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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18日 星期一

一切政治問題簡單化成為法律問題,助長了「法官治港」的畸形現象。

電視劇不斷將律師此行當神化。香港司法系統有問題。
就是把一切政治問題簡單化成為法律問題助長了「法官治港」的畸形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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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會「不信任」林新強的示  劉廼強
2014-8-18

兩週以前,我在《中評網》發表「黎智英撕破畫皮 廉署豈能不作為」一文,呼籲廉政公署、特區政府和司法機關正面處理黎智英「獻金門」,不能姑息,讓傳媒、商業利益和外國勢力肆無忌憚透過金錢賄賂污染腐蝕本港政壇。有網友閱後在我博客留言,大潑冷水,指出「香港法院,我們基本可以肯定是反對派的堡壘,他們不通過司法程序來搞亂檔,我們都可以還得神落;要通過它來制裁任何一個反對派,只是癡人夢」。
這位網友對香港司法系統的不信任和失望,有其根據。上週四,律師會通過對發表愛國言論的會長林新強的「不信任動議」,屬該協會成立108年以來首次,再一次讓我們不能不面對「一國兩制」中法制這個節骨眼存在的問題。
《白皮書》出來以後,經反對派挑撥,在社會上引發了爭議。一些法律界人士更高調表示,白皮書損害司法獨立和香港法制,破壞了「一國兩制」的設計原意。當時,律師會在會長林新強的領導之下,力排眾議,高調提出了好些正面言論,在輿論中帶來正本清源的效果,實在是難能可貴。其中,林新強會長的表現,更是讓我刮目相看。後來,傳出有律師會成員策劃要罷免林,我一直非常關注,結果「不信任動議」獲大比數通過,雖然是意料之中,亦難免讓人感到遺憾和唏噓。
我不認識林新強,也對他沒有什麼印象,他應該不屬於「老愛國」。但林對《白皮書》和「一國兩制」以及《基本法》的理解,卻比很多「老愛國」和「建制派」政治人物還要正確。有時候,他對某些問題掌握程度之深刻,實在讓人難以想像他是英式普通法體系培養出來的精英。
林新強在大是大非和民族情操的問題上,從來也沒有退縮過在一次訪問中,他表示自己「覺得共產黨係好偉大,因為佢將我哋國家帶領到一個新紀元」, 強調「愛國愛港,係每一個香港人責任。係呢個問題上,律師會係唔會接受任何批評」。
可惜,愛國愛港的林新強,在他服務多年的律師會中,最後也只能發現自己不過是一個異類。
814日的律師會特別會員大會,就是為了處理《白皮書》等問題而召開的一次會議。當天, 律師會會員對三條動議進行了討論和投票,它們分別是「律師會需發表司法獨立是香港的核心價值的聲明,而白皮書不能動搖此價值」、 「要求林新強收回616日就白皮書所發表的言論」、「林新強作爲會長的不信任動議」。這三項動議都在大比數下獲得通過。
三項動議所獲票數大致一樣, 4000票左右的總票數當中,支持的大概有2500票,反對的大概是1500票 。第一項動議,即「律師會需發表司法獨立是香港的核心價值的聲明,而白皮書不能動搖此價值」,獲得最多支持,贊成票和反對票之比幾近三比一。至於針對林新強個人的兩個議決,投贊成票的也超過百分之六十。
這次特別會員大會,支持和反對林新強的雙方,都充分進行了動員。據說出席會議的會員有700人,搞過社團的人都知道,這個數字不是一般的高。同時,從4000票左右的總票數看來,出席者還動員了三千多張授權票。大家都展現實力以後,我們可以對香港形勢得出這麼一個結論,就是「局部不利,整體看好;短期不利,長期看好」。
法律界從來都是反對派重鎮,這既有歷史原因和制度因素,更多還是港英政府多年的部署。中英談判以來,我們都把「一國兩制」主要理解為一個法律問題,這自然有其合理性,但也略顯也偏概全。無論如何,這形成了一個效果,就是把一切政治問題簡單化成為法律問題,助長了「法官治港」的畸形現象。
律師會會員大會通過議案反對《白皮書》、「不信任」會長林新強,短期之內在部分專業界別中有定調效果,一些功能組別議員也會受到壓力,不敢輕易作出「愛國」言論。
同時,如果在反對派紮根最深的法律界中,支持和反對《白皮書》的民意也只是六四比,香港整體民意肯定是五五,甚至四六。由於沒有意見的律師會會員聲音難以在這種會員大會形式中有效表達,事實上律師會整體會員中不滿林新強的比例估計也遠低於五成。
實質上,反對派持續不斷的政治打壓是另外一回事,根據律師會會章, 不信任動議通過與否,都絲毫不影響林新強的法定地位。林新強沒有做錯任何事,他以及律師會對「白皮書」的立場和所發出意見,也沒有違反會章規定,因此他無須因此而辭職。但若說「撕裂」律師會,與反對派公開眉來眼去的動議者已經成功了。
長遠來說,香港是一個高度同質化的社會,沒有明顯的民族或宗教隔閡,政治取向在各個領域中互相滲透,個別群體難以長期和社會其他群體脫節。如果香港整體民意越來越認同中央政府,法律界的問題自然也會迎刃而解。短期來說,我們要做的就是深入了解民意,尋求民間能夠接受的共同點,再調整我方的宣傳口號和論述。
最重要的是,我們不能只埋首危機處理的救火工作,忽略了固本培元的根本。法制既是「一國兩制」重要組成,但香港的法律界和司法制度卻未能與時並進,正確掌握其中的關鍵,調整自己的心態。我們必須要從教育、培訓、專業資格等各方面加大建設力度,逐步把形勢扭轉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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