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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2日 星期三

涉攻擊警網罪成女子朱婷婷案 上訴法官黃崇厚判她得直,脫罪!!

HCMA 33/2016 朱婷婷案得值的是 黃崇厚法官。──法官:被告只是按了個掣……註:如何詮釋按了個掣」而已?由法官人治決定!法官可以完--不考-慮,那是執法者警方的網頁?!人神共憤!!!
執法力量,在香港被為是可挑戰的,可輕忽耍弄的;它受尊重及保障的程度,甚至不如一個普通民眾!!
是不是警方拉人法官放人?正常人都心裏有數!起碼,在多個判例中明顯反映,不少法官在狠--執法者的立腳基石!!無立錐之地的警力,管得了治安?

//黃崇厚法官 Hon Wong J
3414字樓Court No. 34(14/F)   
下午02:15 pm
法庭聆訊Open Court     
裁判法院上訴
HCMA33/2016    HKSAR (香港特別行政區) v.
Chu, Ting Ting (朱婷婷)   宣布判決

Handing Down Judgment  刑事檢控專員
Director of Public Prosecutions
陳兆明袁耀彬律師事務所
Raymond Chan, Kenneth Yuen & 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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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攻擊警網罪成女子 上訴得直脫罪
20161012 08:20

HKG訊】23歲女市場推廣員朱婷婷,被指於2014104日佔中期間,藉國際黑客組織「匿名者」網站提供的鏈接,攻擊警隊網站逾7,400次,令網站變得緩慢。案件早前經審訊後,朱被裁定一項刑毀罪成,被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惟其不服就定罪提出上訴,高等法院昨日頒下判詞,判其上訴得直,撤銷控罪。
法官:被告只是按了個掣……
法官指出,控方專家認為朱婷婷攻擊警方網站的主要證據是,警方檢驗朱的電腦在案發日瀏覽發動DDoS攻擊的網站連結後,警方網站在不足10分鐘內開始受到攻擊。但另有證據顯示,黑客攻擊停止後,該部電腦仍用來瀏覽警隊網站,但這次瀏覽卻與襲擊無關,法官認為原審裁判官對此未做分析,並不穩妥,對上訴人不利。
法官又認為,誤用電腦的可能情況教一般刑事損壞案更多樣化,而朱只是按了一個掣,法庭必須小心考慮朱是否知悉該行為的風險及該行為是否合理,但原審裁判官並無就此作出裁斷,法官因此決定推翻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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