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紹豪的判例(燒白皮書案),會令阻差辦公罪報廢!令人震驚、震怒!!
市民不要因長期失望而麻木,要求律政司上訴!!
法官錯了,市民可以表達不滿!看美國的「國際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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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美國的「國際標準」--市民連署要求罷免不稱職的法官:
1. 裁判官李紹豪的判詞將「受/不受影響」的意思作病態、扭曲的處理。勢令不守法的空間無限擴大,直接衝擊社會文明。
美國加州近日,有—法官因被指判案不公,對—名在史丹福大學就讀的富家子弟(其父請了律師團隊為他鑽空子甚至騷擾受害人)、也是犯強姦罪的運動員判刑太輕,市民連署要求罷免其法官仼命。
此事若在香港,極右派定必大喊干擾司法獨立。
司法獨立被理解成司法獨大,沒有制衡,老虎屁股誰都不敢踫,是香港的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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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紹豪的判例(燒白皮書案)問題如下:1. 裁判官李紹豪的判詞將「受/不受影響」的意思作病態、扭曲的處理。勢令不守法的空間無限擴大,直接衝擊社會文明。
李紹豪認為黃之鋒及羅冠聰最終「不影響」執法的判詞如下:(引自報章)「兩人的行為僅令探員不便,稍加費力便能完成,例如令何警長多行了幾步,便能行至其他示威者,何警長的工作亦無迫切性。」(意即:「阻你多行幾步路、多花40秒,不足以對執行職務構成影響;而且,最終都執到法。所以「阻差」罪名不成立)。
市民請小心,李紹豪判詞中的道理,其危險及顛覆性,足以令往後的香港社會禮崩樂壞,無社會秩序可言。一、警方不是必然要馬上執法,受阻40秒沒問題。二、警方執法,市民並非必然要配合!!!
「不受影響」被扭曲,阻差辦公罪將被李紹豪此案例變成形同虛設!!
2.
此次裁判官神奇地挖空心思為被告「找一些辯方律師也想不出來的理由來抗辯」(裁判官用盡方法去「估計」羅冠聰阻擋警長滅火,是可能不知道身穿便服者是警長)。在涉及反對派的案件上,法官都成了被告的辯護律師?而這類髮官,還會不斷-判-案!!為香港法治立案例。而香港行的是先例可援的普通法!
3.
律政司必須上訴!!
4.
香港市民──請清楚知道此案例之顛覆性,千萬不要再沉默!!向香港假髮官、一眾黃屍裁判官說不!!還我是非曲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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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獨立思考,不要失望及麻木,去郵表達不滿,合力要求上訴:
--律政司部門聯絡方法:
--東區裁判法院
地址 :
香港西灣河太安街29號東區法院大樓四樓至七樓
電話 :
(852) 2886 6755
傳真 :
(852) 2886 5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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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辦電子郵箱:ceo@ceo.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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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 中聯辦門外放火阻差辦公 》博客 / 丁煌(作者是香港執業大律師)
堅料網 2016-06-11http://kinliu.hk/blog/1465184871/21317-1465184871
○ 一眾不合理的判例及法官資料如下:http://hongkongfirst.blogspot.hk/2015/07/httphongkongfirst.html
○《 中聯辦門外放火阻差辦公 》博客 / 丁煌(作者是香港執業大律師)
堅料網 2016-06-11http://kinliu.hk/blog/1465184871/21317-1465184871
一人一郵,保衛阻差辦公法,保我香港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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