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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15日 星期三

香港的法治還可信嗎?!立此存照。會不斷補加。歡迎留言提供。

香港的法治還可信嗎?!
香港司法不公!!判官偏幫反政府者。各案例立此存照。
會不斷補加。歡迎留言提供。

一.
裁判官錢禮  放生砸立會四暴徒──刑毀立法會四人被放生

二.
已多次輕判黃絲的區慶祥原來是前公民黨黨員!!
踢走公民黨!!

三.
【裁判官水佳麗甚至為被告找理由!!用玻璃門三次撞向執勤警察手臂的聽障中五生馮子浩,非但沒悔過,庭外更狀甚囂張,氣焰逼人!水佳麗的判決,積極鼓勵中學生搞激!身有疾的,更是護身符。】

四.
反佔中的65歲患癌夫婦,在反佔旺時因受拍攝挑釁而搶對方手機,如此而已,卻被裁判官黃雅茵判坐牢,求情下才改緩刑。官稱己「輕判」。

五.
佔中危站天橋阻交通 馮檢基助理判社服令
【佔中者的膽已被壯大,被輕判還嫌重,要跟衝擊立法會案例對比。
由此可見,衝擊及刑毀立法會而獲輕判,開了個壞先例。普通法下,先例可援。】

六.
【余若薇身為立法會議員,明刀明鎗為疑向議員輸送黑金、也是自己公民黨金主黎智英辯護。明目張膽竟可至此!部份報導如下:「余若薇昨早陪同黎智英出席聆訊後,直認自己是為黎擔任法律顧問。問及當中會否涉及利益或角色衝突,她則說「點會呀?我係佢朋友嚟架。」問她今次是否免費為黎服務。她說︰「我同佢之間嘅嘢唔需要話你聽!」】


七.
短短兩年間,裁判官李紹豪 的判例由愈來愈顛覆性!
a.
1. 例一:2015年4月13日,反新界東北示威男子黃郁善阻撓警員執法,令警員胸骨骨折。當時判官是李紹豪,只判守行為繳交500元訴訟費。
b.
例二:維園阿伯叉黃絲頸囚7日 罵法官多鬼餘  07月16日(四)
http://hk.on.cc/hk/bkn/cnt/news/20150716/bkn-20150716113410648-0716_00822_001.html
政府及中央不要少覷民間「點同法律界鬥?」這種憤怒!!
裁判官李紹豪用來批文叔的判斷,只要換了「撐黃預設」,完全可以用來形容港獨份子。
今天的裁判官忠奸善惡完全有「預設角度」,不可信,不持平!!
不公平,是文叔不尊重法庭及裁判官的主因。
【(轉:網言)撐文叔!!城市論壇71歲常客,文先生。
 被港毒份子挑釁,而老人家被迫自保推開!
 因不接受感化等,最終法庭竟然判71歲文叔即時監禁7日。天理何在?!(最新消息:維園文叔已經保釋上訴,暫時可以放下心頭大石。)選擇自辯的文叔,是真正的公民抗命。】

c.
例三:為燒白皮書事件四人阻差辦公無罪 震怒!!
假髮官,還我真法治與是非曲直!!
注意判詞中含傷及社會整體是非曲直的歪理!!東區法院裁判官李紹豪重新定義了「受/不受影響」的意義,並以此判四人阻差罪名不成立。令表證有阻差的四人,竟然可以脫罪!

八.
黃之鋒等4人涉阻差辦公提訊 俱否認控罪07月17日(五) 10:46
【裁判官錢禮竟然通水?!經「提點」後,被控一方立即申請「擱置聆訊」。--而錢禮,就是輕判衝擊立法會四人社會服務令的裁判官!!司法系統內的裁判者,你有「黃色」立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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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聯署迫升陳文敏 各界:「政治干預」校政
【港大法律學院──被政治化赤裸裸地干預!】
 

裁判官水佳麗甚至為被告找理由!!聽障中五生馮子浩庭外囂張之極!佳麗的判決,積極鼓勵中學生搞激!身有疾的,更是護身符。

裁判官水佳麗甚至為被告找理由!!讓存心用玻璃門撞向警察3次的中五聽障生馮子浩脫罪!!
聽不見也看得見吧?阻差、用玻璃門撞警察可以無罪?!
不但如此,還被讚「單純可信」。單純就可以犯罪?讀下文,看馮子浩何其囂張。水佳麗的判決,積極鼓勵中學生搞激!身有疾的,更是護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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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障生脫襲警罪官讚單純可信
星島日報星島日報 – 2015年7月10日星期五上午10:58

