生衝突、互有爭執時,其中一方便可以立即運用致命武力。他相信如果齊默曼當時沒槍在身,悲劇便不會發生。如果案件發生在紐約,齊默曼毫無疑問會被控以誤殺。馬丁被殺事件中,齊默曼不是正規執法人員,他只是名普通居民他之所以持槍,只是依美國州法自行領有佩槍牌照佩有武器的他主動欄截他眼中的可疑人,是一種私自執法的行為,不應被合理化
美國的槍支文化到底是出於崇拜暴力,抑或是出於社會危機四伏的正當防衛所需?依據推薦老師帶槍上課的美國槍會的邏輯,馬丁之死只能怪他當晚沒有佩槍在身。當然,更多人相信馬丁如果不是一名非裔,他今天仍可以好好的活著。齊默曼一眼便認定馬丁在小區內意圖不軌,所憑藉的是直覺還是種族偏見,相信不難判斷。
  雖說公道自在人心,然而,公義又在哪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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