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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6日 星期六

《澄清「梁天琦禁選」的四個問題》張媞--秒殺梁天琦的好文!!

秒殺梁天琦的好文!!
梁天琦稱,自己補選前已經光明正大講「港獨」。實際上,他是在「旺角暴亂」之後,222日的補選論壇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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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梁天琦禁選」的四個問題》張媞
 時間:2016-08-05 來源:大公網
http://www.takungpao.com.hk/finance/text/2016/0805/14267.html

  梁天琦不具備立法會參選資格已成定局,而「本土派」則力保議席,梁天琦的剩餘價值就是散播悲情,為「本土派」催票,維繫戰鬥力。
  本文旨在討論幾個當下具爭議的問題。首先,今次事件是否真的存在選舉主任權力過大的問題?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日前開聲,指選舉主任按法例有權裁定候選人資格,並有權引用參選人的公開發言作為決定理據,有關做法也符合法律要求。
  湯家驊也說,選舉主任信納一個參選人與否,不會只看一紙已簽署的聲明,而不理會「全世界發生(的)其他事」。他也澄清,現在不是在刑事法庭,沒有「疑點利益」的問題。
  奈何反對陣營視而不見,充耳不聞,但問題的關鍵,真的在於選舉主任的權力嗎?筆者相信,無論取消梁天琦候選人身份的權力來自哪一個政府部門,反對陣營都會就「權力」問題借題發揮,而這種攻擊不是基於法理,而是來自倒是為非的政治需要。

  其次,選舉主任以書面回覆取消梁天琦參選資格的作法是否不妥?選舉主任是政務官(AO)而不是為了選票搖旗吶喊的政客,不會動不動出來面對閃光燈,忍受大部分持既定立場的傳媒之質詢。而選舉主任的6頁解釋,已經詳細說明了做出取消資格這一決定的前因後果和當中的法理依據。只不過,以文字回應的方式,確實影響了傳播的效果,想想看,有多少人會耐心閱讀全文,而不是馬上被政客的詮釋牽着走?

  第三,梁天琦被取消資格一事,真的是港府打壓政見和立場不同的人士?是不尊重言論自由及公民的參選權?《蘋果日報》83日報道就稱「政府不顧後果也要踢走梁」等,這種說法恐怕將梁天琦抬得過高了。同時,該說法存在兩種偷換概念。第一,將梁天琦與「不同政見」畫等號,無視梁頌恆等持與梁天琦相似主張的人士,已獲准參選的事實。第二,反對陣營將取消梁天琦參選權詮釋為「政府針對梁天琦個人」。公眾都喜歡弱勢個人對抗強權的故事,但發動「旺角暴亂」,大肆攻擊警察,大搖大擺見達賴,與美國領館官員私會的梁天琦及其「本民前」,顯然不是弱勢,相較而言,必須大費唇舌解釋自己決定的選舉主任,還要面對反對陣營對其發動的網絡欺凌,到底哪邊更弱勢?

  最後,很多網友說,為什麼梁天琦能參加二月的新東立會補選,卻不能參加九月的立法會選舉?政府是否「搬龍門」?梁天琦稱,自己補選前已經光明正大講「港獨」。實際上,他是在「旺角暴亂」之後,222日的補選論壇提出的。
  新東補選報名截止日期是118日,當時還未發生「旺角暴亂」,梁天琦的「港獨」主張尚未公諸天下。所以選舉主任不可能在當時取消他的參選資格,否則才是「人治」。
  這個重要的時間細節提醒我們,梁天琦缺乏做人最基本的誠信,為推廣「港獨」主張不擇手段,而他為達目的所採取的「策略」,是名副其實地玩弄選民。


自由撰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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