聽障中五生馮子浩被控本年3月1日於「光復元朗」行動中襲警,案件今於屯門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水佳麗指馮子浩是單純的學生,關心時事,證供可信;而且當時情況混亂,相信李壓力相當大,遇到推撞或有過敏反應,判馮子浩罪名不成立。
控方證人偵緝警員李宏達早前作供時指,馮存心推門3次撞到自己,警告後更聽到馮稱自己作「警犬」,馮否認。水官認為當時情況相當混亂,多人同處於麥當勞內外,現場相當嘈雜,「警犬」二字未必出於馮子浩口中,而馮開門撞到李亦未必為存心;水官亦稱馮子浩有聽覺障礙,有可能未有聽到李的警告。而且李當時以便裝執勤,馮或未能留意背心的警察字樣而不能辨識李為警員。水官續指當日兵荒馬亂,李要維持治安受到不少壓力,遇到碰撞或會有過敏;經考慮後,不認為馮有任何意圖襲擊警察。
法庭記者:馮樂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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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11日 (以下是水果報報導)
反水客聽障男生脫襲警罪 

聽障中五男學生被指在光復元朗反水貨客示威期間,三度推玻璃門撞向警員手臂,被控以襲警罪,昨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指男生單純及關心社會,沒有動機襲警,又指現場混亂嘈吵,有機會聽不到涉案警員說話,並於推門時意外碰到對方,但體諒涉案警員執勤壓力大,「突然被撞,會有過敏反應」。 
推門時誤碰事主
被告馮子浩(17歲)否認於3月1日,在元朗福康街麥當勞外襲擊警員李宏達。馮的左及右耳分別有輕度及中度耳聾,確診為感覺神經性耳聾,平日上學需戴助聽器。他稱助聽器有擴音功能,當日現場環境嘈吵,如戴上助聽器會很辛苦,因此沒有戴上。
他在庭外指脫罪後如釋重負,直言此案浪費了他很多時間,稱:「就算𠵱家冇事,之前啲時間都彌補唔番。」他指母親相信他清白,同學亦十分支持他。被問到日後會否繼續參與示威,他則稱:「行得正企得正,唔怕。」
裁判官水佳麗裁決時指,警員李宏達案發時曾向馮大叫「警察做嘢」,惟她認為馮的聽力有問題,現場嘈吵,馮或聽不到李的警告。她指李曾於庭上示範當時聲線,認為對方不算大聲,而現場相當多人,李的視線或有受阻,亦有機會聽錯,誤以為是馮罵他「警犬」。她稱馮的證供可信,相信馮沒計劃於示威中做任何事或說任何話,而當時兵荒馬亂,不排除馮開門時碰到李,但非故意。

案件編號:TMCC566/15

65歲患癌婦反佔旺被判囚,區議員求情後,裁判官黃雅茵稱是「輕判」--而立法會被具體刑毀,卻只判社會服務令!

此個案的裁判官黃雅茵。甚麼叫「嚴重」?不又是由「人」來判斷?如果判官心存偏見,有法律程序又如何?
因為被挑釁後而「犯罪」,於佔中案例中,黃絲的因而輕判,反佔中的大多無因「被挑釁」而在判刑上受益。
跟對立法會被粗暴刑毀相比,以下栽例只是衝撞中的肢體觸碰。
而且被觸碰的黃絲女人用手機挑釁拍人在先,手機放自己胸前在後,導致老夫婦去搶她手機、從而觸及她胸前……裁判官黃雅茵說「案情嚴重」,有病的老夫婦卻被判坐牢!!經議員求情才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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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歲患癌婦反佔旺被判囚緩刑 官稱「輕判」
2015年07月14日 20:00

20150714-反佔中夫婦判刑
【HKG訊】去年佔旺期間,一對反對佔領的患癌夫婦,不滿被女途人滋擾舉手機拍攝他們,分別被控襲擊及非禮女途人。女被告今日在觀塘法院被判監14日,緩刑12個月,男被告則被判罰款8000元。裁判官指,今次判決已是基於人道理由輕判。
65歲女被告蘇雪玲及72歲丈夫陳南星,去年10月在旺角佔領區因為不滿被女途人拍攝,多次勸停女途人不果,女被告最後搶去事主手機,而男被告則被指多次胸襲事主,早前分別被裁定普通襲擊罪及非禮罪名成立。
辯方求情指,兩名被告因一時衝動犯案,已感到內疚及有悔意,被告的子女及3名區議員提交求情信指,兩人熱心參與義工服務。
裁判官黃雅茵判刑時指,兩名被告的控罪嚴重,可判處即時監禁,男被告控罪性質不可能判緩刑,故判處較重的罰款 8000 元,女被告判監禁 14 日、緩刑1年。裁判官又指,今次案件特別,會作例外處理,只是因為一個人道理由,是考慮到兩名被告健康狀況,決定輕判。

