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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3日 星期日

曾財安《殖民地政府如何弄垮特區警隊》之四-六(全文完)--此文重要!!

殖民地政府如何弄垮特區警隊之四-六(全文完)

殖民地政府如何弄垮特區警隊之四
灌輸「政治中立」遏制執法
● 曾財安 20160318 21:00

上一篇說到Paper E是一份在文韜武略兩方面皆有《極高要求的試卷。除了知識與智慧外,這份考卷對參考者英文水平的要求更是非常嚴格,實在是香港警隊裡的進士考試。隨著Paper E被廢掉,警隊永遠失去了一套客觀與科學化的人材篩選機制。從此,高層指揮官就可以主觀地隨意提拔自己屬意的人,那怕這人只善於鑽營卻能力平庸。不過,單是把平庸的警官放進高層也不能完全保證警隊會被迅速破壞,幾十年來形成的警隊高效管理文化還需要更多的「病毒」去削弱。
就在回歸前不久,「政治中立」這個口號突然在警隊裡冒了出來,並很快成為了被不斷強調的通用詞。驟眼看上去,這四個字淺白易解,不深思的話,這似乎是一句很有道理的話,其實這是一句似是而非的廢話,一個由英國人所製造,用來束縛所有警隊成員思維的「魔咒」。

一個由英國人製造的魔咒
在港英年代,每一位警察在踏進警察學校的第一天就要向英女皇宣誓效忠。當時警隊裡頭有個Special Branch,中文叫「政治部」,大批華人警官在裡面任職,天天在抓違反英國國家利益的政治犯。在1989年及之後的一段日子裡,警隊派員參與援助進入香港的中國政治通緝犯,這一切都是政治中立?當時每一間警署內都遍掛英女皇的照片,而每一次在高級警官餐廳內舉行正式聚餐時(Mess Night),參與警官都要對英女皇祝酒, 說政治中立不是廢話嗎?
可是,在香港回歸後,政治中立刹那變成警務處處長時刻重複念叨的話。若如是,警務處處長為什麼在上任後立即飛往北京而不是倫敦?在面對中國與英國或者是美國發生政治利益矛盾時,特區警隊會否說句政治中立,然後兩不偏幫?如果特區警隊在外國執行任務時遇到戰爭撤僑的情形,警務處處長會不會因為政治中立這個原因,拒絕讓手下乘搭中國派去的飛機輪船回港?作為一位前警務人員,我在30年執法生涯中只守住一條,那就是「依法辦事」。

斷送警隊各級的決策能力
香港是一個法制健全的社會,只要一名警察在執法時完全依據香港法律去採取行動,不考慮對方的社會背景、職業信仰、政治立場,那他就是秉公辦理、盡忠職守的好警察,但這與所謂政治中立完全是風馬牛不相及。
拆穿了,英國人故意留下「政治中立」這一句「攝心術」,狡猾地把它模糊成為「不對付以政治作為口號的犯罪行為」的同義詞,並以三人成虎的手法把這句廢話植入所有警隊成員的價值觀裏,以此來斷送警隊各級的決策能力。過去十多年,大眾市民不但目睹這種「攝心術」的無比威力,更親身感受到它如何被那些打著政治旗號的暴力罪犯用作遏制警隊執法的護身符。
接下來,為了使到警隊徹底外強中乾,港英政府便對警隊一直以來所擁有的廣泛執法權力來一次深徹的大清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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殖民地政府如何弄垮特區警隊之五
──引入《人權法》斷警隊經脈
● 曾財安 20160327 20:00
前幾篇提到港英政府以偷天換日的手法瓦解政治部、取消Paper E以簡拔庸才與及引入「政治中立」來癱瘓警隊的執法能力與意志,但他們清楚知道,就算是這樣,警務處處長還是掌握著非常廣泛的合法權力。他們擔憂萬一在眾多庸才中「不幸」出現了一位不太愚蠢的處長,他很容易便能看破自己眾多偷樑換柱的把戲,也當然不會為「政治中立」這句廢話所迷惑。若如是,那這位警務處處長還真能以手中的權力為特區政府的有效施政掃清荊棘,促成特首打開被癱瘓的困境。
港英政府為了封殺這個可能性,於是就在警隊所擁有的法定權力上動手腳,把警隊一直以來賴以高效執法,拱衛政府的權力來一次徹底「清洗」。這個「清洗」最可怕的地方就是,所有步驟都是公開但低調地進行及完成。除了在前線的執法人員會隱隱感覺到有些不太對勁外,社會各個階層都會被矇騙,不但不會反對,反而以為夕陽港督突發善心,在被迫歸還香港的情況下還是對香港人未來的福祉眷顧有加。
1991年,即英國人的150多年鐵腕殖民統治只剩下最後6年時,港英政府制定了《香港法例 第383章 香港人權法案條例》。這條法例不但名字好聽,而且基本上是把聯合國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照搬過來。聯合國公約所勾劃出來的是人權的理想境界,但事實上,沒有一個國家(包括美、英等西方國家) 能負擔得起去實行這個公約的全部內容,除非這個國家瘋了,甘願放棄保護國民的國家安全與及內部保安能力。港英政府明明知道個中利害,卻陰毒地選擇在香港回歸在即的時刻,採用立法的形式把公約的全部內容幾乎全搬到香港來。此舉使到往日編織緊密的法網立即出現災難性的結構紕漏,把方便之門向各類型的罪犯和進行政治滲透的外國勢力永遠敞開。

