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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25日 星期四

港大男李成康「被禁錮」的另一版本:李成康、徐立之、陳文敏--港大的命運,香港可悲的命運!!

此 件 敬希四傳!!
通識個案:思考香港的「法治精神」
眉批:
1.    是時間嚴肅思考,香港,需要怎麼樣的一種「法治精神」
2.    當「法治精神」淪落為含政治意圖操控,就成了「法治霸權」──這會不會反過來傷害真正的「法治精神」
3.    心情沉重中收到朋友TF來郵:「有些事情聽之任之實在令人難以入眠
為自身利益和權力就能將事事都扣上法律嗎?敬老尊賢沒有法律基礎、日行一善、孝順父母也沒有法律基礎。投機炒賣、迷你債券卻有法律基礎。當然,禮義廉恥、除廉外,其他也沒有法律基礎,如是者禮、義、恥可休矣」──香港,是不是只需要「法律基礎」作為社會的是非標準。

4.  閱讀材料:
a.   陳文敏,及大律師公會的發言。
b.   《星島日報》李永康「被禁錮」的不同版本。
c.   重提一則2011-6-15舊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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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陳文敏,及大律師公會的即時「教路指點」

陳文敏指警方禁錮港大學生表證成立
24.08.2011 11:48
副總理李克強,上星期到訪港大校園,有企圖示威學生,被警方阻止,並不准他離開後樓梯。港大學者陳文敏認為,警方禁錮該名港大同學,表證成立。

August 24, 2011 8:07 PM
大律師公會稱警方設核心保安區沒法律基礎

大律師公會就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上周訪港的保安安排發表聲明,指警方設置「核心保安區」並無任何法律基礎。 公會認為,有關措施影響市民的權利及自由,必需有實際需要才可採用,而避免政治人物因公眾行為而遇到尷尬並非合理解釋。有關措施亦應將公眾不便減至最低,以及事前通知公眾。 公會促請保安局及警方解釋,在麗港城及香港大學採取相關保安措施的原因、為何在期間限制言論自由、集會及示威活動,以及為何限制記者採訪。公會要求當局解釋有關限制有何法律根據,及有何合法目的。

材料二:
香港除了「少數人把持的」、「師爺法治」
還需要講誠信、責任、大我為重等價值觀!!!
有權、法律基礎、不犯法──不應成為社會是非對錯「霸權式」的標準

【眉批: 五問
1.   港大民主黨黨員身份的李成康,究竟是「自己禁錮自己」,還是「被禁錮」──事實,必須說清楚!!
而所謂的禁錮,只是「近」1小時,不是外傳的兩小時。當中15分鐘是警方看守,另45分鐘,是港大本身的保安看守!
2.    是不是理念高尚,就不用管誠信!!李成康的「被禁錮」,他有沒有說出全部事實?!
3.    基於甚麼原因,我們整個社會要對極小數的激進份子、甚至具政黨背景的學生如此卑躬屈膝──背後是不是反映,精人出口,笨人出手。躲在他們背後,是一整套反共、反回歸文化,且看港大法律系講師陳文敏的立即教路(告警方)便知道。而類似陳文敏的大學講師多的是,「李成康」,將陸續有來。
4.    徐立之請來準國家最高兩位領導人之一李克強參加港大百年校慶及參觀港大校園;他,徐立之,應該感謝香港警方的付出及辛勞,而不是不負責任地「討了便宜賣乖」,急急維護自己的形象,向一個「自演」「被禁錮」、「衝擊失敗後撒嬌哭泣」的、有政黨背景的港大生道歉。
5.   假如把香港「撕裂」,學生分成可親近及不可親近李克強兩批,李成康等示威者有責任反省──不要把香港政治化的成本轉嫁在辛勞的香港警察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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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禁錮」鬧不同版本
2011-08-25

李成康「八一八」當日被警員推入後樓梯,不准離開。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香港大學上周舉行的百周年慶典邀請國家領導人出席,有三名學生被警員推到梁銶琚樓後樓梯達一小時,港大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指警方涉嫌「非法禁錮」學生,但港大職員協會會長陳捷貴稱,已向當時在場的港大保安了解事件獲知當時學生是從徐展堂樓前往梁銶琚樓,學生被推入樓梯後,可沿原通道離開,但學生當時未有這樣做。被「禁錮」的港大學生李成康承認,當時沒有提出或嘗試由原路離開,由於有警員把守,他們當時「感到」被「禁錮」,但未決定是否採取法律行動。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非法禁錮法律上是非法及蓄意禁制某人的行動自由,在這宗事件中,若警方只不准學生進入梁銶琚樓,但沒有禁止他們循另一通道離開,就未必構成「非法禁錮」,「所謂蓄意,是要求行動做出來,如果學生當時自己有陰影,覺得被禁錮,是好弱的證據。」

港大學生李成康昨日接受電台訪問時表示,他感到當時被非法禁錮在一個五、六平方米的空間內,三個同學被六七個警察包圍,長達十五分鐘其後警方離開,由保安員補上。被問及學生能否從通往徐展堂樓的出口離開時,李成康說,無人表示他們可以從該出口離開。他承認,他們沒有嘗試離開也沒有嘗試要求警方讓他們離開,「因為當時咁窄的空間,六七個警察圍住我哋,我哋唔夠膽有任何行動。」及後他們也沒有要求保安讓他們離開,他形容,當時的情況令他們「有點不知所措」。

李成康表示,被警方圍困期間,學生不斷質問警察的行為是否侵害人身自由,警察沒有回應,也沒有表示學生可以離開。他說:「每個人都站定,怕如果離開,在禁閉的環境下,不知警方會採取甚麼行動。」

港大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在入學禮後表示,對於有警員推倒學生並「禁錮」對方近一小時警方應就此解釋,學生亦可循民事追究,「《基本法》給予市民有人身自由,警方將手無寸鐵的學生推入後樓梯,又在未有合理理由下,不准對方離開,令學生感到驚慌,已可構成非法禁錮的表證成立。」他又指若李成康採取法律行動,校方會協助,例如提供法律意見及協助申請法援。
李成康回應指,現時正收集各界的法律意見,不排除會尋求校方協助,但未決定是否會採取法律行動。
陳文敏其後接受電台訪問時指出,要界定非法禁錮,「想走而不能走」是關鍵,他認為,警察通過行動「令人相信不可以離開」,都有可能是非法禁錮。

港大職員協會會長陳捷貴稱,由於當日衝擊事件涉及工會會員,因此在事後曾向在場保安了解事件。他表示在場保安夾在學生和警員中間,在雙方推撞期間亦受衝擊;至於「禁錮學生」事件,他表示在場保安形容學生「從哪裏來,便可以從哪裏走。」又指循梁銶琚樓樓梯走到平台,便可以四通八達地離開。

另方面,港大首席副校長錢大康表示,李克強訪問港大的消息來得急,「國家領導人來訪問,港大是last minute才獲通知」。整個安排是由保安部門、傳訊及公共事務處等合作,「港大欠缺籌辦同類訪問活動的經驗,我們日後會改善」。

※傳此文考加註:這個「last minute」可圈可點。早便在公開的新聞報導中知道李克強會在港大發言。整個港大的管理層(校長及此位副校長)心態極有問題!!都是親英的知識份子。大概平日也不多說幾句中文。

材料三:香港警察,辛苦你們了!!
2011-6-15日本地新聞。以下是2011-6-16的報導。

仍然想問:為甚麼我們整個社會要對極小數的激進份子、甚至具政黨背景的學生卑躬屈膝?──背後究竟隱藏、反映了些甚麼? 而香港警方,成了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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