砸立會4暴徒輕判 法律界質疑

 砸立會4暴徒輕判 法律界質疑
 被告呻窮拒承擔59萬維修費 官倡律政司循民事索償

在去年非法「佔領」行動期間,有反對派中人在網絡散布謠言,稱立法會將審議「網絡廿三條」,引來大批示威者以鐵馬及磚塊等硬物衝擊立法會大樓,造成多道玻璃門及設施損壞,當局須花費近59萬元維修。4名涉案被捕示威者早前承認參與非法集結及刑事損毀兩罪,昨日各被輕判150小時社會服務令。有法律界人士質疑判刑過輕,對社會產生負面影響。司法機關應作出檢討,確保向香港社會明確發出違法需承擔後果的訊息(見另稿)。
 4名被告分別為廚師鄭陽(18歲)與戴志誠(24歲),無業的張智邦(23歲)及會計文員石家輝(24歲)。控罪指4名被告於去年11月19日,在中環立法會綜合大樓非法集結。4人又被控於同日損壞立法會綜合大樓9道玻璃門、7幅玻璃幕牆、假天花及25塊渠蓋等。
控方案情引述立法會議員張超雄證供指,在去年11月18日晚上11時半,他見到一群蒙面人在立法會外討論「網絡廿三條」,至翌日凌晨發現多名示威者戴上口罩和眼罩,手持鐵馬衝向立法會大樓。

玻璃門假天花等損毀
張稱,自己即時上前制止,並解釋立法會沒有相關議程,但示威者未有理會,並持鐵馬衝向立法會玻璃門,在場傳媒拍下最少5段片段,印證事發經過。立法會保安員及物管處人員巡邏視察後,發現玻璃門、假天花等地方都有損壞,事後花費共58.7萬元維修。
警方同日拘捕涉案4人,4人在警誡下承認是響應網上號召及對政府不滿而衝擊立法會。經鑑證科檢驗,4人的衣物亦發現玻璃碎片,相信為案發時留下。其中戴志誠有5項不類同的案底,其餘3人沒有任何刑事記錄。
4名涉案被捕示威者早前承認參與非法集結及刑事損毀兩罪,昨日各被判15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須另付500元堂費。

款項超裁判法院限額
控方昨日在庭上就立法會大樓維修費,申請賠償令共58.7萬元,惟4名被告均透過代表大律師聲稱無力償還。主任裁判官錢禮稱,控方要求的賠償金額超出裁判法院可判最高10萬元的限額,且控方於昨日才首次向法庭申請賠償令,未有足夠文件證明損毀情況及物件價值。經考慮各被告的還款能力後,錢官拒絕控方的申請,又建議律政司循民事向被告索償。
根據《公安條例》第十八條,凡有3人或多於3人集結在一起,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出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或害怕他們會藉以上的行為激使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他們即屬非法集結, 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5年,及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二級罰款及監禁3年。
同時,根據《刑事罪行條例》,任何人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10年。
http://paper.wenweipo.com/2015/07/14/HS1507140006.htm

各界憂判刑輕縱容違法
4名示威者去年11月以鐵馬撞破立法會大樓玻璃及石門,被判150小時社會服務令。有律師和政界人士昨日指,示威者有預謀暴力衝擊立法機關,案情十分嚴重,但最終只需接受社服令,判刑過輕,令人以為「做一做義工」、交罰款,便能以個人意願任意違法,對香港社會產生負面影響。
盧文端:未能告誡違法者
全國政協外事委員會副主任、全國工商聯副主席盧文端昨日在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立法會作為莊嚴的立法機關,示威者卻公然衝擊,行動在鏡頭前歷歷在目。這些行動不僅早有預謀,更涉及暴力,判刑顯然未能告誡違法者進行暴力違法行動需付出代價。當局必須考慮檢討相關法例和罰則,不能讓少數人以為違法可肆無忌憚。
陳健波:政府應追究到底
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委員陳健波認為,任何人作出衝擊行為,令特區政府物業受損,特區政府必須追究到底才算公道。

