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道多助。釋法後下一步要香港人自己去收拾。
以下是民間自製「釋法認知要點包」。
明事理,合力促律政司探取行動,也歡迎民間對不合格者提司法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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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釋法不是立法,更不是立新法。
釋法只是把原己存在的法律講得更清楚。沒有加新的法律內容。
2。追溯力。
釋法,不是立新法,於是根本不存在「追溯力」的法律概念。無這回事。李飛的說法是:釋法內容可適用到該條文訂立之時。(就算香港普通法沒有追溯力,也非絕對。)
3。釋法削弱香港法官權力。
釋法只是補充法律條文(你不明白我解明你聽);執行落實,仍由法官去做。釋法是人大原有的權力,因基本法是國家法律的一部份。
4。香港司法,不是憑空而出的絕對獨立。
香港的法治基礎由基本法和本地司法兩部份組成。香港司法不是絕對地獨立獨大。也不存在終審庭對基本法有最後解釋權。
5。反對派現在力爭以下兩種情況:
甲-釋法內容由公布日開始有效。梁,游二人可獲重新宣誓机会。
乙-梁,游二人由法院判。其餘完成者過関。
6。反對派說:「這次人大釋法是針對梁,游二人。小學雞出到人大對付。太過了吧。」
錯。人大沒特別針對二人,但釋法由二人引發,令國家看到法律執行時存漏洞,於是及時補充。這補充是使國家安全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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