表面德政實則糖衣毒藥?
在引入《人權法》之前,根據毒品、賭博、刑事罪行、保護婦孺等等條例,單是警務督察就有非常多的一般授權,允許他們在合理懷疑的情形下就可以採取破門、逮捕、拘留等等行動。這些權力使到警隊能夠高效地執法,使罪犯無所遁形。而根據公安法例,各級警官則擁有極為多樣的法定權力,使到他們在群眾集會遊行時可以有效地維持秩序及保護公眾安全。另外,很多與刑事案件有關的條例附有有要求犯人反證自己是清白的設定,警隊據此可以逮捕而法庭也就比較容易判處嫌疑犯有罪。警隊一直依賴這種種的權力來把香港維持為世界上最安全的城市之一。
可是,這些權力在1991年時全部消失。港英政府以違反剛實施的《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為由,把警隊在上述條例所擁有的大部分核心權力褫奪,只留下如繡花枕頭般,中看不中用的「剩餘權力」。警隊拿著這些「剩餘權力」,對付小毛賊沒有問題,但對付一些高智慧型的罪犯則一籌莫展。19917月,通天大盜張子強武裝搶劫裝甲運鈔車1.6億元案便是最好的例子。張後來雖然被捕,但法庭以證據不足為由,把他無罪開釋。更滑稽的是,政府還因此需要賠償一大筆錢給張這個瘋狂罪犯。如果張不是在1998年被廣東公安抓獲後判處死刑,單靠香港法律,相信香港現在遍地都是如張一樣的械劫匪了。
但是,這個「清洗」行動的長遠負面效果並不止於此,它的終極目的是為外國勢力在1997年後可以大搖大擺地在香港活動作出鋪墊。法網如此大開,警權如此衰落,外國勢力於是可以肆無忌憚地對社會各階層尤其是學生進行滲透及洗腦,煽動他們參與反中央、反政府的各種非法行為。在反國教示威、港大風波、佔中及旺角暴動等等事件中,警隊賴以執法的權力比起「清洗」前實在是少得使人同情,這是警隊在面對打著政治旗號的狡猾敵人時疲於奔命的主要原因。

原載於堅料網: http://kinliu.hk/blog/1455604702/15807-e39c18742acfe492ac0472a7f421b6d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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殖民地政府如何弄垮特區警隊之六
似是而非式播毒極待糾正(完)
● 曾財安 20160403 13:00

上一篇介紹殖民地政府在最後的統治歲月裏把人權法引入香港,銼鈍了警隊的執法利器,使到香港法網殘缺,外國勢力滲透香港各個領域如入無人之境,種下這幾年香港社會撕裂,暴動頻生的局面。
我從求學到工作,對西方尤其是英國的文化耳濡目染,親身感受到英國文化真的有很多進步文明之處,值得我們吸收學習,而尊重個人權利正是其中重要的一環。因此之故,我個人不但嚮往人權法例所提倡的精神,以往在執行職務時更對此種精神著意維護,對後輩警官也經常耳提面命,囑咐他們任何時候也要緊隨這種精神。