陳曼琪:以為可任意違法
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會長陳曼琪指出,根據香港法例,非法集結罪的最高刑罰為入獄3年至5年,及罰款5,000元,而刑事損壞罪的最高刑罰為入獄10年。雖然今次被捕人士承認控罪,可以減刑三分之一,但從今次犯案的規模、受損壞的程度等,案件已相當嚴重。
她續說,今次法官只判被告150小時社會服務令,罰款500元,刑罰未免過輕。是次判刑更可能發出一個錯誤信息,令人以為只要「做一做義工」、交罰款,就可不理後果和法律責任,可以任意去「實現」自己的想法。
陳曼琪進一步指出,透過法律制度,令港人安居樂業,才是法治社會共同信守的願望,今次判刑之輕,違背了社會一直堅持市民奉公守法的信念。近日不少市民均批評,法庭對於「佔領」行動期間引發的罪行判刑過輕,未能起到阻嚇作用,將對香港社會產生負面影響。司法機關應是時候作出檢討。

http://paper.wenweipo.com/2015/07/14/HS1507140006.htm

香港的法治還可信嗎?!區慶祥 已多次輕判黃絲!原來是前公民黨黨員!!

區慶祥 已多次輕判黃絲!
原來如此--區慶祥--前公民黨黨員!!
 香港的法治還可信嗎?!踢走公民黨!!

幫港出聲 Silent Majority
前公民黨黨員(有人說是暗黨魁)的高院法官區慶祥,接納現公民黨黨員曾健超要求披露警員身份的司法覆核申請。大家點睇?
原圖:mingpao.com,paper.wenweipo.com

區慶祥2016-10-18日又有戰績--高院法官區慶祥拒頒禁制令阻止游蕙禎、梁頌恆作第三次宣誓。

內容:行政長官梁振英及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向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阻止梁頌恆和游蕙禎再次宣誓,又要求法院覆核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批准議員再宣誓的權力。原訟庭法官區慶祥拒絕頒布禁制令,阻止兩名議員再次宣誓,但批准行政長官和律政司質疑立法會主席權力的覆核,案件押後至下月三日審理。

法庭放生砸立會四暴徒--市民要求律政司上訴!!不讓判刑成為先例。鄭陽、戴志誠、張智邦、石家輝,主任裁判官錢禮保你平安!!

把立法會拆了,也只判社會服務令!!你認為香港還有所謂的法治嗎?
立此存照!!市民要求律政司上訴!!不讓判刑成為先例。
鄭陽、戴志誠、張智邦、石家輝,主任裁判官錢禮保你平安!!
http://news.takungpao.com.hk/paper/q/2015/0714/3053520.html
法庭放生砸立會四暴徒
2015-07-14 02:51:43|   大公網
  去年十一月有人網上謠傳立法會審議“網路廿三條”,激發衝擊立法會大樓事件,有多名蒙臉暴徒用鐵馬及磚塊等破壞大樓玻璃門及外牆等多處,涉事的四名被告鄭陽、戴志誠、張智邦及石家輝早前承認刑事毀壞罪及參與非法集會罪兩項罪名,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15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需要支付堂費500元。控方要求被告賠償維修費近60萬元,但裁判官指金額超出裁判法院權限,建議控方透過民事方式處理索償。有學者和法律界人士認為,此次衝擊立法會的行為判決較輕,可能令激進分子和示威者有恃無恐,變相鼓勵更多暴力行為。/大公報實習記者 鄧滔 記者 龔學鳴
  本案四名被告為報稱廚師的鄭陽(18歲)與戴志誠(24歲),零售員張智邦(23歲)及會計文員石家輝(24歲),各人早前承認刑事毀壞及參與非法集結兩項罪名,至昨日判刑。

