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此網誌

2013年6月12日 星期三

对反社会犯罪,谴责必须是第一位的--守法觀念要及於個人生活,中國的生活才會美好

守法觀念要及於個人生活,不是事事只罵「他者」,中國的生活才會美好
湖北抓作弊者被打,便是一例
-------------------------
http://opinion.huanqiu.com/editorial/2013-06/4015141.html#comment
社评:对反社会犯罪,谴责必须是第一位的
2013-06-09 02:37   环球时报

    厦门公共汽车着火致47人死亡案被公安部门认定是报复社会的严重刑事案件。我们强烈谴责杀戮无辜百姓的丧心病狂者。我们认为这样的谴责应当是全社会高度一致的,无条件的。
  作案者据侦查已经死于公交车起火爆炸中。有人猜想他之所以豁上自己的命做此极端之事,大概是他已在生活中“陷入绝境”。甚至有少数人在互联网上把第一时间的批评矛头指向当局,反而对作案者给予同情。
  除了严重精神病患者,世间大多数报复社会案的背后都能找到个人遭遇的故事,但这同最终走向对无辜者的杀戮没有道德关系。这样的犯罪者就是对终极道德和法律的彻底背叛,人类的道义在这里是绝对的,没有妥协空间。当然,在谴责这一恶行的同时,我们亦呼吁查明实施犯罪者产生仇恨的源头,除了作为犯罪学的案例积累,也应调查是否有公职人员渎职刺激了这一案件的发生。如果有,就应严处。处理严重报复社会案永远都应伴随这样的严查和反思。
  但是从社会和官方找原因的这条线决不应削弱公众舆论对犯罪分子本身的齐声谴责。如果社会的态度是模棱两可的,甚至把大部分怨气在第一时间投向犯罪分子个人遭遇的生成原因上,就会造成严重误导,鼓励一些有从事反社会杀戮心理动向的潜在犯罪者。他们会以为反社会的杀人会受到支持,是“正义的”。他们会被这样的想法灌醉。
  一些社交网站上云集了各种不满情绪,会借着厦门公交车案这类极端事件宣泄,这是中国互联网当前的问题。我们认为这类情绪宣泄需要有法规对其进行节制,至少公开支持犯罪者的言论不应当被允许。这无关言论自由,这是文明社会必须有的底线。
  中国的严重反社会案件不断出现,而且在公交车上发生的比率比较高,一方面官方要汲取教训,加强对反社会情绪的早期消化,一方面也要加强公共场合、特别是公交车的安全措施。做后一项工作是费时费力而且昂贵的社会工程,但我们需要清楚,安全本来就不是便宜的。
  这些年火车、地铁里的反社会报复案较少,这同高铁实名制、加强站口安检都有关系。公共汽车实施普遍安检无现实可操作性,社会需要开展公交司售人员识别犯罪者的训练,以及乘车人的安全教育和逃生训练。这会增加犯罪分子在最初时间里被制服的可能,也会减少在灾难发生后的死亡人数。
  反社会犯罪是全世界的顽症,中国处于社会转型的矛盾多发期,我们需要反思这个国家的极端反社会犯罪的发生频率是否过高,以及在严厉限枪的社会里,一个案件往往死数人甚至数十人,这终究是不应该的。

  这样的反思决不应仅仅是政府的事,社会层面的反思同样重要,甚至更重要。极端反社会案的制造者大多生活在最草根,他们的反社会情绪形成过程、作案过程都要在基层社会穿梭,他们面对的“政府”人员也大多融入了市井之间。减少极端反社会案件,这是中国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