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此網誌

2011年9月9日 星期五

利比亞戰爭打破國際關係三大要則

201198
利比亞戰爭打破國際關係三大要則  鄭赤琰

利比亞戰事從表面看,本屬內戰一場,沒什麼特別之處;可就整個戰爭過程來看,卻是國際關係史上一件劃時代的事件,當中的三個要點可說是國際關係的「創舉」,這「創舉」將大大改變國際政治遊戲的規則。如此發展下去,國際關係不但不會趨於穩定,世界大戰更可能因此引爆。現試分析改變國際關係的三個要點。

一、打破「不干預別國內政」的國際守則
「不干預別國內政」這條守則之所以在二十世紀獲得國際認同,是由於過去太多國與國之間的衝突,全因雙方藉着第三國內部的敵對勢力發生衝突,從中插手,趁機把眼中釘拔掉;結果促使另一方也尋求外援,以求自救。不少國家見有利可圖,或因宗教、種族、意識形態的理由,也樂得插上一手;這樣,危機便愈演愈大,最後變得不可收拾。過去西班牙的內戰變成國際戰爭、第一次世界大戰,都是典型的干預內政而引爆國際衝突的例子。
各國有見及此,為求自保,往往先行尋找國際同盟,像第二次世界大戰後進入冷戰時代,便出現不是親共、便是反共的同盟,出發點皆為自保。不過,這樣也令到戰爭的代價過高而沒人敢輕舉妄動。
聯合國為了防止干預內政的情況,便訂立各種約束戰爭擴大的國際法,例如交戰雙方必須於正式宣戰前向聯合國通報,讓聯合國有機會於第一時間作出調停;當然,這個通報法也要讓聯合國防止第三國無端介入。此外,聯合國還訂了不少守則,不許他國在別國培殖策反勢力。
可是今次的利比亞事件,各國卻公然打破不干預別國內政的守則。參與戰爭的西方國家如北約和美國,事前已在聯合國安理會上通過對利比亞實施「禁飛令」,理據是卡達菲政權不顧人權,武力鎮壓和平示威的群眾;為了防止卡達菲繼續肆意濫殺無辜,這個出於人道理由的「禁飛令」,便令人不敢在安理上投反對票。
大家估計既然卡達菲無良、不得人心,政權很快便會像突尼西亞和埃及那樣,在和平示威的壓力下宣告崩潰。
不過,北約和美國取得聯合國的「禁飛令」後,不但不遵守「禁飛令」,反而第一時間派飛機和戰艦一舉把利國的制空和制海權拿下,同時以飛彈火箭足足轟炸利國五個多月。北約的作戰目的,旨在摧毀利國政府軍的作戰能力,同時也把所謂「和平示威」的反政府勢力武裝起來,向他們提供大量的重型武器如火箭炮和自動步槍等,讓他們可以在地面進攻,配合北約的空襲。
整個作戰過程,讓世界看到聯合國的「禁飛令」遭到破壞,原本「禁飛令」的條文清楚表明是禁止利國軍機起飛轟炸手無寸鐵的反對派,實行起來卻是大異其趣;利國軍隊受到全面空襲而遭摧毀,甚至國家領導人卡達菲和他的家屬也成為追殺的對象。
反對派原來的「非武裝反對」迅速轉變為全武行的軍隊,他們的軍火來源和軍隊訓練從何而來,實在不言而喻。如今卡達菲政權已到了尾聲,反對派早已獲得西方國家的外交承認,成功執政已不在話下。但留下來的事實,卻是一個道道地地的「干預內政」——利比亞政府是在外力插手下而被推翻的。

二、人權問題竟可成為別國憑仗武力推翻另一國政府的理據
過去,人權問題不能成為別國以武力推翻本國的理由。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由盟國成立的兩個國際法庭審判德國和日本的戰爭領導人,即紐倫堡大審判和東京大審判,裁定把兩國戰爭負責高層當成「戰犯」處決,其罪名均是他們殺害平民——希特拉和東條英機等戰犯殺害無數平民。
自二戰後的幾十年,雖有不少國家的政府殺害平民或反對派分子,但聯合國礙於國家主權不受他國過問的國際法,頂多只是作出警告,或者作出經濟制裁。不過,今次北約以聯合國之名揮軍直入利比亞,而且還是在推論罪行之下行事,確是在紐東大審判的基礎上「跨出一大步」。
按這「邏輯」推算,任何國家一旦被指為侵犯人權,別國便可以引利比亞事件為例,先發制人,在其未大舉殺害平民之前,便可由北約和美國「替天行道」,以人權的罪名揮軍直入,推翻現有政府。

三、警察與法官不分
無論國際法是否嚴緊,但一個起碼的守則是在聯合國名義下當「國際警察」的國家,那怕是超級大國,也不能將「嫌犯」就地正法,必須盡可能把活口交到國際法庭審判,否則便是警察和法官不分了。
利比亞一戰,顯示北約不斷以高度準確的飛彈尋找卡達菲藏身之處,並給予重擊,目的是「攞佢命」。美國和北約這種警察和法官不分的態度,把原本不易得到國際一致遵守的國際法進一步削弱。這絕非國際關係之福。
由以上三點發展下去,從此國際關係勢必進入多事之秋。一個最可能、最快的趨勢是世界各國將會重返軍事同盟的舊制,其中大國為了保護同盟,勢必加速加強建軍,但求以牙還牙自保,是禍是福,不也明乎!

中文大學前政治系主任、華人學術網絡成員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