大樓損毀近50處 維修費59萬
  案情指,去年11月19日凌晨有傳立法會將審議網路廿三條,有多名戴面罩的暴徒響應號召衝擊立法會。期間該暴徒分別用鐵馬撞穿大樓玻璃及石門,又擲石塊及渠蓋,損毀立法會大樓九道玻璃門、七道玻璃幕牆、25塊渠蓋等。事後,本案四名被告被警員認出及被捕,並在警誡下承認控罪。據控方透露,事件中立法會大樓受損毀地方包括玻璃幕牆、石門、渠蓋近50處,總維修費為58.7萬元。控方要求法庭就大樓維修費,向四被告頒下賠償令。
  主任裁判官錢禮判刑時,表示接受感化官報告建議,判處各被告每項罪名各150小時社會服務令,但刑期同期執行,同時各被告均需各自支付堂費500元。至於賠償令問題,裁判官指,控方未有詳細列明各部分的維修金額,而控方所要求的金額,超出裁判法院賠償令的上限10萬元,故此不會對賠償頒下任何命令,建議控方透過民事方式處理索償。

圖癱瘓立會 情節“非常嚴重”
  全國港澳研究會成員、法學博士宋小莊認為,鑑於衝擊立法會者是故意毀壞立法會設施,涉及刑事毀壞,同時行為帶有政治目的,試圖令立法會不能正常運作,情節“非常嚴重”,因此今次被判15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各付500元堂費較輕。他舉例稱,若有人故意破壞一間銀行的玻璃門,即有可能被判監禁,而反觀今次案件中的被告被判處的社會服務令,一般是針對非故意犯罪的行為。
  宋小莊續稱,普通法講求先例,若衝擊立法會的行為判決較輕,可能成為今後類似案件的參考案例,屆時法官亦不會重判類似行為,有可能令激進分子有恃無恐,無法起到震懾的效果,變相鼓勵更多暴力行為。至於控方要求被告賠償近60萬元,被認定金額超出裁判法院處理範圍,交由民事庭處理索償,宋小莊指,律政司可以選擇上訴,處理刑事方面的案情,同時可與民事賠償合併審理,否則被告僅付500元堂費與其造成的損失不成比例。

  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執委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指出,今次案件要考慮到示威者衝擊的意圖,屬於惡意毀壞物件,以及是“有預謀”行為,此外示威者破壞的玻璃門並非一般價值,亦可成為加刑理由,“裁判官這些方面考慮少?”;而根據《刑事罪行條例》,不涉及縱火的刑事毀壞最高刑罰為10年監禁,衝擊立會者僅被判社會服務令較輕。他又説,近日本港暴力行為愈演愈烈,甚至升級至出動氣槍等器械,若類似案件判決無法起到阻嚇作用,有可能因更多的武力衝擊造成嚴重後果。

2015年7月13日 星期一

有料到,請廉署查政棍家人。民主阿婆搞基金 錢從何來,為何各人的另一半都出哂來?!

有料到,請廉署查政棍家人。
民主阿婆搞基金 錢從何來,為何各人的另一半都出哂來?!

(轉)時聞香港 上的網友留言──好問題!
讀到以下一句,覺得好奇惟--//而民主阿婆、社聯前行政總裁方敏生丈夫張玉堂、公文袋主席余若薇丈夫胡健維以及公文袋黨魁梁家傑太太陳淑儀等等擔任副主席。//
......奇怪是「另一半」全部浮頭?! 會唔會反映,過去一直是「另一半」袋住外國力量D錢先。而現查到黎啦,於是索性全曝光?! 將來查到有錢過「另一半手」喎,就用今天的行為來掩過去的耳目?!

時聞香港
民主阿婆搞基金 錢從何來
同壹傳媒集團前主席黎智英關係密切的公民黨(公文袋),與外號「民主阿婆」嘅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又有新搞作,尋日正式成立一個「公民實踐培育基金」,由政治評論員詹德隆擔任主席,而民主阿婆、社聯前行政總裁方敏生丈夫張玉堂、公文袋主席余若薇丈夫胡健維以及公文袋黨魁梁家傑太太陳淑儀等等擔任副主席。
拒披露捐款數字
不過,營運該基金的資金來源神秘,佢哋只肯透露大部分資金屬於私人性質捐出,難免引起外界猜測資金來源。
張玉堂話,現有資金足夠應付基金前期工作,資金主要來自基金成員、認同理念的人捐款及私人募捐,至於究竟係邊個募捐及捐款數字,他就話唔想描述太多。
另一方面,基金計劃於今年八月舉辦兩節工作坊,一節是選舉形勢分析,而另外一節是講解選舉法規、經費以及技巧,亦會連繫到選舉有關嘅法律問題。
被問到選舉前搞類似講座,會否產生牴觸,佢哋就辯稱區議會選舉十一月才舉行,有意參選人士未報名參選前,基金的講座已經完結,所以毋須計算選舉經費喎。
卓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