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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6日 星期日

梁君彥如為三人進行補償宣誓,屬違反立法會《議事規則》

網民何少麗貼出以下說法──

梁君彥為三人進行補償宣誓亦同時違反該規定。」對,三人不是因在首次會議未能完成宣誓,例如因病,因補選等未能出席首次立法會會議,而需要立法會主席進行補償宣誓。故不適用於此三人。而是三人在首次會議兩次宣誓拒絕或忽略作出其須作出的誓言,該人若未就任,則須被取消其就任資格。八年前當年我已說曾鈺成違規違法,不應讓長毛,黃毓民不下五六次補誓,而違法入立法會成議员,今日亂象,曾鈺成是禍首。。
根据立法會其3.31《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訂明,如任何人拒絕或忽略作出其須作出的誓言,則該人必須離任;該人若未就任,則須被取消其就任資格。此條文亦適用於立法會議員。
3.28《議事規則》(b)12(1)條規定,立法會誓言須在當屆任期首次會議上作出。
如下星期三梁君彥為三人進行補償宣誓,應市民尋求司法覆核。撥亂反正。

* 應該找人認真讀一讀反立法會《議事規則》,就不定,找出很多被前主席故意誤用的條例。從今天起,撥亂反正。

2016年10月13日 星期四

不只是宣誓有問題,也不止於抗議。要爭取撤銷他們的資格——因為他們不認同《基本法》,不認同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

三個未宣誓之外,已有三個在搞小動作之下被秘書長放生過關!!
立法會內的港獨份子,不只cheap禎,梁頌恆等,爭取撤銷他們的當選資格!

不只是宣誓有問題,也不止於抗議。要爭取撤銷他們的資格——因為他們不認同《基本法》,不認同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這前提,已足以令他們不符合做立法會議員的資格!舉世各國都不會容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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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廼強(319) 立法會宣誓就職和選舉主席的醜劇2016/10/13
不能不評一下昨天立法會宣誓就職和選舉主席的醜劇
因為全場直播,香港市民許多都目睹整個過程,這明顯是一場有計劃、有組織的行動。反對派清楚無誤的告訴香港市民,以及全世界人士,他們根本不尊重立法會,不尊重法制,不尊重中國政府,不尊重中國人民。
但是建制方則仍然堅持依法行事,嘗試通過法制去解決政治問題。顯然,這是無濟於事的。
現在有三個港獨分子被立法會秘書長認為過不了宣誓關,暫時被排出去。這事情還未了結,當事人不會罷休。
而且他們於這樣一個莊嚴場合,眾目睽睽之下公然宣傳港獨,侮辱國家和國號,我們應該也不能淡然處之。
另外有三個港獨分子和舊議員梁國雄都在宣誓過程中搞各種小動作,但立法會秘書長卻讓他們通過。對此,建制方也不可能輕輕放過,一放過,立法會便會永無寧日,而港獨則將一發不可收拾。
明眼人其實一早已經看得出,本屆立法會一定會打個落花流水,沒想到還未正式開鑼,反對派便已經快速升溫到不能不攤牌的地步,逼建制方接招。
建制派議員於面對記者時,都清一色的譴責,但只有建制派第一大黨民建聯主席李慧琼宣稱對部分人的行為「會保留追究的權利」。這已經是建制派最強硬的表態了!
特首和特區政府,於事情發生了接近24小時,還未有任何反應。
還是那句話:香港從上到下,都沒有意志,也沒有能力扭轉局面。
不看別的,建制派推出來的立法會主席,於對手全部棄權之下,以38票對零票當選(建制派還有三票去了哪裡?)。這位被委以重任的梁君彥,因為法律規定,於幾天之前才放棄了他的英國國藉。你相信他有意志嗎?
事實上,建制中人,特別是公務員,大都認為獨針對的是「一國」,這是中央的事情,他們只是很無奈的被捲進政治旋渦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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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梁頌恆、陸頌雄、游蕙禎及劉小麗宣誓 2016-10-12 12:05
1. 梁頌恆要著戲服?才夠膽?
2. 游蕙禎...好似好多Re-FUCKING....小編可有聽錯?
3. 劉小麗的慢版足己証明她將會是如何無恥干預立會未來議程了!
【留意】片長14分鍾,劉小麗差不多用了10分鐘時間去頌讀這幾秒鍾誓詞,未來四年香港市民要旨望這班扮野、玩野、高手?
http://news.tvb.com/local/57fdb6746db28c6e10b469f4



2016年10月12日 星期三

涉攻擊警網罪成女子朱婷婷案 上訴法官黃崇厚判她得直,脫罪!!

HCMA 33/2016 朱婷婷案得值的是 黃崇厚法官。──法官:被告只是按了個掣……註:如何詮釋按了個掣」而已?由法官人治決定!法官可以完--不考-慮,那是執法者警方的網頁?!人神共憤!!!
執法力量,在香港被為是可挑戰的,可輕忽耍弄的;它受尊重及保障的程度,甚至不如一個普通民眾!!
是不是警方拉人法官放人?正常人都心裏有數!起碼,在多個判例中明顯反映,不少法官在狠--執法者的立腳基石!!無立錐之地的警力,管得了治安?

//黃崇厚法官 Hon Wong J
3414字樓Court No. 34(14/F)   
下午02:15 pm
法庭聆訊Open Court     
裁判法院上訴
HCMA33/2016    HKSAR (香港特別行政區) v.
Chu, Ting Ting (朱婷婷)   宣布判決

Handing Down Judgment  刑事檢控專員
Director of Public Prosecutions
陳兆明袁耀彬律師事務所
Raymond Chan, Kenneth Yuen & 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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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攻擊警網罪成女子 上訴得直脫罪
20161012 08:20

HKG訊】23歲女市場推廣員朱婷婷,被指於2014104日佔中期間,藉國際黑客組織「匿名者」網站提供的鏈接,攻擊警隊網站逾7,400次,令網站變得緩慢。案件早前經審訊後,朱被裁定一項刑毀罪成,被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惟其不服就定罪提出上訴,高等法院昨日頒下判詞,判其上訴得直,撤銷控罪。
法官:被告只是按了個掣……
法官指出,控方專家認為朱婷婷攻擊警方網站的主要證據是,警方檢驗朱的電腦在案發日瀏覽發動DDoS攻擊的網站連結後,警方網站在不足10分鐘內開始受到攻擊。但另有證據顯示,黑客攻擊停止後,該部電腦仍用來瀏覽警隊網站,但這次瀏覽卻與襲擊無關,法官認為原審裁判官對此未做分析,並不穩妥,對上訴人不利。
法官又認為,誤用電腦的可能情況教一般刑事損壞案更多樣化,而朱只是按了一個掣,法庭必須小心考慮朱是否知悉該行為的風險及該行為是否合理,但原審裁判官並無就此作出裁斷,法官因此決定推翻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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