只看年齡,不問才能
但凡事有利必有弊,人權法也沒有例外;立法鬆散固然沒法有效保障人權,可罔顧現實環境,不切實際地去追求所謂人權的最理想境界則必然會被不法分子趁機利用漏洞,破壞社會的法治與穩定。因此之故,任何政府在引入與人權有關的法例時必定會實事求是,循序漸進,務求做到去其弊而存其利。如果在脫離現實的情形下一步登天,只會惹來無窮的後患。這幾年來,香港社會突然動盪不已,使到經濟民生每況愈下,警隊執法權力被不合理地削弱是其中的一個重要原因。
另一方面,殖民地政府在警隊裏植入晉升警官只看年齡,不問才能,更不考慮現實形勢而靈活變通的慣例也是「毒性極強」的一招。在1997年前後,英國人警官大量流失,警隊實在需要一批成熟穩重、閱歷豐富、經驗老到、能力高強(譬如通過Paper E考試者)的華人警官留守崗位,擔負起穩定局面、承先啟後的重要作用。在如此關鍵的時期,港英政府卻堅持所有警官一到退休年齡就必須離開,就算是警務處處長、副處長、高級助理處長這關鍵的三級也不能例外,此舉導致警隊領導層更迭頻繁,連續出現人材斷層的局面。

昔日的警察目標明確
特區政府在成立後對此全然不覺,導致大批未受Paper E洗禮的警官迅速充塞高層。一個最典型的例子便是:當最後一位通過Paper E考試的一哥李明逵退休之時,本來有一位性格硬朗、多謀善斷、能力極強、能夠穩定大局的副處長極為適合繼承處長一職,可就因為他年齡比另一位副處長年紀大了一年多,他就只能留在副處長位上當新處長的「保姆」。如果當日是這位「保姆」接過大位,警隊就斷不會不久就跌進了「道歉文化」這個泥淖,到今不能自拔。
但殖民地政府的手段還不止於此。在19831985年間,我曾擔任警察機動部隊的教官,日常除教授人群控制技巧與防暴戰術外,還專門負責協調及訓練皇家空軍第28直升機中隊與機動部隊的空降戰術。我仍然記得,無論何時,我們教官都需要向入營受訓的各級警察反覆強調,警隊是一枝軍警(Para-military Force),平時是警察,動亂時則要勇於執行軍隊化的任務。我們更會進一步闡述:因此之故,每一個防暴小隊裏除了催淚煙外,更配置有AR15步槍這種致命的武器,目的只有一個——專門長距離射殺暴動分子頭目。因此之故,我們那一代的警察面對暴動時目標明確,果敢向前,在多次平定越南難民營暴動的行動中,這些執法文化清晰可見。

軍警文化被刻意淡化
在中英聯合聲明發表後,警隊的此種軍警文化開始被刻意淡化,轉向服務文化發展。經過20多年的「引導」,警隊的硬朗陽剛之氣被銷蝕殆盡,部門風格由警隊 (Police Force)變成警察服務 (Police Service),而部門內的晉升重心也由勇於執法、幹練處事、擅於辦案變為投訴至少、文憑至上。這樣的轉變本身固然也有一些優點,但卻使警隊果斷處理暴動、有效保護市民的最核心價值斷送。年初一旺角暴動中現場指揮官的優柔寡斷、怯懦不前,導致防暴警察需要記者保護一幕便是活生生的例子。
冰封三尺,非一日之寒。英國從1984年開始在警隊插播了種種「病毒」, 經過20多年的繁衍,「病毒」早已滲入到警隊的骨髓,時刻影響到每一位警察的價值觀與執法思維。這些「病毒」一日不清除,警隊整體的效率、表現、士氣便絕難回復當年之勇,而「病情」則會持續反反覆覆,局勢平靜時依賴慣性而行,倒也表面安穩,可一旦風雲突變,負面效果便會立馬彰顯,一發不可收拾。現在唯有寄望在上位的能出現有識之士,洞悉當中利害,盡早撥亂反正。遺憾的是,我們香港剩下的時間與機會已經不是太多的了!

原載於堅料網,經作者授權轉載:

殖民地政府如何弄垮特區警隊之四-六(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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