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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3日 星期一

有人轉移視線:陳碧橋的判刑原因,不是胸部是武器,是吳麗英的一連串行為!廣傳!!正視聽,不容愚弄!!

有人轉移視線:陳碧橋的判刑原因,不是胸部是武器,是吳麗英的一連串行為!
廣傳!!正視聽,不容愚弄!!有人扭曲是非煽動群眾恐嚇陳碧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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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傳  :此次的重點,不是胸部是不是武器,一直以來,陳碧橋的判詞都清楚指出——  陳碧橋判刑時稱,吳麗英用胸部撞警員手臂後,大叫「非禮」,令旁邊其他人也跟著大叫「非禮」,更掟出雜物,令本來不嚴重的襲擊變得嚴重,令很多執行職務的警員都被襲擊。陳碧橋表示,對示威者的行為不敢苟同。他指雖然遊行示威是市民應有的公民權利,但襲擊警務人員就不論是一時衝動,還是有計劃,都是犯法行為。
以上,才是她獲罪的原因。
反對派不斷把焦點簡化,並在簡化中轉移視線,偷換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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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文匯報》較清楚的報導:


「胸襲」屈警非禮 女囚3個半月
案中被指控「以胸襲警」的女文員吳麗英(30歲),被判即時監禁3個月零15天。陳官指雖然她以胸口襲擊總督察,沒有令對方受傷,但吳同時大叫非禮,令其他人也隨即大叫「警察非禮」誣蔑警務人員,「令輕微的襲擊變得嚴重」。量刑考慮以入獄4個月起點,但考慮吳有良好品格、教育及職業,終判其入獄3個半月。
 (引自《文匯報》法官陳碧橋遭人身威脅   [2015-07-31]報導  http://paper.wenweipo.com/2015/07/31/HK15073100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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