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文從為師之道、深刻的文化價值觀去解剖「言論自由」,並點破某些人偽善!!全文厚實、底氣足、夠正氣!!這位校長好樣的!!真正的教育界角度,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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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獨與校園的言論自由》 招祥麒
星島日報 02 | 教育 | 來論 2016-08-18
九月開學在即,「港獨」勢將進入校園的問題引起學界極大的回響,教育局吳克儉局長會見家長代表、辦學團體及校長組織時一再重申「『港獨』並不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基本法》下所被賦予的憲制及法律地位……因此,任何『港獨』主張或活動不應在校園進行」。但社會上仍有意見指出,校園的言論自由非常重要,只要教師沒有既定立場,讓學生討論「港獨」有何不可?這些人不單言論出諸口,頗有推波助瀾、蠱惑煽動、意圖上下其手之嫌。
從孔子說「仁」反思
孔子的高弟顏淵問仁,孔子以「克己復禮」回應。「克」,戰勝的意思;「己」,即宋明理學家指的「形氣」,人有五官百體,各有自己的欲望,為了滿足自己的欲望,必然造成人我對立,產生紛爭。「克己」,就是要戰勝一己的私欲,使生活的舉動與禮相合,能如此,即呈現「仁」境界。顏淵再問怎樣做?孔子回答:「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這是從最基本的「視」、「聽」、「言」、「動」開始,不要讓自己的眼睛、耳朵、嘴巴、肢體不合禮地逞其所欲。孔子沒有說「非禮勿思」,這是聖人獨到之處,思想可以「天馬行空」,可以「無中生有」,要控制也控制不來,但一旦表現於外,必須用「禮」去衡量。「禮」者何?就是大家從良知出發公認的一套準則,由個人,到家庭、到社會、到國家都如是,如果寫下來,可稱為「基本法」。
當社會有了「基本法」,大家便要遵守,共同維護。例如忠、孝、仁、愛、信、義、和、平,不知經歷過多少世代,才逐漸形成的道德標準,是人類社會邁向文明再文明的「基本法」。我們作為教師的,在師道的傳承下,可以闡釋其義,可以引導學生如何做得更好,而絕不應讓孩子「自由討論」是否要「忠」、是否要「孝」?從另一角度言,孔子不談「怪、力、亂、神」,其理亦如是。梁振英特首曾以「吸毒」為喻說明「港獨」不應在校園討論,引申開來,如何製造炸彈、如何自殺、如何打劫、如何殺人等等也不應在校園討論,這不關乎言論自由,而是面對心智尚未成熟、尚在待陶冶的年輕人的教育責任。從歷史的發展、地理的因素、民族的情感、法理的依據,以至於政治的現實,「港獨」既違法違憲,在校園討論,尤以在課程中出現,筆者絕不苟同。當然,如有學生有此想法來詢,教師析疑解難,矯之以正,則當別論。
校園的言論自由當然值得珍視,讓學生馳騁想像、抒發意見,在正反多角度的論辯激盪後逐漸形成一己的想法,多好。新高中課程通識教育成為必修科,教師為培養學生多角度的分析思考能力,往往舉列一些社會議題讓學生分組代入某些不同立場的人,互相論辯,使課堂的氣氛非常活躍。辯論有磨煉口才、培養自信、提高應變能力等優點。然而,這些優點,決非辯論的真正意義,辯論的真正意義在於決嫌疑、明是非,更在恢弘胸襟、納正去邪。不然,在堅持「正」、「反」立場的「論辯」過後,不能抽身而出,也不能轉化昇華到更高境界,在現實生活中仍固執己見。於是,凡是立場與己不同的,必然拼力反對,乃至於為反而反,結果是很可悲的。筆者觀察近年普遍學生的表現,於此不無感慨。
讚賞校董學會聲明
至於教師不應有既定立場,而讓學生自由討論的意見,實是一種不負責任的言論。教師必須反問自己兩個問題:是否已有足夠資料讓學生閱讀?學生是否有足夠能力消化資料?這兩個問題不難回答:一、資料一定不足夠,也不可能足夠,學生還須將已學到的知識予以融會貫通;二、部分學生可以,部分不可以。因此,教師之所以為教師,而非比賽的評判,在學生討論時,必須穿插引導,並須在總結時予以啟發,長善救失。不如是,學生只說而不聽,強勢者更滲入「語言暴力」,以圖壓倒對方。面紅耳熱過後,所有人一些好處也沒有。
筆者讚賞香港校董學會的聲明,直指「有部分人士,包括本身為教育工作人員、或教育團體骨幹人員,公然鼓吹,甚至已着手進行在校園中組織團體,目的在於將一些旨在違反香港憲政體制,在於鼓吹香港與中國分離,以及對抗特區政府依法施政的思想在校園散播的極端嚴重違法情況。本學會注意到進行相關違法及違反教育倫理的人士,砌詞謂此舉在於讓同學們討論社會事、香港事和國家事,學校不應設禁區拒絕學生表達對社會的看法。但實際上是意圖在校園內播下與中國分離、對抗特區政府和反對基本法憲政體制的種子。」
《論語》中所見,孔子從不批評小人的,因為凡是小人,人人皆知,懂得防範。孔子大力批評的是偽君子,因為這些人總發出誘人的言語,似是實非,具真知灼見的人容易分辨正偽,但一般「心智不成熟」的如年輕學生,便容易被鼓動。孔子當上魯國大司寇懾行宰相職務時,為甚麼要誅少正卯,就是不容許「言談足以偽飾邪惡蠱惑大眾」的人繼續為禍。
培僑中學校長、香港直接資助學校議會主席招祥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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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此文者註:大家注意,吳克儉的說法被某與會者扭曲,再向傳媒散播。
(TVB不斷播出片段,有人扭曲式覆述。說吳說「可在《基本法》框架下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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